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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成就

政治思想  黃宗羲多才博學,于經史百家及天文、算術、樂律以及釋、道無不研究。尤其在史學上成就很大。清政府撰修《明史》,“史局大議必咨之”(《清史稿》480卷)。而在哲學和政治思想方面,更是一位從“民本”的立場來抨擊君主專制制度者,真堪稱是中國思想啟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  《明夷待訪錄》一書計十三篇。“明夷”本為《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辭有曰:“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為六十四卦中第三十六卦,卦象為“離下坤上”,即地在上,火在下。“明”即是太陽(離),“夷”是損傷之意。從卦象上看,太陽處“坤”即大地之下,是光明消失,黑暗來臨的情況,意光明受到傷害。這暗含作者對當時黑暗社會的憤懣和指責,也是對太陽再度升起照臨天下的希盼。指有智慧的人處在患難地位。“待訪”是等待賢者來訪,讓此書成為后人之師的意思。另外,“明”就是太陽,亦稱為“大明”,暗合“大明朝”;“夷”有“誅鋤”之解,又有“視之不見”之解,暗含作者的亡國之痛。該書通過抨擊“家天下”的專制君主制度,向世人傳遞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這在當時黑暗無比社會環境下是極其難能可貴的!  《原君》是《明夷待訪錄》的首篇。黃宗羲在開篇就闡述人類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他說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是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釋其害”,也就是說,產生君主,是要君主負擔起抑私利、興公利的責任。對于君主,他的義務是首要的,權力是從屬于義務之后為履行其義務服務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然而,后來的君主卻“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均見《原君》)。對君主“家天下”的行為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黃宗羲認為要限制君主的權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間的關系。他認為:“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從本質上來說:“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應該高高在上,處處獨尊的地位。就應該盡自己應盡的責任,即為天下興利除害。否則就該遜位讓賢,而不應“鰓鰓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孫”。至于為臣者,應該明確自己是君之師友,而不是其仆妾,“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如果認為臣是為君而設的,只“以君一身一姓起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囊中之私物”,自己的職責只在于給君主當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于不顧,那么,這樣的人即使“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嘗不背也”,但同樣是不值得肯定的。因為“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這就是黃宗羲的君臣觀。它對傳統的“君為臣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綱常,無疑是一個有力的沖擊。  黃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立宰相。他認為:“有明之無善政,自皇帝罷丞相始也。”這是因為: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漢以后廢而不講。然丞相進,天子御座,在輿為下”,還多少保持著主客的關系。現在罷除了宰相,就再沒有人能與天子匹敵了。這樣,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視臣僚,更加專斷獨行,為所欲為。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規定,天子傳子,但“天子之子不皆賢”;在這種情況下,幸賴宰相傳賢而不傳子,“足相補救”。可是在罷除宰相之后,“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為賢者矣”。這樣,勢必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第三,廢除宰相后設立的內閣大學士,其職責只是備顧問以及根據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內閣沒有僚屬,沒有力事機構,其事權很輕,根本不能與昔日的宰相相提并論,內閣既無實權,而天子又不能或不愿處理政事,于是就依靠一群兇殘的宮奴來進行統治,這就出現了明代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專權。  黃宗羲提出設宰相一人,參加政事若干人,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章奏由天子批答,“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轉發閣中票擬”;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后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此外,宰相設政事堂,下分若干房,分管天下庶務;“凡事無不得達”。設立宰相,是一種限制君權過分膨脹的有效措施。但它并不是責任內閣制。因為皇帝仍然大權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  使學校成為輿論、議政的場所,是黃宗羲限制君權的又一措施。黃宗羲認為,設立學校,不是為了養士,更不是為了科舉,而是“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而后設學校之意始備”。具體而言,就是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風尚,“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之氣”,另一方面,則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設法左右政局。只有這樣,才能使“盜賊奸邪,懾心于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保也。”黃宗羲還指出,太學的祭酒,應擇當世大儒充當,其地位應與宰相相等,每年的初一,天子與宰相、六卿、諫議等都得前往太學。”祭酒南面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郡縣的學官,也由名儒主之。每月的初一、十五,大會一邑之縉紳、士子;郡縣官亦須前往聽學官講學,而且執弟子之禮。黃宗羲的這一設想,雖然在當時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卻是難能可貴的。應該講,后來康 有為、梁啟超等人提出來的君主立憲方案,在黃宗羲這里已經有了最初的萌芽。  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仍屬治權在君,并沒有到達近代民主思想的標準,也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在民權理論上還超越了歐洲的盧梭。  黃宗羲反對單一的科舉取士,主張使用多種渠道錄取人才,以制度防止高官子弟憑借長輩權勢在錄取過程中以不正當的方式勝過平民。擴大了錄取對象,包括小吏,會絕學(包括歷算、樂律、測望、占候、火器、水利等等)的人,上書言事者等等。

天文歷算  黃宗羲精通天文歷算和數學。他用推算日食的方法和閻若璩等人考證古文《尚書》是系古人偽作,給當時思想界帶來很大震動。黃宗羲通過對照《國語》,認為古文《尚書·湯誥》是后人“誤襲周制以為《湯誥》”。并得結論“今因推日食于昭十七年六月”(魯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可見《夏書》本文不同孔書、左氏而非偽也,則不能不致疑于古文矣”。西人Fred Espenak的數據表明黃宗羲的推算完全正確。  沈括于《夢溪筆談·技藝》中說:“淮南人衛樸精于歷術,一行之流也。《春秋》日蝕三十六,諸歷通驗,密者不過得二十六七,唯一行得二十九,樸乃得三十五,惟莊公十八年一蝕,今古算皆不入蝕法,疑前史誤耳”。沈括之說,世后沒人懷疑。黃宗羲作《春秋日食歷》,對此觀點進行進行了分析和修正。黃宗羲用西漢三統歷推算出魯莊公十八年二月是否有閏,并用授時歷并參考西方歷法,說明了比月頻食是不可能發生的。黃宗羲發現《春秋》中記載的兩次比月食都是“前食而后不食”,并論證了《春秋》中魯襄公二十四年有關月食的記錄是錯誤的,而魯莊公十八年三月日食記錄是可靠。  黃宗羲用歷算的方法對武王伐紂的確切年代進行了探討,寫有《歷代甲子考》。他重新推算了孔子的確切生辰日期,并論證了周正建子和周歷改月。  黃宗羲參考西方天文學中本均輪的理論(托勒密的理論)考察了中國“日高于月”的說法。

數學地理  黃宗羲在有限性、無限性的觀念認識上亦有所建樹。他數學上糾正了朱熹《壺說書》中的相關錯誤。分析了明朝流行的算盤和《數術記遺》中記載的計算器的區別。他對鄉射侯制進行了詳細數學分析。黃宗羲亦對中國和西方數學進行了平行比較,但由于時代的局限性,他認為西方數學中的一些概念方法不過是對中國古代算術的竊取和修改。  黃宗羲詳細刊校了《水經注》,批駁了“分野說”

文學歷史  黃宗羲主張文學應當反映現實社會,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這具有現實主義的特點。不滿明代文學的刻意摹擬,摘抄剽竊之風。黃宗羲詳細注解了蔡元定樂律學,糾正了朱熹注《孟子》中的相關樂律錯誤。  作為浙江史學的開創者,黃宗羲主要在三個方面對浙東史學作出了自己的貢獻。經世致用是儒家的一個根本看法。做為一個儒者,黃宗羲無論是研究經學,還是史學,都主張一個“經世致用”。在他看來,史書所載絕非僅是史料一堆,而是蘊含著“經世之業”的闡述,“夫二十一史所載,凡經世之業,無不備矣”(《補歷代史表序》)。所以,研究歷史既是為了總結歷史發展的經驗,更是為現實社會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歷史借鑒。基于這種治學目的,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上主張“寓褒貶于史”,他認為史必須揚善懲惡。如果善惡不分,忠奸不辯,甚至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為史而使亂臣賊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無史之為愈也”(《留書》)。史書的作用之一,即必得發揮其特有的揚善懲惡功能 。  黃宗羲對明史的研究就其著述成果而言,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所撰的《弘光實錄鈔》四卷、《行朝錄》三卷;二是搜集史料選編的、卷帙浩繁的《明史案》二百四十二卷,《明文案》二百 十七卷,及增益《明文案》而成的四百八十卷的《明文海》。 在明史的研究中,黃宗羲形成了他的史學研究方法論。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黃宗羲十分注重史料的搜集。而且,他的史料概念十分寬闊,不僅包括歷史人物、事件、典章法令等,也包括建置沿革、山川變異,甚至是鄉邦文獻所記的亭臺樓閣也作為史料予以考證、保存。其次,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中還十分注重真實性。對所得史料總要廣證博考、去偽存真,才加引用,并力求客觀地作出合乎歷史真實面目的論述。即使對自己昔日積累的史料,也決不輕率運用,同樣要予以核實,以確保其無誤。再者,黃宗羲十分注重史學主體即史學家在治史中的作用。表現為這樣幾個方面:一是要求史學主體通過自己的思維運作確保史學研究的客觀性,以真實地揭示歷史的本來面目;二是史學主體在史學研究中應當有自己的是非觀,不僅要“寓褒貶于史”,還得對歷史事件作出中肯的評價;三是要求史學主體以飽含自身情感的筆寫出歷史的過程。  黃宗羲的《明儒學案》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哲學史專著。它開創了我國編寫學術思想史的先河,標志著我為學術史體裁的主要形式———學案體臻于完善和成熟。全書共立案十九個六十二卷,計敘述學者二百余人。從所列的人物看,除劉基、李贄、何心隱外,《明儒學案》基本上把所有明代重要思想家都包羅進去了;從學派上看,既敘述了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心學各派,又敘述了以吳與弼、胡居仁、婁諒為代表的程朱理學各派;從哲學性質看,既敘述了吳與弼、王陽明等唯心主義思想家,也敘述了羅欽順、王廷相等唯物主義思想家。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內容豐富的哲學史專著。

經濟改革  黃宗羲對經濟的觀點由現代學者秦暉總結,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后,由于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后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稱為“黃宗羲定律”。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后之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量“盡輸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產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標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賦百谷,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產什么繳納什么,不強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別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黃宗羲認為,要使民富,還必須“崇本抑末”。所謂“崇本”,即“使小民吉兇,一循于禮;所謂“抑末”,即凡為佛、為巫、為優倡以及奪技淫巧等不切于民用而貨者,應“一概痛絕之”。他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欲來,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蓋皆本也”。“工商皆本”的思想是對傳統的“重本抑末”的大膽否定。

哲學觀點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理在氣先”的理論,認為“理”并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而是“氣”的運動規律,認為“氣質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公共之物也”。具有唯物論的特色。“盈天地皆心也”的觀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深受其影響有關。黃認為王學中“致良知”的“致”,就是“行”,兩者別無二致。

教學育人  黃宗羲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黃宗羲在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專門列出《學校》一章。他認為學校中也要析講時事時政,要明是非之理,也要對政府行為有所監督。認為學校的領導(“學官”)需要有較大的權力。學校也應廣開言路,成為輿論場所。這種學校議政,參與是非判斷,言論倡民主的觀點在當時非常新穎。黃宗羲并認為“學貴履踐,經世致用”,這種理論實踐并重的教育學習觀點與他深受陽明學中“知行合一,知行并進”密不可分。黃宗羲在今浙江寧波、紹興等地辦學講學,培養了很多學生。著名弟子有萬斯同、萬斯大、全祖望、章學誠、邵晉涵、仇兆鰲等。

賦稅思想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他說“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而后之為民者日困于前,”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量“盡輸于官,然且不足。”他分析了使人民苦于“暴稅”的三害“有積累莫返之害”,指稅制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所稅非所出之害”,指田賦征銀,銀非農業生產之所出,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田土無等第之害”,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征稅,造成負擔不均。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第一,“重定天下之賦”,定稅的標準應“以下下為則”;第二,征收田賦“必任土所宣,出百谷者賦百谷,出桑麻者賦布帛,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生產什么繳納什么,不強求一致;第三,重新丈量土地,按土質優劣計算畝積,分別以240、360、480、600和720步作為五畝,即把土地分為五等,據等征稅,消除因土地質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

作者介紹

黃宗羲 黃宗羲 黃宗羲(1610~1695)中國明末清初史學家,思想家。浙江余姚人。字太沖,號南雷,學者尊為梨洲先生。其父因東林黨獄被閹黨迫害而死。崇禎帝即位,宗羲赴京為父鳴冤,被許為「忠臣孤子」。清順治二年(1645)清軍南下,弘光政權崩潰,魯王朱以海監國于紹興。他募鄉民在余姚舉兵抗清,時稱「世忠營」。魯王政權授以監察御史兼職方之職。兵敗返回故里,課徒授業,著述以終,至死不仕清廷。黃宗羲為學領域極廣,成就宏富,史學造詣尤深。他身歷明清更迭之際,認為「國可滅,史不可滅」。他論史注重史法,強調征實可信。所著《明儒學案》,搜羅極廣,用力極勤,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學術思想史專著。在哲學上,認為氣為本,無氣則無理,理為氣之理,但又認為「心即氣」,「盈天地皆心也」。在政治上,他深刻批判封建君主專制,提出君為天下之大害,不如無君,主張廢除君主「一家之法」,建立萬民的「天下之法」。他還提出以學校為議政機構的設想。他精于歷法、地理、數學以及版本目錄之學,并將其所得運用于治史實踐、辨析史事真偽、訂正史籍得失,多有卓見,影響及于整個清代。他一生著述大致依史學、經學、地理、律歷、數學、詩文雜著為類,多至50余種,近千卷。著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史案》(迄今未見)、《明文海》、《明夷待訪錄》、《行朝錄》、《今水經》、《大統歷推法》、《四明山志》等。

黃宗羲的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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