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戶食邑多少錢(食邑一千二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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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漢時代,實封一千戶食邑,一年出產多少石糧食(粟/黍/稷/麥皆可)?
荀悅《前漢紀·文帝二年》載有晁錯復說上之言曰:“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過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三百石。”一百畝產粟三百石,畝產粟3石。漢代的小畝比戰國時期的周畝略小,合今市畝0.228畝,折合今量就是畝產粟281市斤,高於戰國后期的247市斤,比戰國前期的畝產205.8市斤就更高了。一戶五人,有兩名男丁耕作的勞動力,去耕耘一百畝地,可得到三百石,在三百多年後的東漢末年可能會更多,在人口和土地足夠的情況之下,一千戶(五千人→二千勞動力/戶)╳一百畝=十萬畝(一千頃田)
十萬畝╳三百石/畝/年=三千萬石
地租:三十稅一(1/3)=一百萬石
畝稅(恒靈二帝年間):十萬畝╳十錢=一百萬錢
算賦(已成年人頭稅):112╳3╳1000=336000錢
口賦(未成年人頭稅):23╳2╳1000=46000錢
踐更一月及徭戍三日:(2000+300)錢╳2╳1000=4600000錢
食邑三千戶是多少收入
10萬。在封建社會指封地內一共有三千戶居民戶,曹魏建立后,臧霸被封為執金吾,領有食邑三千戶,千戶侯,古代的封號,意為食邑千戶的侯爵。根據查詢古代的資料顯示,食邑三千戶是有10萬收入,很多的收入。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使生活更加美好。
漢朝二百戶食邑是多少
食邑是由周朝已經開始的制度,當時把土地封予或再轉封予有功之士或宗親,其土地即稱作食邑。早期西周及春秋時代封建制度下的食邑,受封者對于所受封土地,除了經濟上的權益之外,尚有統治該土地及人民的權力。但在戰國至秦漢行郡縣制以后,食邑逐漸轉向以該地人民所交賦稅為主的經濟利益為主,而失去其他政治、軍事上的作用,大多以“戶”作為食邑分發的單位。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從—萬戶到二百戶,共分十四等。不過,食邑只是虛數,只有食實封才有一點實際利益。漢代食邑一戶為200錢,二百戶大約就是4萬錢
唐朝時食邑五百戶是多大的一筆財富?
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從一品;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從一品;四曰開國郡公,食邑二千戶,正二品;五曰開國縣公,食邑一千五百戶,從二品;六曰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從三品;七曰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曰開國縣子,食邑五百戶,正五品上;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上。
也就是說食邑五百戶就相當于正五品的官員,子的爵位。
食邑制源起周,那時分封500戶,受賞者相當該地的王有經濟政治軍事等各種特權。到戰國之后變成了只有獲取該地人民所交賦稅的經濟特權,而失去其他政治、軍事上的作用,大多以“戶”作為食邑分發的單位。
也就是說那五百戶的稅收都是給你的。
食邑一戶是多少
食邑一戶是一畝地,中國古代諸侯封賜所屬卿、大夫作為世祿的田邑,又稱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國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為食祿,擁有食稅權,故稱為食邑。
分封以宗法制度為依據,大小按封爵等級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內享有統治權利并對諸侯承擔義務。食邑原為世襲,戰國時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襲制度廢弛。秦漢推行郡縣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內漸無統治權利,食祿已改為以征斂封邑內民戶賦稅撥充,其數量按民產計算,與周代按田邑大小區分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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