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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令多少錢(陶令52度)

情話大師2022-12-14 04:42歷史88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陶令多少錢,以及陶令52度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真是因為嫌錢少?

“不為五斗米折腰”是中國古代一個著名的典故。通常的解釋為,五斗米是陶淵明在彭澤縣令任上的一個月工資。陶淵明由于工資菲薄,還得迎來送往,看上級部門眼色行事,付出大于所得,因此憤而辭官。那么真的是這樣嗎?

▲陶淵明折腰像

想要搞清楚“五斗米”到底是什么意思,就得先熟悉東晉官員的薪資情況。東晉時,上縣(民戶在千戶以上者)的地方官稱為縣令,下縣(民戶在千戶以下者)的地方官稱為縣長。縣令屬于七品官,六百石秩位,而縣長的秩位為四百石。陶淵明任職的彭澤縣屬于豫章郡上縣,所以他的秩位為六百石。照此計算,陶淵明月薪為五十石,日薪為十七斗。那么陶淵明的那么五斗米是怎么來的呢?難道是陶縣令一時憤激,口出妄語嗎。也不是,陶淵明當時雖然憤怒,但不偏激,他絕不至于憑空捏造自己的工資。概因這個六百石,說的官級代稱,而非實發工資。

根據曹文柱先生在《東晉南朝官俸制度概說》中的考證,在西晉時期,俸米為官員工資的主要構成部分。晉室播遷,司馬睿南渡之后,基本延循江右舊制,各級官員工資的發放項目還是以祿米為主。但是在具體發放形式上,中央政府的各級官員和地方政府的官員就有了區別。中央政府官員的工資依然由國家財政按規定統一發放,而州郡縣的官員工資發放形式卻繁復多樣,不僅僅為俸米,還有職田、俸帛、俸錢、雜供給,以及力役等等。

▲魏晉官服圖

理論上,職田是官員們的主要收入來源。晉明帝太寧二年,王敦亂后,江州刺史應詹鑒于國家財政“今之艱弊,過于往昔”,認為只有在地方官中施行“課佃”(課,計量勞動果實,佃,耕種土地。課佃意即征發勞役耕種官田)措施,才能減輕中央財政壓力,同時減輕人民納稅負擔。于是他在上任江州刺史前夕,向晉明帝上表,“都督可課佃二十頃,州十頃,郡五頃,縣三頃。皆取文武吏醫卜,不得撓亂百姓。三臺九府,中外諸軍,有可減損,皆令附農。市息末伎,道無游人,不過一熟,豐穰可必。然後重居職之俸,使祿足以代耕”。這種按照職官品級用國有土地收入取得俸祿的方法,就是職田制度。

俸帛來自于國家向農民征收的棉帛和布,當時稱為“戶調”。

俸錢則為國家財政直接向國家公務人員發放的工資,但在東晉時代只停留在制度上。之前由于漢末三國大亂,秦漢以來形成的金錢本位的商品經濟遭到破壞。西晉統一后,國家仍以自然經濟為主,金錢在日常經濟中的比重大為下降。所以西晉政府在官俸中實際上早已取消貨幣,而代之以實物。晉室南渡后,由于那時的江南地區經濟基礎極為落后,“江南之俗,火耕水縟,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資”,商品經濟很不發達,“晉室南遷,疆域未廓,錢不善用,其數本少”,因此諸多州郡都用物物交換的古老方式來互通有無,基本上也不給官員發俸錢。

“雜供給”為國家為了彌補地方財政不足而下放的一種財政收支權限,為地方官吏專有的經濟收入,隨意性比較大,“多隨土所出,無所定準”。地方官吏甚至可以直接從統領民戶中予以征發,“隨意開許,損公侵民”。雖然中央政府對于這種流弊屢屢加以抑斥,后期還定立了最高征收標準,然而收效甚微。這些各種名目的“雜供給”其實成為東晉地方官吏的主要收入來源,數額遠遠高于正式工資收入。這其中非常著名的一項就是“迎送費”。“迎送費”意即迎新送故費。迎新費相當于安家費。地方官員下車伊始,家眷等等需要安置,否則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因此有這筆錢,一次性給付。送故費也稱“歸資”、“還資”,也就是離職金。地方官員卸任后,生活沒有著落,因此有了這筆錢。也是一次性發付。這些迎送費的主要發放形式卻是錢。這些迎送費也是“皆自百姓出,并無定令”。史書記載,那時送故費的數額,州刺史數千萬,郡太守數百萬。照這個比例,縣一級的應該是數十萬。除了給錢,當然還有其他實物,比如帛米和當地土特產之類。“米布之屬,不可稱計”。

以“力役”形式支付的官俸叫做力,又稱事力或力人。由于一般而言這些力都由吏人充任,因故也稱“吏力”。“力役”分公力和私力兩種。公力屬于公家所有,私人不能濫用。私力作為官吏的工資發放形式,也有定額標準。吏力一般兩個用途,一是在職田中勞作,一是滿足職官個人和家庭私使。當時的規定是:一品官給力三十人,往下遞減。而且“力役”不是固定的,可以隨著具體事務的繁閑增減:“繁者增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

那么陶淵明按照規定應該領取多少俸祿呢?根據朱大渭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官俸》中的考證:東晉時期一個七品縣令月俸27斛(斛同石,即十斗),年俸324斛;絹布45匹,折米180斛;職田三頃,折米540斛;共折米1044斛。力役十五人。

▲東晉官員俸祿明細圖

那么陶潛在縣令任上的八十天實際上領取了多少俸祿呢?史書中也言之鑿鑿。陶淵明上任伊始第一件事,就“送一力給其子”。據袁行霈先生考證,當時陶淵明大兒子陶儼二十歲,二兒子陶俟十八歲,三兒子陶份、四兒子陶佚十五歲,五兒子陶佟十二歲。這五個兒子,陶淵明都沒帶,只是帶了妻子輕裝上任,“不以家累自隨”。由于五個兒子不足以自食其力,“自給為難”,因此需要陶淵明“送一力”,幫他們干挑水砍柴等粗活,“助汝薪水之勞”。陶淵明還要求兒子們要以人道主義對待這位役力,“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可以說頗具人道主義精神。總之,陶淵明上任后,就使用了一個“力”的工資。

接下來,“公田悉令吏種秫,曰,‘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請種粳,乃使二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粳”。根據國家規定,縣令應該有三頃三百畝職田,陶淵明為了每天喝酒,想全部都種高粱。但是在陶淵明妻子的反對下,最后是二百五十畝種高粱,五十畝種稻子。陶淵明將剩下的十四個“力”的工資全用在了職田上。

▲高粱圖

終上所述,陶淵明在彭澤八十天的縣令任期內,應發放工資為:十五人力役,三個月月俸81斛。此外還有絹布9匹(每月三匹)。但實際上,陶淵明只是領取了十五人的力役工資。至于81斛米中有一半要等職田收成下來再給。可陶淵明沒有等到職田收成下來就辭職不干了,因此他八十天只領了四十天的工資也就是四百斗,平均一天五斗。這個他在卸任之后的《歸去來兮辭》有自述,他本來也想等到職田收成下來把全工資領了然后再歸隱,“猶望一稔,當斂裳宵逝”。可是妹妹程氏的病逝打亂了他的計劃,他奔喪情迫,只好盡快辭職,“情在駿奔,自免去職”。

因此陶淵明所說的五斗米,其實是半日工資,應該代指沒有領到的那一半工資。按當時的語境來說,陶淵明應該指的是不值得為等待另一半沒領到的工資而“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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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菊東籬下 悠然見南山 陶淵明郵票值多少錢 右下角有20的標志,還印有上海的印章?

這是1994年發行的《古代文學家》郵票其中的一枚,20是郵票的面值20分。上海的印章,那是郵戳,說明貼這枚郵票的信件是從上海寄出的。這枚郵票存世量較大,市場價也就幾毛錢而已。

陶淵明辭官之后靠什么維持生活?

大家對陶淵明應該都不陌生,他寫的《飲酒》系列詩以及比較出名的《歸園田居》等都給我們展示出了一種田園生活的美好和他對這種生活的向往。因此,陶淵明也被稱為“田園詩派鼻祖”。但是在在《歸園田居》中,曾有這么一句詩:“草盛豆苗稀”,不愿意為官,種田卻如種草的陶淵明難道吃草為生嗎?當然不是,如果你僅僅以為歸隱田園的陶淵明只能靠種田為生,那就想的太簡單了。

陶淵明雖然退出了官場,但是不代表他就沒了一切收入,陶淵明是誰,那可以大文人啊,你看今天的一些名人,多少人都是花錢請他去做節目或者講課的,陶淵明一樣可以,他的名氣在文人圈子里一定是非常大的,那就少不了會有人來請教問題。而在陶淵明的《感士不遇賦》中曾有一句“余嘗于三余之日,講習之暇,讀其文,慨然惆悵。”可以看出,陶淵明也是會收學生給他們傳習知識的,收入多少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一定夠養活自己了。而且,陶淵明結交了那么多朋友,難免有有錢人,難道會不給資助嗎?

除此之外,陶淵明雖然是田園詩派代表人,但其實他家產還是很多的。陶淵明的爺爺陶侃為東晉大臣,雖白手起家,卻做的非常好,據稱當時陶侃所管理的荊州,可謂是“路不拾遺”。從此,陶家也算是顯赫起來,所以到了陶淵明這一代,家族還是有不少房產和錢的。所以陶淵明看似歸隱過上了苦日子,其實那是有錢人在休閑娛樂呢!

陶淵明當縣令時一年收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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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都有個賤毛病,說話愛引經據典,陶淵明也不例外。比如說有一天,陶淵明對他的親戚說:“聊欲弦歌,以為三徑之資,可乎?”這句話不算標點,總共才十二個字,陶

淵明一下子就用了兩個典故:一個是“弦歌”,說的是孔子的某個學生去當縣令,天天彈琴唱歌,也能把全縣治理得井井有條。再一個是“三徑”,說的是從前有個隱士蓋了座房子,在房子門前鋪了三條路,所以大伙都管他的房子叫三徑。陶淵明這句話要是講給我們這些沒文化的人聽,肯定讓我們頭大,又是弦歌又是三徑的,聽起來跟黑話似的。幸好他的親戚聽得懂,因為他的親戚也是文化人,也天天講這種黑話,所以他知道陶淵明的意思是想買房,只是錢不夠,需要通過做官來籌款。于是這個親戚就幫著陶淵明打通了關節,把他送到彭澤縣去當縣令。

彭澤縣就是現在的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陶淵明在這個縣當縣令,拿的薪水可不算少。您知道,他生活在東晉末年和劉宋初年,那時候給官員發薪水一般不發錢,直接發糧食。陶淵明跟上司耍脾氣的時候說過:我不能為五斗米折腰。五斗米實際上是他做彭澤縣令時領的糧食:一天五斗。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能領一千八百斗。兩晉南北朝,除北齊和北周的斗偏大外,一般每斗只相當于今天兩升半,裝米只裝四斤,一千八百斗只有七千多斤,這么點兒米拿到現在市場上去賣,撐死了一萬多塊錢。

一年才一萬多塊錢,陶淵明的薪水是不是太低了啊?別忙,當時除了給地方官發糧食,還給他們發土地,作為彭澤縣令,陶淵明從政府手里領到了三百畝“公田”,他把公田出租給佃戶,每畝每年可以獲得十六斗大米的凈收入,三百畝公田給他帶來的年收入就是四千八百斗。這四千八百斗再加上他每年領的一千八百斗,共有六千六百斗,按一斗米重四斤算,共重兩萬六千斤,折合人民幣五萬塊錢。

年薪五萬只是陶淵明的合法收入,他會不會還有別的灰色收入呢?保不齊是會有的,因為兩晉南北朝算得上是中國歷史上貪污最普遍也最明顯的時代,無論大官小官,也無論京官與地方官,都可以明目張膽地受賄和搜刮,只要不把百姓逼反,一般不會受到什么處分。個別皇帝如晉武帝司馬炎和梁武帝蕭衍,為了讓寵臣、功臣和家境不太好的官員多弄點兒錢,甚至公開鼓勵他們貪污,在這種風氣的熏陶下,陶淵明潔身自愛的機會似乎不是太多。

我們且不管陶淵明有沒有灰色收入,先看他用一年五萬的合法收入能不能實現買房計劃。

我搜集了兩晉南北朝時期大約二十多宗買房案例,其中東晉末年有個和尚在杭州買房,花了三萬錢;劉宋中葉某貴妃入宮以前在南京買房,也是花了三萬錢;南齊時有個叫崔慰祖的人賣房,要價是四十五萬錢;梁武帝時副宰相徐勉給兩個即將結婚的兒子各買一套房,共花了五十萬錢。那么也就是說,花幾萬到幾十萬錢就可以買一套房。我用晉宋時期江南豐年米價(每斗二十錢)作為標準換算了一下,當時一錢相當于今天四毛,三萬錢等于人民幣一萬元,五十萬錢才折合人民幣二十萬。由此可見,那時候的房價是很低的。

現在可以下結論了:陶淵明哪怕不貪污,一年薪水也能買下一套房,要是工作四五年,估計還能買下一豪宅。所以靠做縣令掙房錢,陶淵明這條路算是選對了。

遺憾的是陶淵明做縣令的時間比袁世凱做皇帝的時間還短,才在彭澤縣待了八十一天就自己卷鋪蓋回家了,三百畝公田和五萬塊年薪統統泡湯,買房的計劃自然擱淺。

有個跟陶淵明同時代的人叫王秀之,想在鐘山腳下買房隱居,錢不夠,去晉平郡做了幾年太守,很快腰包鼓了起來。這人說:“吾山資已足,豈可久留以妨賢路?”意思就是房錢掙夠了,這個官沒必要再做下去了,于是上表辭職,順利隱居。

同樣是走“做官——掙錢——買房——隱居”的路子,人家王秀之走成功了,陶淵明卻半途而廢,我覺得他應該向王秀之學習學習。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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