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句六字拗如何救 七律對句拗救
很多朋友對于對句六字拗如何救和七律對句拗救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格律詩拗救的方法~
(六)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詩中如果多用拗句,就變 成了古風式的律詩(見下文)。上文所敘述的那種特定格式(五言 "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拗句之一種, 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樣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現在再談 幾種拗句:它在律詩中也是相當常見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還 必須用"救"。所謂"救",就是補償。一般說來,前面該用平聲的 地方用了仄聲,后面必須(成經常)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 下面的三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
(a )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以免犯孤平。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 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自救。
(b )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或三四兩字都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 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 仄平平平仄平"。這是對句相救。
(c )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沒有用仄聲,只是第三字用了仄聲。七言則是第五字用了仄聲。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和(a )(b )的嚴格性稍有不同。
詩人們在運用(a )的同時,常常在出句用(b )或(c )。這樣既構成本句自救,又構成對句相救。現在試舉出幾個例子。并加以說明:
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
我宿五松下,寂寥無所歡.田家秋作苦,鄰女夜舂寒。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令人慚漂母,三謝不能餐[30].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該平而用仄,"無"字平聲, 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類型,但它只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無拗救關系.
天末懷李白 杜甫
涼風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31].應共冤魂語,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參看上文)。第三句"幾"字仄聲拗,第四句"秋"字平聲救。這 是(c )類。
賦得古原草送別 白居易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第三句"不"字仄聲拗,第四句"吹"字平聲救。這是(b )類。
咸陽城東樓 [唐]許渾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溪云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鳥下綠蕪秦苑夕,蟬鳴黃葉漢宮秋。行人莫問當年事,故國東來渭水流。
第三句"日"字拗,第四句"欲"字拗,"風"字既救本句"欲"字,又救出句"日"字。這是(a )(c )兩類相結合。
新城道中(第一首) [宋]蘇軾
東風知我欲山行,吹斷檐間積雨聲。嶺上晴云披絮帽,樹頭初日掛銅鉦.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西崦人家應最樂,煮芹燒筍餉春耕。
第五句"竹"字拗,每六句"自"字拗,"沙"字既救本句的 "自"字,又救出句的"竹"字。這是(a )(c )兩類的結合。
夜泊水村 陸游
腰間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銘。老子猶堪絕大漠,諸君何至泣新亭?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記取江湖泊船處,臥聞新雁落寒汀。
第五句"有萬"二字都拗,第六句"向"字拗,"無"字既是本 句自救,又是對句相救。這是(a )(b )兩類的結合。
由此看來,律詩一般總是合律的。有些律詩看來好像不合律,其 實是用了拗救,仍舊合律。這種拗救的作法,以唐詩為較常見。宋代 以后,講究音律的詩人如蘇軾、陸游等仍舊精于此道。我們今天當然 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對于唐宋律詩的了解,是有幫 助的。
(七)所謂"一三五不論"
關于律詩的平仄,相傳有這樣一個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 分明。"這是指七律(包括七絕)來說的。意思是說,第一、第三、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須分明。至于 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詩來說,那就應該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
這個口訣對于初學律詩的人是有用的,因為它是簡單明了的。但 是,它分析問題是頁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誤解。這個影響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適當的批評.
先說"一三五不論"這句話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 中,第三字不能不論,否則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論;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論。以上講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 第三字在一定情況下不能不論。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 般情況下,更是以"論"為原則了。
總之,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兩 個字不論。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一 個字不論。"一三五不論"的話是不對的。
再說"二四六分明"這句話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對的,七言第二四兩字"分明"是對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 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六字 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這個格式也可以換成"仄仄 平仄仄",只須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就是了。七言由此類推。 "二四六分明"的話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如何拗救?
在格律詩中,不論是五言絕句、七言絕句、五言律詩、七言律詩,
也不論是上句還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這個句子就稱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稱為拗字。拗句有時可以采取補救的辦法,就是在本句或鄰句中,改變其他字的平仄安排,這種方法稱為拗救。凡經過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 當句救
當句救是指在出現拗句的本句的適當地方,選一個字,把這個字的平仄作相應的改變,使全句讀起來聲調仍有高低,不會由于出現拗句
而影響聲律的和諧。但必須注意這個補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
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嫗家》,其頸聯為“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其格律安排應該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對句第一字應平聲,現在用了仄聲“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須改為平聲,現在用了平聲字“明”,對句變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遠在劍南思洛陽”本句應該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應平而用了仄聲,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現在補救,第五字應仄,改為平聲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種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
“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種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其特點是將五六兩字的平仄互換位置。如張籍的七絕《涼州曲》
的第二首中后兩句“邊將皆承主恩澤,無人解道取涼州”。其出句本來應該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應仄,現在用了平聲字“恩”
為了補救,將應平的第五字改為仄聲“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詩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種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聯是“何時倚虛幌,雙照淚痕干。”出句應該是“平平平仄仄”現在第四字用了平聲字“虛”,那么應平的第三字改為仄聲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這里必須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須是平聲,不再是可平可仄了。這種格式在唐宋的律詩中是很常見的。是一種特定的平仄格式。
(二) 對句救
所謂對句救,就是當句中出現拗字,而在本句中沒有條件補救時,便
在下一句的適當位置進行補救。例如唐代溫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
中的頸聯,“榭葉落山路,枳花明驛墻”。此聯的平仄應該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現在上聯第三字應該平聲處,卻用了仄聲字“落”,
成了拗句,對句第一字本來可平可仄,現在用了仄聲字“枳”,如果
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須改為平聲字,一個“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這種情況在唐詩中是累見不鮮的,我們不再舉例了。
(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
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雖皆萬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
應該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下句平仄對,而上句第五字應平,卻用了仄聲“萬”,而上下句都沒有救,以至造成仄聲三字尾。又如韋應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頸聯,“浮云一別后,流水十年間。”按格律應該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應平,卻用了仄聲“一”,造成三連仄,同樣上下句都沒有救。由此可見,凡詩句由于內容需要,而出現拗句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補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強去救。
什么是規律詩拗句又該如何拗救?
拗句是指律詩中,凡平仄不依常規的句子,應平不平該仄不仄,這樣的句子,或叫出律,也叫做拗句。拗字面理解也就是不順,律詩中如果多用拗句,就變成古風式的律詩。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認為是拗句之一種,但是,它被常用道那樣的程度,自然也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這種句式,前面一字用拗,后面還必須用“救”,所謂“救”,就是補償。一般來說,前面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后面必須在適當的位置上補償一個平聲。
常見的拗救有以下幾種:
當句拗救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聲,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以免犯孤平。這樣就變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如李白的《宿五松山下荀媼家》:
我宿五松下,寂寞無所歡。
田家秋作苦,鄰女夜春寒。
跪進雕胡飯,月光明素盤。
令人漸漂母,三謝不能餐。
第一句“五”字第二句“寂”字都是該平而用仄,“無”字平聲,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和第二句同一類型,是本句自救。
對句拗救在該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聲來補償。這樣就成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則成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是對句相救。再看一個實例,白居易的《賦得古原送別》:
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遠方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這首詩我們在課本上學過,應該是教委改了名字,又生生截去一半,使其成了名副其實的截句(絕句)。此詩第三句“野火燒不盡”,“不”字仄聲拗,第四句“吹”字平聲救。
跟律詩一樣,律絕也要避免孤平。五言“平平仄仄平”第一字用了仄聲,則第三字必須是平聲救;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個字用了仄聲,則第五字必須是平聲救。例如李白的《夜宿山寺》:
危樓高百尺,手可摘星辰。
不敢高聲語,恐驚天上人。
其中“恐驚天上人”,“恐”字拗,“天”字救拗。
拗救還有一平救五仄法。五言除平平仄平仄以外,還有一種比較罕見的拗句是(仄)仄(平)仄仄。如李商隱的《登樂游原》:
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
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
其中”向晚意不適“五個仄聲拗字,是對句”登“字救拗。
七言除仄仄平平仄平仄外,也還有一種比較罕見的平平(仄)仄(平)仄仄。如杜牧的《江南春》:
千里鶯啼綠映紅,水村山郭酒旗風。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
詩中“四百八十寺”,連這五個仄聲字,第五、第六字拗,對句第五字“煙”字救拗。
有些律詩看來好像不合律,其實是用了拗救的方法,然后就合律了。這種拗救的作法,以唐詩為較常見。宋代以后,講究音律的詩人,如蘇軾、陸游等仍舊精于此道。我們今天初學當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對于唐宋律詩的了解是非常有幫助的。
七絕中“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六字坳了,對句如何救
七絕中“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六字坳了,對句如何救?
七絕中出現“仄仄平平仄平平”,我認為這不是“坳”,而是違反了平仄格律要求,或者說,這已經不是律詩或絕句了。
【拗救】
如果仔細看一下前面所舉的近體詩的幾種基本格式,會發現一個規律:在一聯之中,平聲字和仄聲字的總數相等。如果我們在“一三五”這些可靈活處理的地方,該用平聲字而用了仄聲字(或該用仄聲字而用了平聲字),那么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對句適當的地方把仄聲字改用平聲字(或把平聲字改用仄聲字),以保持一聯之中平、仄數量的平衡。也就是說,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來就叫拗救。
前面談到的對孤平的補救屬于在本句自救。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對句補救。
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這種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聲,往往就在對句的第三字改用平聲來補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變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懷李白》:
涼風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
魑魅喜人過。
應共冤魂語,
投詩贈汨羅。
第三句“鴻雁幾時到”第三字該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聲。七言的與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的第五字改用平聲來補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變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甚至是第一字,詩人也喜歡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時節,
當春乃發生。
隨風潛入夜,
潤物細無聲。
野徑云俱黑,
江船火獨明。
曉看紅濕處,
花重錦官城。
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用了仄聲“曉”,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聲“花”補救。又如《閣夜》:
歲暮陰陽催短景,
天涯霜雪霽寒宵。
五更鼓角聲悲壯,
三峽星河影動搖。
野哭幾家聞戰伐,
夷歌數處起漁樵。
臥龍躍馬終黃土,
人事依依漫寂寥。
第三句第一字該平而仄(“五”),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為平(“三”);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仄(“臥”),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聲(“人”)。
有時候,是本句自救和對句補救混用。比如《解悶十二首》之一:
草閣柴扉星散居,
浪翻江黑雨飛初。
山禽引子哺紅果,
溪女得錢留白魚。
嚴格的格律應該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而此詩的平仄為:
仄仄平平平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平仄平
這里有本句自救(以“江”救“翻”,以“得”就“溪”),也有對句補救(以“留”救“哺”),但也有拗而未救的(“星”)。實際上,在“一三五”位置上拗而未救的也是很常見的。象《登高》:
風急天高猿嘯哀,
渚清沙白鳥飛回。
無邊落木蕭蕭下,
不盡長江滾滾來。
萬里悲秋常作客,
百年多病獨登臺。
艱難苦恨繁霜鬢,
潦倒新停濁酒杯。
第二句的“沙”救了“渚”,“渚”又救了第一句的“風”,但是第一句的“猿”就未救。象這樣拗而未救,破壞了一聯之中平仄數量的平衡,但是這些都發生在“一三五”的位置上,只要不出現孤平或三平調,就是可以容忍的,確切地說不能算拗。另外還有一種拗,出現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在這里不討論。但是有一種拗句,在唐詩中用得相當多,不能不提一下。請看《天末懷李白》:
涼風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
魑魅喜人過。
應共冤魂語,
投詩贈汨羅。
第一句本該是“平平平仄仄”,卻寫成了“平平仄平仄”,第二、四字都用平聲,違反了我們一開始就提到的逢雙必反的規律。在七言中,就是把“仄仄平平平仄仄”寫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比如《詠懷古跡五首》,幾乎每一首都用到這種特殊句型。其一:
支離東北風塵際,
漂泊西南天地間。
三峽樓臺淹日月,
五溪衣服共云山。
羯胡事主終無賴,
詞客衰時且未還。
庾信平生最蕭瑟,
暮年詩賦動江關。
第七句是這種句型。其二:
搖落深知宋玉悲,
風流儒雅亦吾師。
悵望千秋一灑淚,
蕭條異代不同時。
江山故宅空文藻,
云雨荒臺豈夢思。
最是楚宮俱泯滅,
舟人指點到今疑。
第七句“泯”可平可仄,如果讀為平,就成了這種句型。其三:
群山萬壑赴荊門,
生長明妃尚有村。
一去紫臺連朔漠,
獨留青冢向黃昏。
畫圖省識春風面,
環佩空歸月夜魂。
千載琵琶作胡語,
分明怨恨曲中論。
第七句還是這種句型。其四:
蜀主窺吳幸三峽,
崩年亦在永安宮。
翠華想像空山里,
玉殿虛無野寺中。
古廟杉松巢水鶴,
歲時伏臘走村翁。
武侯祠屋常鄰近,
一體君臣祭祀同。
第一句是這種句型。其五:
諸葛大名垂宇宙,
宗臣遺像肅清高。
三分割據紆籌策,
萬古云霄一羽毛。
伯仲之間見伊呂,
指揮若定失蕭曹。
福移漢祚終難復,
志決身殲軍務勞。
第五句又是這種句型。由于這種句型用得實在太多(經常用在第七句),幾乎和常規句型一樣常見,我們只好不把它算成拗句,而當成一種特殊的律句。詩人們之所以喜歡用這種特殊句型,可能是因為常規句型“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中有三個平聲,雖然不在句尾不算三平調,讀起來還是有點別扭,所以干脆變一變。值得注意的是,在用這種句型時,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須是平聲,不能不論。
拗救有哪幾種方法
拗救的方法,一般有本句自救和對句相救,孤平拗救三種。
格律詩中如果出現拗句,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進行補救,這些方法被稱作“拗救”。
本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為是仄聲字在句末,所以這句詩肯定是出句。這種格式又可變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該用“平”而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補回一個平聲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但七律這個也不是絕對的,也可“三拗五救”)式。
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式中,句末的平聲字是押韻的要求,必須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這句就只有前面兩個平聲字。這時,如果第一個字也變成了仄聲,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須把第三個字變成平聲來進行補救。這就叫做“孤平拗救”。
對句相救:如果出句是“仄仄平平仄”,第四字當平而仄,變成“仄仄平仄仄”,甚至是“仄仄仄仄仄”,這時,就要把對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個字位置變成平聲字以相補救,這屬于對句救出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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