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曰第二十多少字(堯日二十原文)
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關于堯曰第二十多少字這個問題的知識,還有對于堯日二十原文也是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讓我來為大家分享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論語》全文共多少字?
《論語》全文共11705字。
《論語》乃是記載中國古代著名思想家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語錄,一共二十卷,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傳弟子編寫,是我國古代儒家經典著作之一,是首創語錄體。與《大學》《中庸》《孟子》《詩經》《尚書》《禮記》《易經》《春秋》并稱“四書五經”。通行本《論語》共二十篇。
二十卷為:
學而第一(主要講“務本”的道理,引導初學者進入“道德之門”。)
為政第二(主要講治理國家的道理和方法。)
八佾第三(主要記錄孔子談論禮樂。)
里仁第四(主要講仁德的道理。)
公冶長第五(主要講評價古今人物及其得失。)
雍也第六(記錄孔子和弟子們的言行。)
述而第七(主要記錄孔子的容貌和言行。)
泰伯第八(主要記孔子和曾子的言論及其對古人的評論。)
子罕第九(主要記孔子言論,重點為孔子的行事風格,提倡和不提倡做的事。)
鄉黨第十(主要記錄孔子言談舉止,衣食住行和生活習慣。)
先進第十一(主要記錄孔子教育言論和對其弟子的評論。)
顏淵第十二(主要講孔子教育弟子如何實行仁德,如何為政和處世。)
子路第十三(主要記錄孔子論述為人和為政的道理。)
憲問第十四(主要記錄孔子和其弟子論修身為人之道,以及對古人的評價。)
衛靈公第十五(主要記錄孔子及其弟子在周游列國時的關于仁德治國方面的言論。)
季氏第十六(主要記孔子論君子修身,以及如何用禮法治國。)
陽貨第十七(主要記錄孔子論述仁德,闡發禮樂治國之道。)
微子第十八(主要記錄古代圣賢事跡,以及孔子眾人周游列國中的言行,也記錄了周游途中世人對于亂世的看法。)
子張第十九(主要記錄孔子和弟子們探討求學為道的言論,弟子們對于孔子的敬仰贊頌。)
堯曰第二十(主要記錄古代圣賢的言論和孔子對于為政的論述。)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農歷八月廿七)-公元前479年4月11日(農歷二月十一)子姓, 孔氏,名丘,字仲尼。(英文:Confucius)漢族, 在家族中年齡排行第二,故也有人稱為孔老二,春秋時魯國陬邑(今中國山東曲阜市南辛鎮)人。祖上為宋國(今河南商丘)貴族。其父叔梁紇,其母顏氏名徵在。
孔子享年72歲,葬于曲阜城北泗水南岸即今日孔林所在地。孔子是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和音樂家,儒家思想的創始人。是我國歷史上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和文學家。他被后世統治者尊為孔圣人、至圣、 至圣先師、萬世師表,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選為“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首??鬃雍腿寮宜枷雽χ袊统r半島、日本、越南等地區有深遠的影響。
堯曰篇第二十
《道家論語》之堯曰二十
前面講“孔門八家”,現在我們再倒過來,講一講“八家稱孔”。
在《論語》的上半部,子罕第九講孔子的“內”,鄉黨第十講孔子的“外”。在下半部,子張十九是孔門的“內”,本篇則是孔門的“外”。
孔門的內,是孔分八家,八家不同;孔門的外,則是八家稱孔,共同指向。
孔分八家,說明我們的道路不同;八家稱孔,則說明我們的目的相同。
“條條大路通羅馬”。在這句俗話中,條條大路是“孔分八家”,通羅馬是“八家稱孔”。
我們的羅馬是什么?是“三代之治”、是“大同社會”、是理想國。其具體表現形式,我們將在此一一表述。
【原文】20.1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譯文」堯說:喂!你、舜!現在,天之歷數在你身上了(現在你被選為領導了),你要堅持把握住公平的原則,不能有偏私,不可動搖。是“四海困窮”還是“天祿永終”就在于你自己,(從現在開始,我不管了。)
【原文】20.2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p>
「譯文」舜也以(這種方法)來任命禹,他說:我,做為一個不懂事的小子,因站在這個位置上,才敢用黑色的公牛作祭品來祭祀上天,才敢在天后天帝面前向天下昭告:“(我)自知有罪、也不敢請求赦免。但做為天帝的臣子、我沒有任何的隱瞞,所有的事情上天都知道(萬民也都看到)。我自己犯的罪、無非是沒有領導好萬民(百百姓);萬民有罪、應該怪在我的頭上(因為我沒管好)?!?/p>
我的理解(1-2):
堯舜禹三代之治,我們只取兩段,因為我們的理想并不是完完全全回到古代,而只是希望取其“禪讓”兩字。
堯厲害,但他的位子是他爸傳的,所以我們不??;禹能干,但他傳位給他兒子了,所以我們也不取。
禪讓也分主動和被動:主動是自己想傳,被動是自己不想傳卻不得不傳。我們先來看第一段:“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p>
聽說舜是堯的女婿,堯很喜歡他。這里,我們也能看出長輩傳位于晚輩的欣喜之情:“嗯、你這個舜呀,以后就要看你的了,現在、要讓你坐在這中間的位置上?!?/p>
同時,既有告誡也有祝愿:“這個位置有責任也有榮耀:如果四海困窮、萬民受苦,即使不是你造成的,也是你的責任;而國泰民安是你永遠的光榮……?!?/p>
在舜時,好象發了大水“四海困窮”,大禹治水有功,一步步走上了領導崗位……
這時,舜不想傳位給禹,卻又不得不傳,請看2段:“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聯系來看,這兩段都是“禪讓告天之言”。我說堯主動,是因為堯告天的時候只談舜、未談自己。我說舜被動,則是因為舜只談自己、未談禹!
“予小子”、兩個“敢”是自謙之詞,但自謙得有點過了,無疑打地是“悲情牌”。
“履”則說明了舜的位置:站這兒時,舜還是最高領導,一旦走下去,他就不是了。
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
“發大水”是不是舜的過錯?舜不承認,但人們 “責任追究”,把責任定在了舜的頭上。
這個責任舜沒法推:再推就推到天帝的頭上了。他還能說:“發大水不是我錯,是天帝錯,我們把天帝打倒,把他從位子上掀下去?”——這就是“有罪不敢赦”
但舜肯定要推:我這個人,從不在天帝面前瞞過什么,我真正犯了什么錯,你上天應該知道!——帝臣不蔽,簡在帝心。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舜再退一步,承認了自己的“領導責任”:我唯一犯的罪,就是沒領導好老百姓;所以老百姓犯的罪,都應歸罪到我的身上。
自始至終,舜都是在洗脫自己,與“舜亦以命禹”毫無關系。
《論語》說“舜亦以命禹”,舜命了沒有?沒有。
從這兒我們可以看出,禪讓不是舜說了算:不管舜怎么說,舜的禱告之時,就是舜的退位之日;禱告就是命禹。
民心就是天心,民意重過君意。是否禪讓,不是由領導說了算,這才是《論語》的三代之治。
《論語》說君臣父子,我們再通過“父父子子”,闡述一下“禪讓制”的意義。
人總要死的,所以傳承就變成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傳承怎么傳,無疑也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但任何朝代、任何家族、任何公司任何其他,傳承環節都是一個最薄弱的環節,所以一定要重點說說。
傳承又分單傳和多傳,這兒,我們先說單傳。
薪盡火傳,父母去世,子女要“三年不改父之道”,這里的不改,就是“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努力保持傳承的穩定。這是“子子之道”。
《論語》里的父父之道則是禪讓:是父親盡可能在“父親有能力、子女也有能力”的時候,把家業傳給子女……
父禪讓、子不改,兩點完成一點,我們就能傳承得很好。
可惜的是:兩者可失其一,卻往往導致兩者皆失。
父望“子不改”、子望“父禪讓”,這是內斗的根源,也是“薪盡而火不傳”的原因所在。
我不舉例,因為這樣的例子實在太多。
怎么避免?首推禪讓,因為禪讓在前,如果“禪讓三年過后而父死”,那時就沒有“父之臣與父之政”了,“改不改”也就失去意義……
禪讓其權在父,但如果僅靠父親主動,那就未免太消極了。
所以我們要設置一個定期的“祭”的制度,讓作為父親(最高領導)的人、定時定地,向天帝百姓報告工作。
民心就是天心:如果子女們(百姓)覺得換人會更好,就可以在這時換別人上來……
這,才是我們《論語》中的禪讓制。
本段(1-2),談“大同社會”的“禪讓體制”。
【原文】20.3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薄鞍傩沼羞^,在予一人。”
「譯文」周朝大加賞賜,分封諸侯。(周武王說:)“善人是國家的財富,雖然有同姓至親,也不如有仁德的人。(諸侯說:)(這個地方的)百姓如果有過錯,都錯在我一個人的身上?!?/p>
我的理解(3):
前面說禪讓,現在談分封。
禪讓的前提是人能己不能,如果別人也不能,就要分成小塊,讓自己和別人一起、多人分開做!這種分就是分封。
從某種角度說,分封和禪讓一體兩面:分封注重權力空間上的轉移;禪讓則注重權力時間上的演變。區別也有:分封是把權力分給多人,并且給自己留了一部分;禪讓則把權力送給一人,自己什么都不留。
從聯系的角度看:分封可視同為禪讓的過程;禪讓可視同為分封的終極!
以周公語魯公——周朝分封魯國為例。
如果我是魯人:1、從語的那一天起,我的最高領導就不再是周公、而是魯公;2、這種過程不可逆轉,除非是魯公不干、再禪讓給周公----這又是新的禪讓了;3、新的禪讓于周公無關(除非真地禪于周公),因為魯公擁有魯的最高權限、且此權不可回收。
如果我非魯人:1、從語的那一天起,魯就與我們分離;2、除非魯的政策對我們造成影響,否則我們將再也無法干涉魯的政策;3、權力也是責任,從此以后,魯人過不好是魯公的事,與我們周公無關。
“周有大賚”就是大分封;“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則是分封的原則。
周朝分封,為什么分封?是因為“朕躬有罪,無以萬方”-----地方那么大,管不過來就是罪!
權責一體:權占著、責就要擔著?!按騽e人的臉、充自己的胖子”這樣的好事,當時可不時興。
分封怎么分?不按親戚關系、不是論功行賞,而是要分給善人、仁人----因為他們能給民帶來更美好的生活、更遠大的前途。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則是理清責任。
予和朕同是自稱,但也有微小的區別:一般來說,武王在天帝面前應自稱予;在下屬面前應自稱朕;在別國面前應自稱我……
予不該是武王,當時的武王該自稱“朕”!所以,這句話可以理解為某個諸侯(譬如魯公)的回答。
周公語魯公后,魯公就是魯人的最高領導,總不能魯人出事、歸罪周公吧。
百百得萬、大封過后,“萬方”就變成了“百邦(諸侯)”乘“百姓”。百姓有過、過在諸侯;百邦有罪、各歸其責。
禪讓和聯邦,是大同社會的兩大特征。
在大同社會,所有的最高權力,都要禪讓,都不能因某人一言而決。如果誰決,誰就要承擔責任。
在大同社會,最高權力是分離的、平等的:魯有魯的最高權、周有周的最高權,周權并不能凌駕于魯權之上。
換句話說就是:諸侯有諸侯的最高權、聯邦有聯邦的最高權,聯邦權并不高于諸侯權。
如果以一地為邦,用現代的話說,則是:1、我們地方的最高領導,不受上級指定、由本地方自行禪讓;2、我們地方的法律地位與全國法律地位平等,僅適用范圍不同;3、法律取用由本地方自行負責,拒絕外來影響。
本段(3)談大同社會的另一個特征:聯邦制。
【原文】20.4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譯文」謹慎地規范、度量權衡,審訂法度,設立或廢棄官職,讓政令通行四方。復興滅亡了國家,接續斷絕了世襲地位的貴族世家,起用被廢黜的、遁世的遺逸之民,天下的民眾就會心悅誠服。
我的理解(4):
禪讓是解決世代更替的、分封是解決無以萬方的。
年齡太大了,領導管不過來了,就要禪讓;地方太大了,領導管不過來了,就要分封。
禪讓過,(新)領導年輕了;分封過,地方小了。這時領導能管過來了,能管過來怎么管?
是呀,新的領導是“善人”、是“仁人”;他領導的也不再是“萬方”、而是“百姓”。以明君而管小國,總要好管一點。
好管怎么管?我們先看第一段:“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p>
在《子路十三》章,我們談到了立法權;在《雍也第六》里,我們也說過“為政的目的是大簡,當官的終極是沒官當”。
在“大同社會”,我們的主要管理方式是立法,不是行政!
首先,我們要謹慎地制定標準:權是稱、量是斗,標準統一是我們一國存在的基礎;沒有統一標準就談不上管理。
其次,我們要審定法規制度:立法為民,如果我們的法規不能保障民的利益,那法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同時,大同社會也只是“良性循環”,我們不能“一口吃成個胖子”,而應根據當時的情況,制定適合當時的法律。
第三,我們要修正或去除官位:大同社會,立法是“民代立法”,立法者是民,不是官;同時,官處在不停減少或改變的過程,這時的我們,要隨時地改變或消除官位,以節約資源。
“四方之政行焉。”則是執法的“不走樣”:立法近民生、執法不走樣,兩樣同時達到,才能算“良性循環”。
現在,我們再拿“萬方”與“百姓”、“四方”做個比較。
萬方說明國大,百姓說明人少(與萬方比較),四方說明地窄。這三組詞合在一起,說明我們現在的國(與舜時比較),算是“小國寡民”了。
我們祝一國之君,往往祝他“萬壽無疆”,但對于英明之主,則一定要牢記兩點:國萬壽、人不可能萬壽,所以一定要記住禪讓;國無疆、人的能力卻有疆(邊界、盡頭),所以一定要注意分封!
我們的能力有限,我們的國就有邊疆,于是,也就有了“疆外之地、化外之民”。
對于他們,我們該怎么辦?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化外之民也是民,所以,他一定是哪個國家被滅、逃難過來的。
這時的我們,就要幫他們恢復國家,讓他們在疆外之地、過上自己的幸福生活……
化外之民也是民,如果他沒國,也一定有自己的祖先血統。
這時的我們,就要幫他們恢復血統,讓他們在疆外之地、過上自己的幸福生活……
化外之民也是民,即使他們已經忘記了國家、續不上血統。
這時的他們,恢復不了國家、接續不了血統,那就幫他們選舉出個領導,成立新的國家、宗族吧……
一個國家、一個興盛的國家,對外擴張是必然的趨勢。
無道之國,往往破國----以滅他人之國為樂;
霸道之國,往往奪地----以擴大自己的疆域為榮;
王道之國,往往爭民----以萬國朝拜作為榮耀;
而大同社會呢,卻注重文化擴張----我們的榮耀,在于別人復制了我們的模式,并且取得了成功!
“天下之民歸心焉”是說就連疆外之地、化外之民,也利用我們的模式成功,進而有了向心力……
本段(4)談大同社會的內政和外政。
【原文】20.5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譯文」所應重視的是:民生、糧食;喪葬、祭祀。寬厚就可以得到人民的擁護,誠懇守信用就會得到人民的信任,勤敏就會取得成功,公平人民就會心悅誠服(就能夠說服別人)。
我的理解(5):
外政是內政的拷貝,所以,內政就是外政。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是內政的程序,那么,內政的內容又是什么呢?
人民生活要幸福(民)、社會經濟要發展(食)、權力更迭要穩定(喪)、政府工作要報告(祭)。這、是我們的關注重點。
祭就是告訴制度:是領導向天地、向人們告訴自己的得失,以取得天地的庇佑、人們的擁戴。
注意,我們關注地并不是“國家有多大、軍力有多強、金牌有多少”……
相對來說,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寬容的、守信的、敏感的、公平的”社會。
社會寬容,則民寬心、有安全感,無疑會得到民的擁戴;社會誠信,民就容易相信別人,能夠更坦誠地和別人交流;社會敏感就能夠反應迅速,無疑能更快更好地解決問題;社會公平,人民就會心悅誠服、很少對社會不滿……
本段(5)談大同社會的重點及要求。
【原文】20.6子張問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弊訌堅唬骸昂沃^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弊訌堅唬骸昂沃^惠而不費?”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譯文」子張向孔子請教說:“怎么樣才能搞好政務管理?”孔子說:“尊崇五種美德,屏退四種惡政,就可以搞好政務管理。”子張問:“五種美德是些什么?”孔子說:“在上位的君子,能給百姓以恩惠,而自己卻不耗費什么;役使民眾,而民眾卻沒有怨言;追求仁德,卻不貪圖財物;莊重矜持卻不傲慢;態度威嚴卻不兇猛?!弊訌垎枺骸笆裁唇薪o百姓以恩惠,而自己卻不耗費呢?”孔子說:“依百姓所希望獲得利益的事,引導他們去做,這不就是給百姓以恩惠,而自己卻不耗費嗎?選擇百姓想做又能做的事,讓他們去做,他們還會怨誰呢?自己追求仁德而得到仁,還貪求什么呢?君子不管人是多是少,上級下級,都不敢怠慢,這不就是莊重矜持而不傲慢嗎?君子衣冠整齊,目光端正、尊嚴,使人看見便產生敬畏,這不就是態度威嚴卻不兇猛嗎?”子張又問:“四種惡政指什么呢?”孔子說:“不事先教化便加殺戮,叫做虐;不事先告知情況,而突然要求成功,叫做殘暴;命令下達很晚,卻要求限期完成,叫做賊害;規定是要給人的,但在拿出手時卻又很吝嗇,這就是官僚主義?!?/p>
我的理解(6):
前面說過“‘四方之政行焉。’是執法的‘不走樣’,”我們又怎么去保證“不走樣”呢?
為政就是行政,它包括執政和從政。執政在君“君無為”,所以,從政是“不走樣”的重點。
五美是理想國對從政者的理想要求,這等會再說,我們先講四惡。
四惡是: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我們說,在理想國,所有的最高領導都要禪讓----也就是現代的競選!
禪讓和競選本就一體兩面,只是我們的關注點不同:從原領導下臺的角度講,是禪讓;從新領導上臺的角度講,是競選。----如果是領導指定某人繼位,那就不叫禪讓,叫傳位。
我們不會把宋太祖黃袍加身看做禪讓;也不會把乾隆傳位給嘉慶看做禪讓……
禪讓看能力、責任歸領導,再加上分封。這時我們的國絕對是一個扁平化的小國。
說小國也不全對,因為我們還會聯合,聯合起來就是大國了。周公語魯公時,魯國是小國,但合起來的周朝可能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國了。不過我們魯人的最高領導還是魯公、不是周公。
這話很好理解:我國加入聯合國幾十年,估計沒幾個人認為我們的最高領導是聯合國主席(秘書長)吧!
我們為什么選擇扁平化,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敏則有功”。
一國之政,權在立法,立法的效率低下,眾所周知。這時我們的選擇通常兩種:一是小國寡民,二是授權(于行政)立法。
秦以來的大國統治,往往是授權立法,這樣敏是敏了,卻往往會“陪臣執國命”。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p>
有道之國的基礎無非是四個字“寬、信、敏、公”。大國立法,“寬信公”可能達到,但很難“敏”。
授權立法,敏是敏了,寬信公呢?
我們說:“官兇民懦”,是無道的外在表現。但官為什么兇?民干嘛要懦?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一旦授權立法,官就有了立法權:法律官制定、法律官執行,這時候的官,還在法律之下嗎?
胸懷利器,必生殺心。當官擁有了法律這把利器,又怎能不兇?當民的頭上有個“破家縣令”時,又如何不懦!
有人說“不還有立法”嘛?可前面說過“立法不敏”,以“不敏”對敏,效果可想而知。
我們把“授權立法”定性為無道,原因在于“寬、信、敏、公”四根柱,官只取其敏!
所以,與寬容相對,社會越發嚴苛……
所以,與信任相對,社會越發離心……
所以,與公平相對,社會越發不公……
所以,與靈敏相對,官倒是敏了,民卻越發地冷漠麻木……
----這樣的國只會向下、不會向上!
大同社會“小國寡民”,就讓立法“敏”成為可能,也同時避免了無道……
在十三章我們談了立法,也談了聽訟。
論語將國人分為三類:士、君子、小人。與士相對,君子和小人都是民。
君子立法是民代立法、君子聽訟是民代司法,因為君子得到民的擁護----其實更該反過來說“得到民擁護的才是君子”。
這時的官將只有一項權力----執法權。
在理想國,僅擁有執法權的官是很難“以權謀私”的。
要想貪污,得有財權??上?,財權(也就是食)在立法。
要想受賄,須能選擇性執法或自由裁量??上?,前者立法盯著,后者權在司法----也就是在聽訟者(民)手中……
這時的官,也還能動手腳。他們能動什么手腳?我們要盯著什么?擦邊球!
不教而殺謂之虐;
立法規定,某件事可做,但有限制條件。
當我們做這件事時,官的手腳來了:他們并不教我們如何滿足限制條件,而是簡單地說“不符合”,把這件事斃了!
一件好事,不教人把它做成,卻以小的差錯把它斃掉,這就是不教而殺。
不戒視成謂之暴;
好事不給人做,碰到壞事呢,卻采取“放水養魚”、“釣魚執法”----在開始的時候坐視不理、甚至故意縱容,直到壞事做成了才開始執法、處罰,這就是不戒視成。
慢令致期謂之賊;
還有些是與時間有關的,比如一件事很急,我們就會限定官于某月某日前完成??擅窦惫俨患?,官非要拖著,直到最后的時刻才把事做完,這就是慢令致期。
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最后就是官僚主義,比如殘疾人坐車,按規定可以半票,可售票員只認證件不認人,沒殘疾證就不給半票……
說官僚也不官僚,如果那殘疾人好了(證還在),再坐車時,售票員就會“不認證件只認人”,還是不給半票……
售票員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不給殘疾人優惠,想多收(也就是少付)那半票的錢!
這四種方式,即使有道也不可避免,所以我們要時刻盯緊!
官為什么會做“四惡”,其實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價值取向與我們不同。
立法是民代立法,所以君子在立法時,要考慮民的滿意度,也就是說要兼顧“寬、信、敏、公”。
司法是獨立司法,所以君子在司法時,要“必使其無訟”,也就是說要兼顧各方的利益。
執法是“部門執法”,所以官在執法時,考慮的卻不是各方的利益,而是自己一方的利益……
一件好事,做成了與官無益,做不成與官無損,所以官懶得教,直接斃掉。這叫不教而殺。
一件壞事,沒做就管不出成績,做成再管效果明顯,所以官先養魚、后逮魚、實在不成就釣魚。這叫不戒視成。
一件急事,急著辦顯不出官的重要,為顯示威嚴,官拖著不做讓你著急,讓你去求他。這叫慢令致期。----注意,致期不是超期,是卡著最后的時間做。
一項政策,我們考核的是“社會滿意度”,他們考核的是“費用支出額”;我們想著支付,他們想著節約(吝嗇)。這就叫有司(官僚主義)。
再舉個例子,就是日記門那個煙草局長。
韓寒說:他曾經得到煙草部門的表彰,原因是“讓某地區的煙草銷量增加一倍”。
我們成立煙草部門,目的是控制抽煙;煙草部門的價值取向,卻變成了“增加銷量”,與我們的宗旨完全相反……
我們為什么反對“陪臣執國命”?就是因為“陪臣們”有自己的利益追求,而他們的追求往往與“國命”相差甚遠!
再說五美:
前面說過,在理想國,僅擁有執法權的官是很難“以權謀私”:財權(也就是食)在立法;自由裁量權(選擇性執法權)在司法或立法……
這時候的官,被戴上了鐐銬。他們很難“以權謀私”,卻也很難“大展拳腳”。所以, “五美”看著簡單,操作起來卻很難!
惠而不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
一個人、一個好人當官,肯定要讓民得到實惠,這叫惠!
可一個社會、一個好的社會,當官也沒有多余錢,簡直沒法費。
要惠、又要不費,這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無米怎么炊?借雞下蛋呀——這就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舉個簡單的例子吧。
村口路壞了,每個人都想修、但憑個人的力量,根本沒法修路。這時我們官來了,把大家組織組織,齊心協力把路修了……
在這里,路修好了、民得到了實惠,這叫惠;官也沒花什么錢,這叫不費。
怎么能惠而不費呢?還不是借“民之所利”這只雞,下了“利之”那個蛋!
勞而不怨----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
一個人、一個當官的好人,肯定要指使別人做事,這叫勞。
可一個社會、一個好的社會,官卻沒有權力指使民,這簡直沒法勞。
又要勞、又沒法勞,所謂的“夾板罪”不過如此。
夾板罪怎么受?仔細分別呀——這就是“擇”……
可勞,既包括可勞之事、也包括可勞之民。我們再舉前面修路的例子吧……
路壞要修,這是可勞之事,我們沒什么可以擇的。但是,路要修多寬、多長、多結實?款要怎么募?要不要在旁邊修建一個“善款捐獻記念碑”等等?這些,都要我們去“擇”。
同時,所有的事都是人做的,不可能一個人就把所有事安排得妥妥當當。我們要讓誰、去做什么,這也要“擇”。
一件“民所利”的好事,我們“利之”卻往往不討好,其根源就在于:我們沒有“擇”好……
我們說“道是良性循環、不是永恒存在”。好事也是這樣:我們不能因為“修路是好事”、就認為它一好百好,而“沒有擇好”的“好事”往往是“民怨”的根源。
欲而不貪----欲仁而得仁,又焉貪?
選擇權也是權,而且,我們無法把選擇權從執法分支完全拿走。
再以修路為例:作為“民代立法”,我們可以決定修路,甚至可以決定修多長、多寬、多好的路,但立法不敏,總有無限細化的選擇權、讓立法無從下手……
所以,執法分支(也就是官)始終會擁有“擇可勞”的權力。
有權怎么用?就要看官怎么想,想貪錢,他就會擇“能送錢的人”,他就會擇“能撈錢的事”……
我常說“金錢和財富不是一回事:財富能換來金錢,金錢卻不一定能換來財富……。”
有人說“有錢有權,不如有個好老爸”,這話絕對正確,因為:權錢不一定是財富,好老爸卻一定是財富!
末代君主,權錢都不缺,卻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這就是權錢和財富的區別……
“在者為物、用者為神”,當我們爭權奪利時,我們一定要想“我們爭的權、奪的利留干什么?”
我們無法用的權和錢,只會讓我們變成它們的奴隸……
理想社會的官也貪,他貪的不是權力、是民心,所以要“據以德”——用現代話說,他貪的是選票,希望更多的選民、用選票把他送到更高的位置。
欲仁而得仁:當我們瞄準更高的位置、希望得到更大的權力時,我們一定要據以德,努力使更多的民推崇我、努力提高民對我的推崇度(民德歸厚)……
理想社會的官也貪,他貪的不是金錢、是財富:他們知道“積善之家、留有余慶,積不善之家、留有余殃……”
欲仁而得仁:當我們希望為子孫后代、聚斂更多的財富時,我們一定要據以德,努力樹立本人和家族的良好形象、努力使更多的人支持、同情、甚至照顧我們(留余慶)……
論語共幾篇
《論語》全書一共有20篇,每一篇都包含有記述一件事或者數句話的若干個小章,涉及到政治、文學、音樂、倫理、教育等各個方面,但從始至終,都貫穿著孔子仁與禮的學說,囊括了孔子思想的精華。
1)《學而》493字
(2)《為政》579字
(3)《八佾》689字
(4)《里仁》501字
(5)《公冶長》869字
(6)《雍也》816字
(7)《述而》873字
(8)《泰伯》613字
(9)《子罕》806字
(10)《鄉黨》642字
(11)《先進》1054字
(12)《顏淵》992字
(13)《子路》1035字
(14)《憲問》1340字
(15)《衛靈公》904字
(16)《季氏》863字
(17)《陽貨》1019字
(18)《微子》618字
(19)《子張》824字
(20)《堯曰》3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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