侍中和御史中丞哪個高(侍中官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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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職大小排行
唐朝的一品官是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三師為正一品,三師,乃訓導之官,專門訓導天子,也是天子的老師。)基本沒有什么實權,不是道德特別好的,則不居其位。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就是我們常說的三公,并正一品,太尉是掌管軍事權力最高的官員,司徒管教育上到官員考核下到基礎教育。司空掌管工程,水利營房建設
尚書令一員。正二品尚書令總領百官,儀刑端莊,其屬有六尚書:一是吏部,二是戶部,三是禮部,四是兵部,五是刑部,六是工部。凡庶務,皆會而決之。
左右仆射各一員,從二品俗稱首相,掌管六部,綱紀庶務,以貳令之職。自不置令,仆射總判省事。御史糾劾不當,兼得彈之。
六部尚書,三品上,吏部,戶部,禮部,刑部,兵部,工部,正三品吏部掌管官員升遷,戶部掌管財政,禮部掌管祭祀科舉吉兇適宜。刑部管刑法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兵部掌管全國兵衛,工部掌管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制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
左右丞各一員。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左丞掌管轄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負責傳遞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負責到地方上頒布詔諭及赴外國作史臣,右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
左右司郎中各一員,從五品上。龍朔二年,改為左右丞務。左司郎中,管六部二十四司的十二司,右司朗中管另外十二司。
起居郎二員六品下主要掌管皇帝的一言一行,并且善舉惡行統統記錄,作為前車之鑒,以約束君主不說非法的話,不做非法的事。
左補闕二員,七品下主要職責是圍著皇上轉,及時發現皇上決策上存在的問題,然后反饋,以便及時改正。
協律郎八品上二員,掌管音律一般是由精通音樂的人擔任,歸太常寺管轄。
典儀二員九品下,是監督典禮儀式,大臣禮節的侍衛官。他負責帶領侍衛跟從在皇帝身邊,隨時保證皇帝安全,并且監督大臣是否有犯上之禮節。
擴展資料:
今昔對比
1、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于現在的省轄市市長。
2、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于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3、京兆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京兆特指現,京兆尹相當于首都市長。
4、太尉秦至宋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于國防部部長。
5、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對最高法院院長。
6、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于組織部部長。
7、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于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8、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布。相當于“兩辦”秘書長。
9、尚書令參議大政,綜觀政務,百官之長。相當于總理。
10、車騎大將軍地位尊崇,相當于元帥軍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職
唐代的左右仆射、中書令和侍中都分別是幾品的級別?
左右仆射三品,中書令和侍中開元時皆為正三品(代宗時升為正二品)。
附:唐朝中央官制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襲隋制。《新唐書·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國家體制,在唐高祖武德時期就比較完備地建立起來。皇帝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操有對一切臣民生殺予奪的大權。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皇帝有權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約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監等職官體系。在中樞機構中,制令機關、封駁審議機關與行政事務機關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務機關和事務機關的職責是很分明的,監察機構也很完備。此外,還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品階勛爵制度。《新唐書·百官志》說:
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勛、有階,以時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隨著社會矛盾的發展和政治形勢的變化,唐代的職官制度也發生了變化。“使職差遣”逐漸侵奪了原來職官的權力,新出現的一些使職,使得原來的一套官僚體系發生了紊亂。他們占據了中央與地方的大部分權力。當時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國史補》所說的“為使則重,為官則輕”。這種現象對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響。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幾個系統:
一、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門下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共議國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輔佐皇帝總領天下大政的官員。《新唐書·百官志》說:“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后來,因為唐太宗即位前雖曾任過尚書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職,便以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門下侍中、中書令號稱宰相。據《冊府元龜·宰相總序》說,自隋代以來,就有“或以他官參掌機事及專掌朝政者,并為輔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輕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并假借他官之稱。如唐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征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后,或稱“參議得失”,或稱“參知政事”等等,名稱不一,都是宰相之職。《舊唐書·李靖傳》載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中書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辭極為懇切,唐太宗為之感動,說:朕觀古往今來,身居富貴,能知足者甚少。縱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猶自強居職位。公能識大體,精神誠可嘉。于是,太宗除下優詔,令其在家調養外,又命其疾小愈,兩、三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貞觀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績為太子詹事(東宮百官之長),并特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使其與侍中、中書令一樣參預宰相職事。從此之后,就有“平章事”與“同三品”的銜號,就是品級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則,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職權,只有三公、三師及中書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為宰相的銜號。開元以后,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結果就不能參與宰相機務,而被擠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亂以后,宰相名號又有了變化。由于代宗大歷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為正二品,所以就廢除了“同中書門下三品”的職銜。與此同時,中書令和門下侍中基本是藩帥兼領,幾乎不單獨作為宰相來設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號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長官在門下省議事。這個議事地點稱為政事堂。《文獻通考·職官四》說:“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于政事堂議定,然后奏聞”。其后,高宗時的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張說為中書令,又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并且列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眾務。”至此,政事堂已從“議事”之所變成宰相的辦事機關了。產生這個變化的原因是因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長官兼職的(因三省長官尚有本省常務),他們上午在政事堂議事,下午就回本省辦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辦公機關。玄宗開元以后,宰相數量少了,其職位更為尊崇,基本上是專職的(楊國忠雖身兼四十余職,但也以相職為主),于是就有必要設立一個固定的宰相辦事機關,并列五房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政事堂會議是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決策機關。軍國大事經政事堂會議商定,奏請皇帝最后裁決;機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員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議論,他官不得預聞。在政事堂(或中書門下)議事的幾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唐玄宗時,李林甫、楊國忠為相,他們之所以能專權用事,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長期竊居了“執政事筆”的職位。安史之亂后,肅宗鑒于相權集中而造成個人專斷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筆、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筆的制度,到唐德宗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輪流秉筆,其用意顯然是在于防止宰相專權,但德宗以后,這個制度并沒有沿續下去,如穆宗、敬宗時的李逢吉,武宗時的李德裕都是獨秉國政的。宰相權力的大小,都是取決于皇帝(還有中晚唐時期的宦官)的態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同樣是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國家的政務,同時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長稱尚書,副首長稱侍郎,各司正、副負責人稱郎中、員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確立,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中央官制不斷變化的結果。其組織較完備,分工較明確,是封建社會發展至成熟階段的一個標志。這些一直沿續到清代,基本上沒有改變。但有一點與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書省有一個總機構,名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分管吏、戶、禮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處于行政監督地位,而左右司則兼有總務管理的性質。
唐代中書省(隋因避諱作“內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關系最為密切的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它們合稱為兩省或北省(尚書省稱為南省),長官為中書令、侍中,開元時皆為正三品(代宗時升為正二品)。中書省與門下省同秉軍國政要,中書省掌制令決策,門下省掌封駁審議。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并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復奏,然后付尚書省頒發執行。門下省如果對中書省所草擬的詔敕有異議,可以封還重擬。凡中央各部、寺、監及地方各部門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認可以后,方送中書省呈請皇帝批閱或草擬批答,門下省如認為批答不妥,也可駁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視中書、門下兩省在中樞政務機構中所發揮的作用,他曾多次稱中書門下為“機要之司”。《資治通鑒》卷192記載:他于貞觀元年十二月對群臣說:
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然駁正。人心所見,至有不同,茍論難往來,務求至當,舍己從人,亦復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茍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
可見唐太宗非常注意集體的智慧,防止個人專斷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書、門下協助皇帝決定大計方針,就是防止個人專斷的有效措施。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臺,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后復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云:“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書省的骨干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并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匯集后,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后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制誥”,其余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并輔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咨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歷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時因“兵興,急于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臺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云:“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并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門下省,置侍中二人為省長,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門下省為東臺,侍中稱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稱納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門下省為鸞臺。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稱黃門省,侍中稱監,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稱左相。《新唐書·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有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侍中之副,龍朔二年改稱東臺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稱鸞臺侍郎,天寶元年,又稱門下侍郎。《百官表》云:“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盥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門下省的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左諫議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諫諍得失,侍從贊相。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個名叫魚保宗的,上書建議置銅匭以接受四方之書。武則天接受了這個意見,鑄銅匭四個,涂以四方顏色,排列在朝堂:東方青匭,稱為“延恩”,凡是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南方紅匭,稱為“招諫”,凡是論及時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匭,稱為“申冤”,凡是陳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匭,稱為“通玄”,凡是告發天文或秘密謀反者投之。朝廷派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各1人為使者,管理四方銅匭;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為理匭使。天寶九載(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匭”聲近“鬼”,故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肅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復舊稱。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諫議大夫1人為知匭使。又有給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監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畢,則駁正違失。凡是詔敕有不便者,涂竄而奏還,謂之“涂歸”。白居易在《鄭覃可給事中敕》中說,給事中的職責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于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御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舊唐書·李藩傳》載,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給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黃敕后批之”。當時有人對他說,這是皇上的圣旨,應該把自己的意見另紙寫上,那能隨便擬在圣旨上?李藩說,如果用另紙寫,便是文狀,那能稱為擬敕?李藩之所以敢于發此大言,就是因為制度規定給事中有權在認為不合適的詔敕上“涂竄而奏還”。白居易所謂“刑獄有未合于理者,得駁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門下省》說的“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輕重或失,則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樣。《新唐書·百官志》說,給事中可“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就是指他們可以組成“三司”,越過執法機構,受理天下冤錯案件,聽其訴訟,這種制度稱為“三司受事”或“三司詳決”。白居易所謂“有司選補不當者,則與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書·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待中而更焉。”這種制度稱為“過官”。又有起居郎2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則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詔命,起居郎俯陛以聽,退而書之,每季終了時交給史官。貞觀初年,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時,許敬宗、李義府為相時,為了防止泄密,上言減少預聞機密的人員,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與百官同出,不得與聞機務。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詔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閣之日,具紙筆立于螭頭下,恢復貞觀時期的制度。
此外,門下省還設有錄事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左補闕6人,從七品上;左拾遺6人,從八品上;典儀2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門郎4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關之節。符寶郎4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家之符節,大朝會,則奉寶進于御座,天子行幸,則奉寶隨從。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中書省與門下省還各有補闕拾遺,它們均分左、右置,“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左右補闕,從七品上;左右拾遺,從八品上,均是武則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創置的。據《舊唐書·白居易傳》載,白居易于憲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過左拾遺,他說:“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凡發令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者,小則上封,大則廷諍”。“朝廷得失無不察,天下利弊無不言,此國朝置拾遺之本意也”。諫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見的機會,所以,官品雖低,也頗為時人所重。從理論上說,諫官的本職,就是建言諷諫,即使言辭激烈,也無可責難,白居易在任拾遺、補闕期間,曾盡其職而力諫,屢次上書言事,甚至當面和皇帝爭執,據《通鑒》卷238記載:“白居易因議事,言陛下錯,上色莊而罷,密召承旨李絳,謂‘白居易小臣不遜,須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贊善大夫,這是一個不得過問朝政而專門陪伴太子讀書的閑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盧節度使李師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義憤,首先上書“急請捕賊,以雪國恥”,而當時舊官僚集團卻攻擊他說“宮官非諫職,不當先諫官言事”,并借機加以誣陷,把他貶為江州司馬。這件事既說明了諫官有言事的特權,也說明諫官處境的艱難。
三、尚書都省
尚書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東臺,廢尚書令,改尚書為太常伯,侍郎為少常伯,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稱文昌臺,不久再改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稱為都臺,長安三年(公元703年)稱為中臺。唐代尚書省的辦事機構設在長安皇城的承天門大街東側,位于中書、門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別稱南省或南宮。從中書門下發出的詔令制敕,均經由尚書省轉發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各州縣,或者根據詔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達到有關部門。《新唐書·百官志》說:
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這說明尚書省的權位相當重要,據《舊唐書·戴胄傳》記載,唐太宗曾說:“尚書省,天下綱維,百司所稟,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這幾句話就足以說明尚書省在中樞行政機構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說在三省中,尚書省才是行政的實際總匯。唐代的尚書省組織更加整齊嚴密,由隋之六曹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組織,則以隋之侍郎升為尚書的佐貳,在尚書左右丞下,每部有4個屬司,共24個司。
尚書省的長官是尚書令,掌典領百官。因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職,故唐代例不復置。以左右仆射為本省的實際長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內日常事務,《新唐書·百官志》云:“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舉不當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1人,從六品上,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諸司事務。唐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為左右肅機,郎中為左右承務,諸司郎中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為在中樞的職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師不單獨設置,而正二品的尚書令又被廢,只有從二品的仆射官階最高,其他兩省的副官如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以及各寺、監的長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會要》稱左右仆射為“師長百僚,雖在別司,皆為統屬”。據說仆射于都堂上書,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階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羅拜階下,仆射不答拜,可見其威權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書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職差遣的沖擊,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漸下降了。
據《唐會要》記載,貞觀時,唐太宗曾規定:“尚書細務屬左右丞,惟大事應奏者乃送仆射”。可見左右丞在尚書省內的權位也是相當重要的,其中左丞統吏、戶、禮三部;右丞統兵、刑、工三部。六部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檢后,方下達到有關部門。因為規定省內有大事才向仆射請示,其余細務均由左右丞處理。這樣,左右仆射已漸被架空,都省的實權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執政官之一。
尚書都省所屬的六部二十四司,負責處理全國軍政、財文、兵刑、錢谷等一應行政事務。其中吏部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下統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唐代規定官員的選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親自選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報皇帝御批,吏部聽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據其身材、資歷、才能、功勞、德行、言辭、書判諸方面的優劣予以“注批”,并報請門下省審復后授職。四司官員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專掌選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為尚書、侍郎之副貳。司封郎中,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司勛郎中,掌官吏勛級;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官員死亡后,史官要為其立傳,太常要議謚,若要銘于碑者,則會同百官議其宜記述的事跡上報,然后考功郎中通報其家屬。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戶部,掌天下財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錢谷、貢賦等,所屬有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其中戶部郎中、員外郎,掌戶口、土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婚姻、繼嗣之事;度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涂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與中書門下省議定上奏;金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管理兩京市、宮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給宮人、王妃、官員奴婢衣服;倉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食稟之事。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所屬有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禮部郎中、員外郎,掌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及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為本省尚書、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員外郎,掌陵廟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員外郎,掌諸蕃朝謹之事。開元二十四年玄宗詔禮部侍郎主持科舉考試。這樣,禮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選授、考課、主持武舉,以及軍令、軍籍和中央一級的軍訓,但并不直接帶兵。所屬有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眾寡、校考、給告身諸事;一人判簿籍及軍戎調遣之名數。
員外郎一人掌貢舉、雜請,一人判南曹,歲選解狀。皆為尚書、侍郎之副;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地圖、城隍、鎮戎,烽候、防人道路之遠近及四夷歸化之事。凡蕃客至,鴻臚寺先詢問其國山川、風土,然后制成地圖上奏,并送副圖于職方司,殊俗入朝,則圖其容狀及衣服樣式通達于上;駕部郎中、員外郎掌輿輦、車乘、傳驛、廄牧馬牛雜畜之籍;庫部郎中、員外郎,掌兵器、鹵簿儀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并平議國家之禁令。其屬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諸案件,為尚書、侍郎之副貳。凡是審理大案件,可用尚書侍郎之名義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組成“三司”,共同參議。國家發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單;都官郎中、員外郎,管理俘虜,奴隸的簿錄,給以衣糧醫藥,并審理其訴訟事件;比部郎中、員外郎負責通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勛賜缺乏物資,以及軍用物資、器械、和糧等事;司門郎中、員外郎,管理門禁關卡出入登記,以及各地上繳失物的處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國家農、林、牧(軍馬除外)、漁業之政,以及諸司官署辦公所需紙筆墨之事。所屬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員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為尚書、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員之職田、諸司官署公田的配給;虞部郎中、員外郎,掌苑囿、山澤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給和畋獵之事;水部郎中、員外郎,管理河流過渡、船艫、溝渠橋梁、堤堰、溝洫的修繕溝通,以及漁捕、漕運諸事。
六部長官稱為尚書,正三品,副官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來,尚書的地位很高,據《通鑒》開元二十四年的記載:“惟舊相及揚歷中外有德望者乃為之”。正因為如此,尚書實際上成為高官權臣的兼職,不能具體處理本部事務,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實權。唐代六部尚書分為三行: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是后行。各部官員的遷轉就是按照這個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擔任某部尚書,并不等于熟悉這部的職務,而只是由于資格的關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書基本上成為官員遷轉之資,其官稱只代表一種身分,而不一定說明所任的職務。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虛設,而另以其他機構代替六部的由來。
四、唐代的監察機關——御史臺
唐承隋制,置御史臺,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設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新唐書·百官志》云:“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唐會要·御史臺》云:“正朝廷綱紀,舉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臺只管揭發,并且只要根據傳聞即可奏劾,不需要什么證據,更不受理訴訟,這就是《通典·御史臺》所說的“但風聞彈事,提綱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視御史臺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臺官員各盡其責,真正起到互相檢查的作用。《貞觀政要》卷1記載他對大臣說: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斷”,結果群臣有意見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順而已”。而他自己則要“擇天下賢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給有司商量,然后經宰相籌畫,于事穩便,才能上奏施行。他為了充分發揮御史臺的監察職能,貞觀元年(公元627年)規定:凡是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閣議事,都要有諫官隨同,有不當的隨時進諫。御史臺的地位由此提高,對于糾正官吏的違失起了一定作用。貞觀以后,御史臺也受詞訟,并且設置了“臺獄”,《新唐書·百官志》說:“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對于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在糾舉之前,往往要“推覆理盡,然后彈之”。
御史臺的次官,唐初依隋舊制,稱治書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諱,改稱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會要》“御史大夫”條云:由于“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實際上以“中丞為憲臺之長”。
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臺曰“憲臺”,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臺為肅政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臺、左臺知百司、監軍旅;右臺察州縣,省風俗。不久,又命左臺兼察州縣。兩臺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稱為風俗,秋季稱廉察,以四十八條監察州縣官員。唐肅宗至德以后,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臺”。東都洛陽設留臺,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持留臺事務,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備。
三國時期官職從高到低排名(官職要全)
中央官職:
丞相(相國):
太師
太傅:
大司馬:
太尉:為三公之首,掌管軍政。屬官有長史、東曹、西曹 、戶曹、奏曹、辭曹、法曹、尉曹、賊曹、決曹、兵曹、金曹、倉曹、主簿。
司徒: 屬官有長史、東曹、西曹、戶曹、奏曹、辭曹、法曹、尉曹、賊曹、決曹、兵曹、金曹 、倉曹、主簿。
司空: 屬官有長史、東曹、西曹、戶曹、奏曹、辭曹、法曹、尉曹、
賊曹、決曹、兵曹、金曹、倉曹、主簿。
御史大夫
太常(奉常)
光祿勛(郎中令)
下屬官職有: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 、羽林中郎將、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光祿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 夫、議郎、謁者仆射等。
衛尉:
太仆:
廷尉(大理):
大鴻臚(典客):
宗正:
大司農(治粟內史):
少腐;
下屬官員有太醫令、太官令、守宮令、侍中、中常侍(宦 官)、黃門侍郎、小黃門(宦官)、尚書令、尚書仆射、尚書、御史中丞、蘭臺令史等。
執金吾(中尉):
太子太傅:
位同九卿,輔導太子。
大長秋
中常侍:
高級太監,漢朝末年掀起腥風血雨的“十常侍”即此官職。
小黃門:
中級太監。
中黃門:
低級太監。
侍中:
內朝官之一,位略低于九卿,
尚書令:
中書令(秘書令):
尚書:
黃門侍郎:
級別不高,卻是距離皇帝最近的官員。
散騎常侍
散騎侍郎
御史中丞:
將作大匠:
位在九卿之下、侍中之上。
博士:
專管經學傳授。
城門校尉
中書舍人
五兵尚書:
度支尚書(戶部):
左民尚書:
吏部尚書(大尚書)
祠部尚書
屯田都尉
水衡都尉:
典曹都尉
西園八校尉
東觀令
武將官職:
大將軍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衛將軍
中郎將
八校尉:
分別是長水校尉、屯騎校尉、越騎校尉 、步兵校尉、射聲校尉、中壘校尉、胡騎校尉、虎賁校尉。東漢時,省中壘校尉、胡騎校 尉、虎賁校尉。到三國時期,八校尉的職權越來越小,最后淪為低級官員。
四軍將軍:
即前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后將軍。
四征將軍(四征大將軍):
重號將軍名稱,即征東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
四鎮將軍(四鎮大將軍):
重號將軍名稱,即鎮東將軍、鎮南將軍、鎮西將軍、鎮北將軍
四安將軍:
重號將軍名稱,即安東將軍、安南將軍、安西將軍、安北將軍。
四平將軍:
重號將軍名稱,即平東將軍、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
大都督:
不常置,屬加官。
都督
上大將軍:
雜號將軍:
軍師將軍(軍師):
雜號將軍之一。魏以荀攸為軍師,凡軍國選舉及刑獄法制皆使決之。吳也曾以朱然為右軍師,蜀國也以諸葛亮為軍師將軍。
領軍將軍(領軍、中領軍):
雜號將軍之一。曹操任丞相時,置領軍一職,由史渙擔任,與護軍一起并掌禁兵,后更名
為中領軍。曹丕更名為領軍將軍,主五校、中壘、武衛三營。蜀、吳亦置,為高級將軍名
號。
護軍將軍(護軍、中護軍):
雜號將軍之一。與領軍同時置,由韓浩擔任護軍,掌禁兵。曹丕更名為護軍將軍。蜀、吳
亦置,為高級將軍名號。
監軍(中監軍)
奮武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高級將軍名號,擔任此官職者,相當于各路軍隊中的總監軍。東漢末年,
各路諸侯打董卓時,以曹操擔任奮武將軍;沮授也曾在袁紹軍中任奮武將軍之職。
都護將軍(都護):
雜號將軍之一。高級將軍名號,乃統率諸將之官。
驍騎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高級將軍名,秦朗曾任此職。
越騎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高級將軍名號,曹彰曾行此職。
伏波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夏侯敦曾任此職。
厲鋒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曹洪曾任此職。
中堅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許褚曾任此職。
武衛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許褚曾任此職。
蕩寇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張遼曾任此職。
討寇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王平曾任此職。
滅寇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丁奉曾任此職。
游擊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樂進曾任此職。
折沖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樂進曾任此職。
虎威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于禁曾任此職。
平狄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張合曾任此職。
橫野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徐晃曾任此職。
捕虜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李典曾任此職。
破虜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孫堅曾任此職。
威虜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臧霸曾任此職。
征虜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張飛曾任此職。
討虜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黃忠曾任此職。
平虜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周泰曾任此職。
揚威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臧霸曾任此職。
振威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許定曾任此職。
奮威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滿寵曾行此職。
建威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郭淮曾任此職。
宣威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步睿曾任此職。
討逆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孫策曾任此職。
立義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龐德曾任此職。
中衛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龐會曾任此職。
振武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孫禮曾任此職。
揚武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滿寵曾任此職。
建武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劉封曾任此職。
綏武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蔣斌曾任此職。
昭武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韓當曾任此職。
冠軍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丁奉曾任此職。
翊軍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趙云曾任此職。
鎮軍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趙云曾任此職。
副軍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劉封曾任此職。
綏軍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楊儀曾任此職。
撫軍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步協曾任此職。
建信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申儀曾任此職。
安漢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麋竺曾任此職。
秉忠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孫乾曾任此職。
昭德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簡雍曾任此職。
昭文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伊籍曾任此職。
懷集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申耽曾任此職。
興業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李嚴曾任此職。
輔漢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李嚴曾任此職。
鎮遠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魏延曾任此職。
綏遠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孫瑜曾任此職。
忠節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楊洪曾任此職。
安漢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李恢曾任此職。
撫戎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張嶷曾任此職。
奉義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姜維曾任此職。
安遠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鄧方曾任此職。
威烈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韓當曾任此職。
扶義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朱治曾任此職。
安國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朱治曾任此職。
撫邊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陸遜曾任此職。
輔國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陸遜曾任此職。
綏南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全琮曾任此職。
橫江將軍:
雜號將軍之一。魯肅曾任此職。
別部司馬:
牙門將軍(牙門將):
偏將軍:
裨將軍:
門下督、帳下督:
地方(兼幕府)官職:
刺史
州牧
司隸校尉
太守
國相
都尉(郡尉)
京兆尹
令 長 長史 留府長史 東曹 西曹 別駕從事(別駕) 都官從事 功曹從事 簿曹從事 兵曹從事 治中從事 典學從事 勸學從事 郡丞 主簿 主記 記室 參軍 從事祭酒 軍祭酒 師友祭酒 椽 從事 書佐 從事中郎
爵位:
列侯、縣侯、鄉侯、亭侯、都鄉侯、都亭侯、關內侯、名號侯、 關中侯
有關知識:
開府(開府儀同三司):
漢代僅太傅、大將軍、三公(三司)可以開幕府。三國時期由于開府的官員逐漸增多,故
有“開府儀同三司”的名號,即可以按照三公的官制,開府招攬自己的幕府屬官。
假節鉞(假節):
節(就是蘇武牧羊時手里拿的那個東西)、鉞(類似于斧子一樣的東西)都是皇帝的信物
。“假黃鉞”代表了皇帝出征,比如“帝征孫權,以(曹)休為征東大將軍,假黃鉞”。
“使持節”則可以在地方上自行誅殺二千石以下的官員。“持節”可以自行誅殺無官職之
人,若在軍事中,則可以誅殺官員。“假節”可以殺犯軍令之人。
使君:
州郡長官之尊稱,比如曹操稱呼劉備為“使君”。
品秩:
以俸祿作為官員品級的標準。依次為上公、公、中二千石(九卿一級,月俸一百八十斛谷
)、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谷)、比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谷)、千石(月俸八十斛
谷)、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等。
錄尚書事:
錄為總領之意,錄尚書事就是總管全國一切事務,無所不管,往往是公卿權重者任之,比
如諸葛亮。
方正(賢良方正):
漢代的選舉科目之一,被舉方正即意味著可以做官了。有時候方正和賢良并在一起,稱為
賢良方正。
茂才:
漢代選拔官員的科目之一,原為“秀才”,意為才之秀者也。后避劉秀諱,更為“茂才”
。
孝廉:
漢代選官科目之一,各郡國舉孝子、廉吏各一人,為“舉孝廉”。
高第:
漢代選舉科目之一。
古代三國兩個字官員等級排名
丞相(相國):從董卓開始
太師
太傅:位及三公之上
太尉:三公平分丞相的權力。太尉為三公之首,掌管軍政。屬官有長史、東曹、西曹、戶曹、奏曹、辭曹、法曹、尉曹、賊曹、決曹、兵曹、金曹、倉曹、主簿。
司徒:三公之一,掌管民政,與后來丞相的職權范圍相近。屬官有長史、東曹、西曹、戶曹、奏曹、辭曹、法曹、尉曹、賊曹、決曹、兵曹、金曹、倉曹、主簿。
司空:三公之一,掌管水土之事,位為三公之末,屬官有長史、東曹、西曹、戶曹、奏曹、辭曹、法曹、尉曹、賊曹、決曹、兵曹、金曹、倉曹、主簿。
御史大夫:原三公之一,掌監察、執法,后改以司空為三公,御史大夫省。魏國建立時,以華歆為御史大夫,復有此官職。
大司馬:此官職為漢武帝初建,因將軍位同九卿,故設大司馬官職與三公同列,以示對武官的尊寵。
九卿:太常、光祿勛、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位在三公之后,為中央各行政機關的總稱。
太常(奉常):九卿之一,掌禮儀祭祀。下屬官職有:太史令、博士祭酒、太祝令、太宰令、大樂令等。
光祿勛(郎中令):九卿之一,宿衛侍從之官。下屬官職有: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光祿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議郎、謁者仆射等。
衛尉:九卿之一,掌宮門禁衛。
太仆:九卿之一,掌車馬。下屬官員有:考工令、車府令、未央廄令等。
廷尉(大理):九卿之一,掌訴訟斷案,平決詔獄。類似于后來的刑部尚書。
大鴻臚(典客):九卿之一,掌管諸侯和各少數民族事務,相當于外交官員。
宗正:九卿之一,管理皇族事務,一般由皇族中德高望重之人擔任。
大司農(治粟內史):九卿之一,掌管一國之租稅錢谷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職權與后來的戶部尚書相近下屬官員有太倉令、平準令、導官令等。
少腐;九卿之一,掌管宮中御用之物。下屬官員有太醫令、太官令、守宮令、侍中、中常侍(宦官)、黃門侍郎、小黃門(宦官)、尚書令、尚書仆射、尚書、御史中丞、蘭臺令史等。
執金吾(中尉):位同九卿,負責宮外戒司,京師治安。下屬官員有武庫令。
太子太傅:位同九卿,輔導太子。
大長秋:長秋宮是漢朝皇后居住之所在。大長秋是皇后所用的官屬的負責人,一般由宦官擔任。
中常侍:高級太監,漢朝末年掀起腥風血雨的“十常侍”即此官職。
小黃門:中級太監。
中黃門:低級太監。
侍中:內朝官之一,位略低于九卿,秩“比二千石”。
尚書令:原為少府屬官,秩六百石(屬中等偏低的官員)。品秩雖卑,但總攬一切政務,直接對皇帝負責,職權甚至重于三公。在魏晉時期,如不設丞相之職,則尚書令與中書令(中書省的長官)、侍中(門下省長官)為事實上的宰相。
中書令(秘書令):魏國始設,為中書省長官,掌機密,為事實上的宰相。
尚書:原為少府屬官,秩六百石,全國政務共分六曹(有時為五曹,有時為七曹)打理,一個尚書分管一曹,為后來的六部雛形。
黃門侍郎:黃門即宮門,黃門侍郎為任職于宮門之內的官員,內朝官之一,負責侍從皇帝,傳達詔命。級別不高,卻是距離皇帝最近的官員。
散騎常侍:曹魏時將漢朝的散騎與常侍二官合在一起,始置此官,負責在皇帝左右規諫過失,以備顧問。
散騎侍郎:曹魏時與散騎常侍一起設置,職位略低于散騎常侍。
五官中郎將:光祿勛的助手,協助光祿勛舉察郎官,位略低于九卿,與侍中同級。三國時不再設此官。
御史中丞:原為御史大夫的助手。無御史大夫這一官職的時候,以御史中丞行使御史大夫的職權。
將作大匠:負責修建宗廟、宮室、道路、園林、水土、植樹。秩二千石,位在九卿之下、侍中之上。
博士:專管經學傳授。
城門校尉:負責掌管京師十二所城門。
中書舍人:中書省屬官,負責傳宣詔命。
五兵尚書:兵部尚書的前身。五兵指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
度支尚書(戶部):吳國始置戶部。與此同時,魏文帝設度支尚書寺,掌管全國財賦的統計和支調。后周時更名為民部尚書,唐時避李世民諱,改為戶部尚書。
左民尚書:曹魏始置,主修繕功作之事,隋朝時改為工部尚書。
吏部尚書(大尚書):曹魏時始置吏部尚書,負責官員選拔任免。魏晉尚書分曹治事,吏部尚書為首曹,故吏部尚書又稱大尚書。
祠部尚書:曹魏時始置,掌禮制。后周時更名為禮部。
屯田都尉:三國時魏、吳所設官名,負責屯田以給人牛之資。梁習曾任此職。
水衡都尉:西漢時以此官掌上林苑,東漢將其并入少府,不復有此官職。曹魏時復此官職,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
典曹都尉: 蜀置。劉備定蜀,較鹽鐵之利而設鹽府校尉,并置典曹都尉以屬之,掌供繼軍糧。
西園八校尉:漢朝末年,為鎮壓黃巾起義,以西園八校尉統領漢朝的中央軍隊。蹇碩為上軍校尉、袁紹為中軍校尉、鮑鴻為下軍校尉、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馮芳為助軍右校尉、夏牟為左校尉、淳于瓊為右校尉。
東觀令: 東觀原為東漢宮名,為宮中藏書之處。三國吳置東觀令,職司董理經籍,掌修國史。
武將官職
大將軍:武將之首,其官職位比三公,有時在三公之上,有時在三公之下。屬官有長史、司馬
驃騎將軍:位在大將軍之下,比三公。將軍中位比三公的共四級: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
車騎將軍:
位在驃騎將軍之下,比三公。
衛將軍:位在車騎將軍之下,比三公。
中郎將:漢朝武官的級別分:將軍、中郎將、校尉三級。由于將軍并不常置,有戰事時才冠以統兵者將軍之稱,所以平時一般武官所能獲得的最高官職為中郎將,掌管皇家衛隊,屬光祿勛管轄。到三國時期,有軍功者越來越多,大量被封為將軍,中郎將反而成為了中下級軍官的職位。
校尉:校尉是比中郎將略低一級的武官官職,品秩為“比二千石”。在漢代設八校尉分掌中央軍隊。到三國時期,有軍功者越來越多,大量被封為將軍,校尉反而成為了低級軍官的職位。
八校尉:漢武帝起所置京師的屯兵八校尉,分掌中央軍隊。分別是長水校尉、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射聲校尉、中壘校尉、胡騎校尉、虎賁校尉。東漢時,省中壘校尉、胡騎校尉、虎賁校尉。到三國時期,八校尉的職權越來越小,最后淪為低級官員。
四軍將軍:即前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后將軍。周末始有,漢朝時并不常置,漢末群雄迭起,四軍將軍才以重號將軍(即高級軍官)的名號屢屢出現。
四征將軍(四征大將軍):重號將軍名稱,即征東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漢魏間始置,位次三公,在衛將軍之下。
四鎮將軍(四鎮大將軍):重號將軍名稱,即鎮東將軍、鎮南將軍、鎮西將軍、鎮北將軍。漢魏間始置,位次三公,在四征將軍之下。
四安將軍:重號將軍名稱,即安東將軍、安南將軍、安西將軍、安北將軍。東漢時有此名號,位次三公,在四鎮將軍之下。
四平將軍:重號將軍名稱,即平東將軍、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漢魏間始置,位次三公,在四安將軍之下。
大都督: 曹魏置,第一品,不常置,屬加官。加此官者,頒與代表天子威權的黃鉞以節制持節將軍等高級將領。吳同魏制。蜀置中都護,統內外軍事。
都督:東漢末年始置。因各雜號將軍之間并無隸屬關系,故設都督一職,督管幾路軍隊,為軍事統帥后以“都督某州軍事”,掌管駐扎在該州的所有軍隊,并兼管該州民政,權力非常大。
上大將軍
雜號將軍:漢魏時期,有軍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職的難度加大。因此常在“將軍”前冠以某個名號以作為他的官職,這種名號并無一定,名號之間也無上下級關系,因此稱為雜號將軍。
軍師將軍(軍師):雜號將軍之一。比照諸葛亮。
領軍將軍(領軍、中領軍):雜號將軍之一。
護軍將軍(護軍、中護軍):雜號將軍之一。
監軍(中監軍):監督、巡查軍隊之職,有時也以軍師或軍司兼其職。
奮武將軍:雜號將軍之一。高級將軍名號,擔任此官職者,相當于各路軍隊中的總監軍。
都護將軍(都護):雜號將軍之一。高級將軍名號,乃統率諸將之官。
驍騎將軍:雜號將軍之一。
越騎將軍:雜號將軍之一。
伏波將軍:雜號將軍之一。
厲鋒將軍:雜號將軍之一。
漢朝朝廷官職從高到低是這么排的?
一,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職權,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參與中央政府的行政決策,并負責具體的執行。
1,丞相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祿最高,掌佐天子,助理萬機。西漢初期,丞相具有選用官吏之權,有彈劾百官和執行誅罰的權力,有主管郡國上計和考課之權,有總領百官朝議和奏事之權,有封駁皇帝詔令和諫諍之權,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儲,封贈,賞功,罰罪等事,以及財政,選舉,民政,法律,禮制,邊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議,集議的結果由丞相領銜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決策定議。
丞相府的官員和掌職及俸祿如下:
丞相,金印紫綬,秩俸萬石。
丞相司直,輔佐丞相,檢舉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長史,輔佐丞相,督率諸吏,處理各種政務,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東曹掾,領郡國事,主長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領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進退,秩俸比四百石。
議曹,主謀議事。
辭曹,主評訟事。
奏曹,主章奏事。
賊曹,主盜賊事。
決曹,主罪法事。
集曹,主簿計事,秩俸比三百石。
戶曹,主民戶祭祀農桑事。
法曹,主郵驛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轉運事。
倉曹,主倉谷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錢幣鹽鐵事。
計相,主郡國上計事。
主簿,省錄眾事。
侍曹,主通報事。
2,太尉
太尉是朝中僅次于丞相的官職,專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為最高的武官職位,秩俸萬石,金印紫綬。官吏主要有長史和主簿。
3,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職權,是丞相的助理,對包括丞相在內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動進行監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二,九卿制度
九卿是指太常,光祿勛,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機構。同時執金吾,大長秋,將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與九卿相同,因此把他們和九卿統稱為諸卿。京北尹,右扶風,左馮翊是三輔即京師地區的地方行政長官,有資格參加朝議,具有高與一般郡國長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諸卿。
1,太常
太常原名為奉常,漢朝景帝時改名為太常。掌宗廟事,一般不參加具體的行政事務,是九卿之首。
屬官主要有太史,太樂,太祝,太宰,太卜,太醫六令丞,博士祭酒以及諸廟寢陵園,機構復雜,編制龐大。
太常機構的官吏,俸祿,印件及其掌職如下:
官名 秩俸 印件 掌職
太常卿,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掌宗廟禮儀。
太常丞, 秩俸千石, 銅印黑綬,掌凡祭祀及行禮之事,總署曹事,典諸陵邑。
贊饗,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掌贊天子。
禮官大夫, 千石至六百石,散職無印,是太常禮儀顧問。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主政事。
均都長丞, 主山陵上槁輸入。
都水長丞, 主宗廟陵園治水堤。
曲臺署長, 主典臺殿事。
太史屬官:
太史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掌天時,星歷。
太史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輔佐太史令。
侍詔, 秩俸二百石, 分掌星歷,龜卜,請雨事。
治歷, 主歷法。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二百石, 主故事,掌歷史上國家祭祀,喪娶事。
大典星, 掌星歷。
望氣佐, 主望氣。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銅印黃綬,掌守明堂。
靈臺丞, 秩俸二百石, 銅印黃綬,掌守靈臺。
靈臺侍詔, 分掌星,日,天象,鐘律之事。
太樂屬官:
太樂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之事。
太樂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太樂令助手。
員吏, 秩俸百石, 太樂丞手下的具體辦事者。
樂人八佾舞, 凡祭祀時為之樂舞。
太祝屬官:
太祝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時掌讀祝詞及迎送諸神。
太祝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掌祝小神事。
員吏, 秩俸百石至斗食, 協助令,丞。
祝人, 祭祀時司告鬼神的人。
宰人, 主廚。
太宰屬官:
太宰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時掌陳饌具。
太宰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掌明堂饌具。
員吏, 百石至斗食, 太宰丞下具體辦事者。
宰人, 主廚。
屠者, 主屠牲。
衛士, 主警衛。
太卜屬官:
太卜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國有大事時主卜問。
太卜丞, 秩俸三百石, 銅印黃綬,助佐太卜令。
員吏, 具體辦事者。
太醫屬官:
太醫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掌醫藥。
太醫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掌醫藥。
太醫 掌醫藥。
諸宗廟寢屬官:
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守宗廟,掌案行掃除。
食監,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主食官令號。
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助令守廟。
校長,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主宗廟寢兵戎盜賊事。
監丞, 秩俸三百石, 銅印黃綬,食監助手。
中黃門, 食監助手。
寢陵園食官屬官:
廟郎, 主宗廟。
寢郎, 主守寢。
園郎, 主守園。
員吏,
衛士, 主諸廟陵園警衛。
博士屬官:
祭酒,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主教育。
博士, 秩俸比六百石, 掌教育弟子,國有疑問,掌承問對。
博士弟子,
歌吹諸生。
三,除九卿外的其他諸卿
1,執金吾
執金吾領京師北軍,掌京師徼循。
執金吾的官吏:
執金吾, 秩俸二千石。
中壘令,
中壘丞;
寺令,
寺丞;
武庫令,
武庫丞;
都般令,
都般丞;
式道左中侯,
式道左中丞;
式道右中侯,
式道右中丞;
左京輔都尉,
左京輔都尉丞;
右京輔都尉,
右京輔都尉丞。
漢朝在地方實行郡國并行的制度,郡國同級。
郡國的編制:
郡守, 秩俸二千石, 掌一郡大小事。
國相, 秩俸二千石, 掌一國大小事。
都尉, 比二千石,
郡丞, 秩俸六百石,
長史, 秩俸六百石,
功曹史,
五官掾,
督郵,
郡府屬官:
主記事掾史, 主錄記事。
錄事掾史, 主記。
奏事掾史, 主奏議事。
少府史, 總典守相私家財務出納。
門下督賊曹, 主兵衛,巡查侍從。
門下賊曹, 主侍衛。
府門亭長, 主守衛。
門下議曹史, 主謀議。
門下掾, 雜務人員。
門下史, 雜務人員。
門下書佐, 雜務人員。
門下小吏, 雜務人員。
民政官員:
戶曹掾史, 主民戶,祭祀,農桑。
田曹掾史, 主墾埴畜養。
水曹掾史, 郡國水利人員。
時曹掾史, 主時節祭祀。
比曹掾史, 主郡內財物,尾數之檢核。
財政官員:
倉曹掾史, 主倉谷事。
金曹掾史, 主貨幣鹽鐵事。
計曹掾史, 主上計之事。
市掾, 主市政。
兵政官員:
兵曹掾史, 主兵事。
尉曹掾史, 主徒卒轉運事。
政法官員:
賊曹掾史, 主盜賊事。
塞曹掾史, 掌邊塞之職。
賊捕掾, 主捕盜賊。
決曹掾史, 斷罪決獄。
辭曹掾史, 主辟訟事。
交通官員:
督郵掾, 主奉詔系捕,錄送囚徒,催租點兵。
法曹掾史, 主郵驛。
漕曹掾史, 主漕運糧草事。
教育衛生官員:
學官掾史, 主郡學校事。
郡掾祭酒, 主教育。
學經師, 主教育。
文學史, 主教育。
醫曹掾史, 主醫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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