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佺期英邑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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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民國九年(1921年)校點的《英山縣志》附錄補遺卷二建置類陵墓一節(jié)第72頁中能找到這樣一段文字“唐學(xué)士沈佺期墓,縣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廢。”第59頁表坊一節(jié)中有“學(xué)士坊,為唐沈佺期立,在黃連沖。有聯(lián)云:廬州管轄三千里,英麓排來第一家。久廢。”
再從佺期公《被彈》一詩中可以找到“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句,這說明佺期公當(dāng)日下獄時兩個年幼的兒子跟著下獄了,只有老伴幸免。但孩子后來為什么沒有跟隨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詩中有這樣兩句:“埋劍誰當(dāng)辨,偷金以自誣。”這是說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后,他本人雖然沒有人為他說話,一時出不了獄,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老伴背著他出面散盡家財,求人把他的兩個孩子從獄中贖了出去,以免跟他一道流放邊遠蠻荒之地。“復(fù)此單棲鶴,銜雛愿遠翔”(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詩中說明佺期公內(nèi)心是允許夫人帶孩子遠走高飛的。韓老太君帶著兩子一女秘密來英應(yīng)該是在公元705年仲夏前后,從《沈氏家譜》中可以證實這兩個孩子就是由韓老太君帶著秘密來英的二世祖魁多與東美二公。大概在公元710年,佺期公平反后,經(jīng)過了一年左右的時間才到長安,這時魁多不到15歲、東美不到10歲,來英麓的韓太夫人做出決定,讓家人帶著東美到長安照料父親,魁多和韓太夫人仍然留在英麓。到公元713年佺期公卒,東美公承襲了皇帝的封賞,成人后恩補為禮部員外郎(相當(dāng)于外交部司長)之職。韓太夫人也被封為一品誥命夫人,欽賜“廬州管轄三千里,英麓排來第一家。”英邑沈氏宗族應(yīng)為魁多公一支。東美公一支就是以后留居在陜西的沈氏一支。 佺期公一族當(dāng)時在京城也屬名門之列,兩個哥哥和三個弟弟都有官職,但論官品級最高最顯貴就數(shù)他一人。他下獄后,其它五人同時受到了牽連,分別流放到鄂、皖、江浙一帶,“降除沾二弟,離拆已三房”兩個弟弟為他分別降了職,其它三房也分散到了各地。除此之外,跟隨他流放灌州的還有一支宗親,他在《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詩中最后留下了這樣四句:“戚屬甘胡越,聲名任秕糠。由來休憤命,命也信蒼蒼”,這說明跟他一路流放的族人不愿回中土,而且這批人在流放地對他照顧得不好,名聲很壞,怕跟隨全期公回來后遭到報復(fù)。佺期公揣測到了他們的心意,也就沒強求帶他們回來。“上京無薄產(chǎn),故里絕窮莊”這詩是說佺期公回到長安后房屋家產(chǎn)都沒有了,原籍相州的族人都紛紛避亂去了。
還有一說順便作考,那就是韓太夫人是佺期公的續(xù)弦。與佺期公生有兩子一女,佺期公下獄時東美公大概3歲左右,魁多公不到8歲,一女才10歲左右。說這話的證據(jù)在公詩《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中提到的“小兒應(yīng)離褓,幼女未攀笄”以及《被彈》一詩“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中可以證實,試想,佺期公下獄時已經(jīng)49歲,而兒女多在10歲以內(nèi),這與古時婚制是不相符合的,最能解釋的只能是續(xù)弦所生。另在《沈氏宗譜》記載中與汪氏族人的傳說中可以證實佺期公詩中所提到的“小女”來英邑后嫁于汪氏,二世祖魁多公正是葬于汪氏所有的修舟畈,“小女”正是汪氏家族的一世妣,詩傳、譜載、族傳基本合拍。
來英邑沈氏一族在大別山周圍已經(jīng)繁衍生息了1300多年,先人墓葬共三處。葬于黃林沖株林山(現(xiàn)名龍形山)的一世祖佺期公冢按考證應(yīng)該屬衣冠冢,原冢在公元1973年農(nóng)業(yè)學(xué)大寨開田改地時被毀,墓中出土的一方硯臺今被華中大學(xué)鄭在贏收藏;一世妣韓太夫人墓現(xiàn)位于石頭咀鎮(zhèn)毛家坳撲地金鐘山則,二冢沈氏族人均以修葺一新,清明、重陽祭祀不斷。來英二世祖魁多公原冢在今孔家坊鄉(xiāng)難作堰村修舟畈蛇行嘴,亦毀于學(xué)大寨時期。公元2006年6月經(jīng)佺期公第47世孫名吉公倡議募銀愈萬,9月修繕,重陽舉行族祭。
- 沈佺期
沈佺期,生卒年不詳,字云卿,相州內(nèi)黃(今河南內(nèi)黃)人。上元二年進士,官至太子少詹事。曾因貪污及諂附張易之,被流放歡州。他與宋之問齊名,號稱「沈宋」。他們的詩作大都是歌舞升平的應(yīng)制詩。主要成就是總結(jié)了六朝以來聲律方面的創(chuàng)作經(jīng)驗,完善了律詩形式,使之趨于成熟。有《沈佺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