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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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1103—1142),字鵬舉,宋代相州湯陰人,南宋杰出的軍事家、戰(zhàn)略家,民族英雄,[1-3]抗金名將。他精通韜略,也精于騎射,并善詩詞、書法。岳飛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以身作則,他率領的軍隊被稱為“岳家軍”,號稱“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擄”。金人流傳著“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名句,表示對“岳家軍”的最高贊譽。岳飛反對宋廷“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的消極防御戰(zhàn)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以奪取抗金斗爭的勝利。他是南宋初唯一組織大規(guī)模進攻戰(zhàn)役的統(tǒng)帥。
1103年(北宋崇寧二年),岳飛誕生于相州湯陰縣(今河南湯陰)。
1122年(宣和四年),首次投軍,因父親病故,回家守孝。兩年后又到平定軍投戎。
1126年(靖康元年),投身抗金戰(zhàn)爭,在相州應募。與宗澤先后轉(zhuǎn)戰(zhàn)開德、曹州等地。
1127年(南宋建炎元年),向宋高宗趙構(gòu)上書言事被罷官,投入張所營中。建炎二年,再歸宗澤,宗病故后隸屬杜充。次年,隨杜充從開封南撤。建炎四年,敗金人于建康東南三十里的清水亭,收復建康。
1131—1133年(紹興元年至三年),平定李成、曹成等游寇。紹興四年五月,襄陽陷落,岳飛出師。復郢州,李成棄襄陽去,又復襄陽府。復敗李成于新野市。六月,揮師北伐,收復襄陽府等六郡。八月,為清遠軍節(jié)度使。九月,金、偽齊合兵南侵淮西。奉詔出師,敗金人于廬州,金人退師。
紹興五年二月,授鎮(zhèn)寧崇信軍節(jié)度使,封武昌郡開國侯。六月,平定楊幺之亂。九月,晉封公爵。
紹興六年,三月,徙鎮(zhèn)武勝、定國軍節(jié)度使,升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八月,北伐收復商州、虢州。十一月,偽齊進犯江漢,岳飛破偽齊加兵宛、葉之間。紹興七年拜太尉,升宣撫使。紹興九年,上表反對宋金議和。
紹興十年五月,金人背盟南侵。六月,加少保,出師北伐,復潁昌府、河南府等十余州郡。先后取得郾城、潁昌、朱仙鎮(zhèn)等大捷。但因班師回朝,所得州郡又陷于金國。
紹興十一年一月,金國再犯淮西,岳飛領八千騎兵馳援。還朝后罷宣撫使,授樞密副使。岳飛仍反對和議,力圖保全韓世忠及其舊部,遭秦檜黨羽彈劾,罷官賦閑。十月,被誣入大理寺獄。十二月(1142年1月)被害于大理寺,時年39歲。
紹興三十二年,宋孝宗為岳飛平反昭雪,追復原官,以禮改葬。淳熙五年定謚武穆,嘉泰四年追封鄂王,寶慶元年改謚忠武,又贈太師。
宋金時期,金滅遼、滅北宋占據(jù)中原,又頻繁發(fā)動南侵戰(zhàn)爭,所到之處燒殺淫擄,許多城市重鎮(zhèn)經(jīng)金軍洗劫,幾成為空城。給國家、民族帶來巨大災難和痛苦。因此,抗擊金兵,收復中原,保障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不受破壞損失,是時代的要求,也符合廣大人民的愿望。《宋史》稱岳飛“忠憤激烈,議論持正”,所言頗當。而趙構(gòu)、秦檜、萬俟卨等人將永遠是千古罪人。
- 岳飛
岳飛(1103-1142)字鵬舉,相川湯陰(今屬河南)人,出身農(nóng)家。北宋末年,以敢戰(zhàn)士應募入伍,任秉義郎。建炎中,為東京留守宗澤部下統(tǒng)制。澤死,從杜元南下。建炎四年(1130),率軍收復建康,遷通泰鎮(zhèn)撫使兼知泰州。紹興間,與偽齊、金兵戰(zhàn),屢立戰(zhàn)功。以鎮(zhèn)壓江西地區(qū)農(nóng)民起義,得高余所獎「精忠岳飛」的錦旗。四年(1134),授清遠軍節(jié)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節(jié)度使。七年,拜太尉,湖北、京西路宣撫使。九年,進開府儀同三司。十年,授少保、河南北諸路招討使。揮師北伐,連克蔡州、鄭州、洛陽,取得郾城大捷,高宗連下十二道金牌命退兵。次年,授樞密副使,被罷兵權(quán),尋為秦檜陷,被害于大理寺獄,年僅三十九。淳熙五年(1179),追謚武穆。寧宗朝追封鄂王。寶慶元年(1225),改謚忠武。《宋史》有傳《直齋書錄解題》著錄《岳武穆集》十卷,不傳。明徐階編《岳武穆遺文》一卷,有詞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