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子說兵者文是什么,尉繚子文言文
大家好,今天本篇文章就來給大家分享尉繚子說兵者文是什么,以及尉繚子文言文對應的知識和見解,內(nèi)容偏長,大家要耐心看完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尉繚子》是如何講述了軍法?
春秋戰(zhàn)國時期軍法資料最為詳盡的是兵家著作《尉繚子》。該書公開宣傳使用重刑來維持戰(zhàn)場以及軍隊紀律,甚至說:“善之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什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nèi);殺其什三者,力加諸侯;殺其十一者,令行士卒。”也就是說,至少要能夠殺掉士兵10%,才能使軍隊紀律嚴明,令行禁止。首先是要立法禁止逃亡;其次是要使士兵“什伍相聯(lián)”,互相保證,有罪連坐;最后要使將領能夠立威,有處罰士兵的全權,每一級軍官都有處死其下級的權力。《勒卒令》篇說,軍陣中以金、鼓、鐸、旗為指揮信號,聽到擂鼓聲就應前進,重重的擂鼓聲就表示要發(fā)起沖鋒,與敵軍交戰(zhàn);聽到鳴金聲應該停止,而重重的鳴金就表示要后退;聽到鐸聲就要注意指揮官的口頭命令;看軍旗的方向前進,旗左即左,旗右即右。如果不聽這些信號指揮的就要處以死刑,在陣中喧嘩的要處以死刑。其他篇目說作戰(zhàn)中每伍如果僅有傷亡而無戰(zhàn)功的,說明作戰(zhàn)不努力,士兵要全部處死。每一編制單位指揮官傷亡而沒有斃、傷、俘對方同級軍官的,全部士兵處死,并連坐家屬。而如果主將戰(zhàn)死,部下帶500兵以上的軍官都要處死,衛(wèi)隊也全部處死,士兵有戰(zhàn)功的降級,無戰(zhàn)功的罰戍邊三年。帶領千人以上的軍官棄城投降或臨陣脫逃的,為“國賊”,本人處死,暴尸示眾,其家屬沒入官府為奴隸,并發(fā)掘其祖墳;帶領百人以上的軍官有這樣行為的,是“軍賊”,同樣要處死、抄家。
《先秦散文·尉繚子·兵談》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尉繚子·兵談》原文鑒賞
量土地肥磽而立邑①,以城稱地②,以地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nèi)可以固守,外可以戰(zhàn)勝。戰(zhàn)勝于外,福生于內(nèi),勝福相應,猶合符節(jié),無異故也。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③,生于無。故開之,大不窕④,小不恢⑤。明乎禁舍開塞⑥,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⑦。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眾而制則國治⑧。富治者,兵不發(fā)刃,甲不出圣⑨,而威制天下。故曰,兵勝于朝遷。圣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將勝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患在百里之內(nèi),不起一日之師;患在千里之內(nèi),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內(nèi),不起一歲之師。
將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財。夫心狂耳聾目盲,以三悖率人者⑩,難矣。
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谷亦勝,方亦勝,圓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燔(11),如漏如潰,如垣壓之(12),如云覆之。令之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總木(12),弩如羊角(13),人人無不騰陵張膽(15),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16)。
【注釋】 ①磽(qiao音敲):瘠薄。 ②稱(chen音襯)適合。 ③邃:深。 ④窕:間隙,破綻。 ⑤恢:張揚,擴充。 ⑥禁:禁止。舍,同赦:赦免。開:開辟,開發(fā)。塞:杜絕,堵塞。均指國家的政治措施。 ⑦任:利用。這里指開發(fā)土地。 ⑧制:作動詞,謂實行法制。 ⑨(gao音高):古代裝兵甲的袋子。 ⑩悖:違背情理,錯誤。 (11)炮:炮烙。燔(fan音凡):烤燒。 (12)垣:墻。 (13)總木:密集的林木。 (14)羊角:旋風。 (15)騰陵張膽:踴躍凌厲,心雄膽壯,斗志很高。 (16)堂堂:整齊盛大,形容軍威雄壯。決:決戰(zhàn),決勝。
【今譯】 根據(jù)土地的肥瘠來建立城邑,使得城邑與地域相稱,土地與人口相稱,人口與糧食供應相稱。三者相稱,那么內(nèi)可以固守國土,外可以戰(zhàn)勝敵人。在外打了勝仗,自然會給國內(nèi)帶來益處。勝利和利益彼此相應,猶如符節(jié)相合,不會有別的變故。
治理軍隊,要象藏在地下一樣隱秘,象處于天上一樣高深,如同生于無形之中。所以舉兵之后。大的方面不暴露破綻,小的方面不顯露形跡。懂得禁止什么、赦免什么、開發(fā)什么、杜絕什么這些政治措施,流離的百姓就會親附,荒蕪的土地就會得到開發(fā)。土地廣闊而且利用得好。國家就富強。人民眾多而有法制,國家就安定太平。國家富足而又安定太平,不用兵甲,就可威服天下。所以說,戰(zhàn)爭的勝利取決于朝廷的政治決策。藏兵甲不用而取勝,是國君決策的勝利。通過戰(zhàn)斗而取勝,是將領指揮的勝利。
興兵打仗不可意氣用事,覺得有把握取勝就出兵,沒有把握取勝就不出兵。禍患在百里之內(nèi),不能起只準備一天取勝的軍隊。禍患在千里之內(nèi),不能起只準備一月取勝的軍隊。禍患在邊遠地區(qū),不能起只準備一年取勝的軍隊。
作為將領,上不受天時氣象的制約,下不受地理條件的制約,中不受國君的制約。心胸要寬闊,不能一激就怒。品德要清廉,不能貪圖錢財。狂妄自大、充耳不聞、閉塞眼晴,具有這三種毛病的人統(tǒng)帥軍隊。那就難辦了。
軍隊所到之處,在羊腸小道上也能取勝,在犬牙交錯的地形上也能取勝,攀登高山也能取勝,深入峽谷也能取勝,方陣也能取勝,圓陣也能取勝。重兵如高山密林那樣穩(wěn)重森嚴,如長江大河那樣氣勢雄壯;輕兵如炮烙烤燒那樣暴烈,如決堤爭流那樣勢不可擋,象城墻壓過去,象烏云蓋下來。讓他們集中便不得分散,讓他們分散便不得集中,讓他們向左便不得向右,讓他們向右便不能向左。刀槍如森林齊密,弓弩如旋風迅疾,士卒無不騰躍膽壯,斗志昂揚,舍生忘死,毫無疑慮,威武雄壯地決戰(zhàn)而去。
【總案】 本篇著重論述用兵的要點。作者從建城談起,進而講到只有富國強兵,才能“威制天下”,闡明了“兵勝于朝廷”等道理。作者還強調(diào)用兵謹慎,反對輕率出兵,要求不打無充分準備之仗,對孫武“主不可怒而興師”的思想有所發(fā)展。作者還要求將帥發(fā)揮主觀能動性,不要受天象、地理和他人的制約,積極爭取勝利,這種思想也是難能可貴的。
本篇語多對句、排句,明快流暢,富有氣勢,很能代表全書的語言風格。尤其末段運用一連串的比喻,描繪軍隊所向無敵的威勢,既生動形象,又氣勢雄壯,沛然浩然,如排山倒海,不可阻擋。
尉繚的軍事思想
尉繚對當時戰(zhàn)爭總的看法是: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zhì)的戰(zhàn)爭,反對殺人越貨的非正義戰(zhàn)爭,支持“誅暴亂、禁不義”的正義戰(zhàn)爭。明確指出:“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 關于進行戰(zhàn)爭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尉繚強調(diào)對戰(zhàn)爭要有全面的認識,指出有道、威勝、力勝等三種不同而又相互聯(lián)系的取勝策略。認為懂得了這三種所以取勝的辦法,就全面地掌握了戰(zhàn)爭的主動權。他指出戰(zhàn)爭中將帥指揮的重要性。“權敵審將,而后舉兵。”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jié)也。”就是要正確分析敵情,慎重選好將領,而后出兵。將帥與士卒之間,要如心(大腦)與四肢那樣協(xié)調(diào)一致,成為一個整體,方能謀略高明,機智果斷地進行正確指揮。他主張治軍必須先立法制,并要執(zhí)法嚴明,才能整齊統(tǒng)一,高山敢越,深水敢渡,堅陣敢攻,做到“天下莫能當其戰(zhàn)”。對違背軍紀、軍令者要施以重刑,嚴懲戰(zhàn)敗、投降、逃跑的將領和士兵,使上下畏懼,專心向敵。在具體的戰(zhàn)術上,尉繚還實踐了當時最先進的方法,如在列陣方面,他提出:士卒“有內(nèi)向,有外向;有立陣,有坐鎮(zhèn)”。這樣的陣法,錯落有致,便于指揮。這一點在今人能見到的秦始皇陵兵馬俑坑中可以得到證明。
關于軍事與政治的關系,尉繚把它比喻為植物的軀干同種子的關系,所謂“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里,能審此二者,知勝負矣。”并指出,沒有良好的政治,就不能有強大的軍事力量,而軍事又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作者反復強調(diào)發(fā)展生產(chǎn)對于軍事的重要意義,指出治兵者要以耕、織為治國之本,“夫在耘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民富國強,本固兵堅,方能守必固,攻必克。
尉繚以樸素的辯證觀點,提出了治軍的12條正反面經(jīng)驗。按照12條正面經(jīng)驗去做,就可以壓倒敵人;反之,則會被敵人所壓倒。正面的12條經(jīng)驗是:樹立威信在于不輕易變更號令,給人恩惠在于獎賞及時,當機善斷在于能順應各種事態(tài)的變化,戰(zhàn)勝敵人在于掌握了敵我雙方的士氣:進攻取勝在于出其不意,防守堅固在于修整防御工事,不犯錯誤在于守法度,不陷于困境在于有準備,謹慎在于防微杜漸,明智在于能處置大事,消除禍害在于果敢善斷;能得眾心在于謙恭待人。
即重視將帥的政治品德和個人模范作用,要求將帥秉公執(zhí)法,恩威并施,吃苦在疥,臨戰(zhàn)忘身,為人表率;重視部隊的行政建設,制定了較完備的戰(zhàn)斗、內(nèi)務、紀律條令,是研究先秦軍制史的重要資料;注重軍隊的訓練,論述了訓練的目的、方法、步驟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提出從最基層起逐級教練,最后合練的訓練方法;重視賞罰,提出“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喜者賞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的思想,在書中記述有各種賞罰的具體規(guī)定和要求。
《尉繚子》作為戰(zhàn)國時產(chǎn)生的兵書,它所談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等問題,雖然不如孫、吳《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問題上也有創(chuàng)見。
首先,《尉繚子》提出了以經(jīng)濟為基礎的戰(zhàn)爭觀。他在《治本篇》中說,治國的根本在于耕織,非五谷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
不廢耕織二事,國家才有儲備。而這一儲備正是戰(zhàn)爭的基礎。他說:土地是養(yǎng)民的,城邑是防守土地的,戰(zhàn)爭是守城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戰(zhàn)爭三者都是王者本務。在這三者當中,雖然以戰(zhàn)爭為最急,但戰(zhàn)爭卻仰賴農(nóng)耕。即使萬乘之國,也要實行農(nóng) 戰(zhàn)相結合的方針。基于這一點,《尉繚子》強調(diào)王國富民,強調(diào)王者進行的戰(zhàn)爭是誅暴亂,禁不義,其最終目的在于使農(nóng)不離其業(yè),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而僅誅殺首惡一人。《尉繚子》的這個思想顯然由繼承商鞅的農(nóng)戰(zhàn)思想而來,因而是進步的。當然,《尉繚子》也注重政治在戰(zhàn)爭中的作用,說: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以饑易飽; 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 則可以死易生,所以也重視政治教育。
其次,《尉繚子》也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思想。如主張集中優(yōu)勢兵力,待機而動,說:專一則勝,離散則敗(《兵令上》),兵以靜固,以專勝(《兵權》)。主張先機而動,突然襲擊,說:兵貴先。勝于此,則勝于彼矣;弗勝于此,則弗勝彼矣。主張在戰(zhàn)爭中運用權謀,說: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主張運用有者無之,無者有之(《戰(zhàn)權》)的虛虛實實戰(zhàn)法,迷惑敵人。他繼承孫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貴先,奇兵貴后,或先或后,以克敵致勝。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結合戰(zhàn)國圍城戰(zhàn)的實踐,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謀略。主張攻城要有必勝把握,戰(zhàn)不必勝,不可言戰(zhàn);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深入敵境,出敵不意,切斷敵糧道,孤立敵城邑,乘虛去攻克。攻城要選擇這幾種目標:
(1)有城無守的:津梁沒有戰(zhàn)備設施,要塞沒有修理,城防沒有構筑,蒺藜沒有設置;
(2)有人無人的:遠方堡壘的防守者沒有退回,防守的戰(zhàn)士沒有調(diào)動回來;
(3)雖有資而無資的:牲畜沒有集中到城里,糧食沒有收獲進來,財用物資也未征集到位;
(4)城邑空虛而且資財窮盡的。對于這些城邑, 應乘虛攻擊, 決不手軟。
守城謀略主要有三點:其一,反對進不郭圉,退不亭障,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據(jù)點的防守辦法,主張防守城郊外圍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池深而廣,城堅而厚,準備好人力、糧食、薪材、勁弩強矢、鋒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萬,還不計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員。其三,設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救援之軍要能打開重圍,守軍要敢于出擊,搶占要塞。救援之軍還要善于迷惑敵人,以配合守軍擊敗圍城敵軍。《尉繚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謀略,是他的前輩軍事家所沒有談過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繚子》的另一重要貢獻是提出了一套極富時代特色的軍中賞罰條令。《尉繚子》作為古代兵書,不但在軍事理論上有所發(fā)展,而且保存了戰(zhàn)國時期許多重要軍事條令,這是為其它兵書所少見的。
他在《戰(zhàn)威》中說:審法制,明賞罰是威勝之道。他在《制談》中說:修號令,明賞罰,是保證士卒沖鋒陷陣的必要手段。《尉繚子》主張以法治軍,他所提出的賞罰原則,是賞必厚、罰必重。他說:賞祿不厚,則民不勸,要以田祿、爵秩厚賞有功者, 使民 非戰(zhàn)無所得爵 ,做到賞功養(yǎng)勞。
《尉繚子》主張重罰,他在《重刑令》中說:人民只有內(nèi)畏重刑,則外輕敵,所以主張將戰(zhàn)敗、投降、臨陣逃脫的將士宣布為國賊、軍賊,不僅處以身戮家殘之刑,還要削戶籍、發(fā)祖墳、變賣家屬做奴隸。對于不能按時報到和開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論處。他的《伍制令》所講的軍中什伍連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講戰(zhàn)場上的懲罰條令和戰(zhàn)誅之法等,都體現(xiàn)了重罰的原則。他說: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nèi);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認為只有這樣,軍隊才能做到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尉繚子》的重刑思想顯然與商鞅的刑賞思想如出一轍,而且比商鞅的更為嚴酷。它反映了古代軍隊組織中的官兵關系是嚴重的階級對立關系。《尉繚子》的以法治軍思想已與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們說過,由于《尉繚子》提出殺之貴大,賞之貴小這套賞罰原則,取消了舊貴族所享有的厚賞輕罰的特權,體現(xiàn)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進取精神,因而極富時代精神,標明它與舊的賞功酬勞原則有了質(zhì)的不同。
第四,《尉繚子》一書所保存的其它重要軍事條令,有《分塞令》,是營區(qū)劃分條令,規(guī)定各軍分塞防守區(qū)域及往來通行原則;有《經(jīng)卒令》,是戰(zhàn)斗編隊條令,規(guī)定各軍特有的軍旗標志、士卒的行列單位及不同的行隊單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統(tǒng)一軍中指揮號令金鼓旗鈴的條令,規(guī)定了金、鼓、旗、鈴等指揮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將令》,規(guī)定將軍統(tǒng)兵受命于國君,只對國君負責,將軍在軍中具有無上權威,統(tǒng)一指揮全軍;有《踵軍令》,是后續(xù)部隊行動條令。規(guī)定后續(xù)部隊作為接應部隊,與大軍保持的距離、前進的方向、所應完成的任務以及安全、警戒、處置逃兵的原則;有《兵教》(上、下),是軍事教練條令,規(guī)定了軍中分營居陣的訓練方式及訓練中的獎懲制度。在兵教方法上,明顯地繼承了《吳子兵法》的一些原則。《兵教》還提出十二條必勝之道,要人君掌握。對于將士則要求:為將忘家,逾限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希圖把軍隊訓練成為無往而不勝的鐵軍。
《尉繚子》所記載的這些軍事條令是我們研究先秦軍事制度的寶貴材料。
END,本文到此結束,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本站哦!
版權聲明:本站發(fā)布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nèi)容。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