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誡在宋史多少卷,李誡在宋史多少卷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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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二百七 志第一百六十(2)
《兵書手訣》一卷
《文武奇編》一卷
《武侯八陣圖》一卷
《鬼谷天甲兵書常禳術》三卷(梁昭明太子撰)
陶弘景《真人水照》十三卷
李靖《六軍鏡》三卷
《六十甲子禳敵克應決勝術》一卷
《玉帳經》一卷
《李靖兵鈐新書》一卷
(并不知作者)
《九天玄女孤虛法》一卷
李淳風《懸鏡經》十卷
《郭代公安邊策》三卷(唐郭震撰)
李筌《太白陰經》十卷
《占五行星度吉兇訣》一卷
注《孫子》一卷
《閫外春秋》十卷
李光弼《統軍靈轄秘策》一卷
《五家注孫子》三卷(魏武帝、杜牧、陳皞、賈隱林、孟氏)
杜牧《孫子注》三卷
裴緒《新令》二卷
曹、杜注《孫子》三卷(曹操、杜牧)
劉玄之《行軍月令》一卷
李大著《江東經略》十卷
《綦先生兵書》一十六卷
(并不知名)
許洞《虎鈐兵經》二十卷
樂產《太一王佐秘珠》五卷
盧元《韜珠秘訣》一卷
《黃帝太公兵法》三卷(虞彥行進)
趙善譽《南北攻守類考》六十三卷
柴叔達《浮光戰守錄》一卷
《沖晦郭氏兵學》七卷(郭雍述)
《論五府形勝萬言書》一卷
《閫外策鈐》五卷
《經武略》二百九十卷
《治亂貫怪記》三卷
《三賢安邊策》十一卷
《邊防備衛策》一卷
《出軍占候歌》一卷
《通玄玉鑒》一卷
《握鏡訣怪祥歌》一卷
《玄女遁甲經》三卷
《李仆射馬前訣》一卷
《防城動用》一卷
《彭門玉帳訣錄》一卷
《遁甲專征賦》一卷
《帝王中樞賦》二卷
《長世論》十卷
《武備圖》一卷
《兵鑒》五卷
《陰符握機運宜要》五卷
(并不知作者)
仁宗《攻守圖術》三卷
曾公亮《武經總要》四十卷
蔡挺《裕陵邊機處分》一卷
符彥卿《人事軍律》三卷
曾致堯《清邊前要》十卷
王洙《三朝經武圣略》十卷
《清邊武略》十五卷
《風角占》一卷(康定間司天臺集)
任鎮《康定論兵》一卷
趙珣《聚米圖經》五卷
《慶歷軍錄》一卷(不知作者)
曾公奭《軍政備覽》一卷
耿恭《平戎議》三卷
《邊臣要略》二十卷
趙瑜《安邊致勝策》三卷
呂夏卿《兵志》三卷
丘濬《征蠻議》一卷
阮逸《野言》一卷
劉氵扈《備邊機要》一卷
薛向《陜西建明》一卷
吉天保《十家孫子會注》十五卷
王韶《熙河陣法》一卷
韓縝《元豐清野備敵》一卷
何去非《三備略講義》六卷
《備論》十四卷
戴溪《歷代將鑒博議》十卷
張文伯《百將新書》十二卷
劉溫潤《西夏須知》一卷
王維清《武昌要訣》一卷
徐矸《司命兵機秘略》二十八卷
徐確《總夫要錄》一卷
張預《集注百將傳》一百卷
余壹《兵籌類要》十五卷
葉上達《神武秘略論》十卷
夏休《兵法》三卷
汪槔《進復府兵議》一卷
《古今屯田總議》七卷
游師雄《元祐分疆錄》二卷
《崇寧邊略》三卷(不知作者)
劉荀《建炎德安守御錄》三卷
度濟《兵錄》八十卷
《西齋兵議》三卷(文覺兄弟問答兵機)
章穎《四將傳》三卷
《神機靈秘圖》三卷
《軍鑒圖》二卷
《紀重政軍機決勝立成圖》三卷
《兵書氣候旗勢圖》一卷
《諸家兵法秘訣》四卷
《行師類要》七卷
《古今兵書》十卷
《五行陣決》一卷
《會稽兵術》三卷
《六十甲子出軍秘訣(一作"略")》一卷
《玄珠要訣》一卷
《軍墊兵鈐》三卷
《韜鈐秘錄》五卷
《將略兵機論》十二卷
《三軍指要》五卷
《纂下六甲營圖》一卷
《五十七陣出軍甲子》一卷
《行軍玄機百術法》一卷
《兵書出軍雜占》五卷
《兵法機要》三卷
《神兵要術》三卷
《神兵機要》三卷
《總戎策》二卷
《兵書精訣》二卷
《權經對》三卷
《行軍用兵玄機》三卷
《兵機要論》五卷
《行軍備歷》六十卷
《兵機簡要》十卷
《兵談》三卷
韓霸《水陸陣圖》三卷
《強弩備術》三卷
《九九陣圖》一卷
《軍林要覽》三卷
《制勝權略》三卷
《兵書精妙玄術》十卷
《兵籍要樞》三卷
《太一行軍秘術詩》三卷
《戎機》二卷
《通神機要》三卷
劉玄(一作"定")之《兵家月令》一卷
又《軍令備急》一卷
湯渭《天一兵機舉要歌》一卷
王洪暉《行軍月令》四卷
裴守一《軍誡》三卷
《兵家正史》九卷
《行軍周易占》一卷
張從實《將律》一卷
焦大憲《兵易歌神兵苑》三卷
《星度用》一卷
《將術》一卷
《行兵攻具術》一卷
《行兵攻具圖》一卷
《兵家秘寶》一卷
《秘寶書》一卷
《軍律》三卷
張昭《制旨兵法》十卷
王洙《青囊括》一卷
杜希全《兵書要訣》三卷
釋利正《長慶人事軍律》三卷
董承祖《至德元寶玉函經》十卷
王公亮《行師類要》七卷
劉可久《契神經》一卷
李洿《靈關訣》二卷(一名《靈關集益智》)
《兵機法》一卷
《太一厭禳法》一卷
《五行陣圖》一卷
《兵論》十卷
《六十甲子行軍法》一卷
《會稽兵家術日月占》一卷
《統戎式令》一卷
《六甲五神用軍法》一卷
《要訣兵法立成歌》一卷
《六甲攻城破敵法》一卷
《馬前秘訣兵書》一卷
石普《軍儀條目》三卷
仁宗《神武秘略》十卷
又《行軍環珠》一部(卷亡)
又《四路獸守約束》一部(卷亡)
《軍誡》三卷
《武記》一卷
《定遠安邊策》三卷
《新集兵書要訣》三卷
《兵書要略》一卷
《揀將要略》十卷
《兵論》十卷
符彥卿《五行陣圖》一卷
《新集行軍月令》四卷
《云氣圖》十二卷
《統戎式鏡》二卷
《行軍氣候秘法》三卷
《天子氣章云氣圖》十二卷
《預知歌》三卷
《從軍占》三卷
《兵書論語》三卷
《彭門玉帳歌》三卷
《太一行軍六十甲子禳厭秘術詩》三卷
《兵機舉要陽謂歌》一卷
郯子《新修六壬大玉帳歌》十卷
郭固《軍機決勝立成圖》一卷
又《兵法攻守圖術》三卷
王存《樞密院諸房例冊》一百四十二卷
蔡挺《教閱陣圖》一卷
林廣《陣法》一卷
王拱辰《平蠻雜議》十卷
《敵樓馬面法式及申明條約并修城女墻法》二卷
楊伋《兵法圖議》一卷
韓縝《樞密院五房宣式》一卷
又《論五府形勝萬言書》一卷
方埛《重演握奇》三卷
又《握奇陣圖》一卷
梁燾《安南獻議文字并目錄》五卷
《愈見御戎》十冊
韓絳《宣撫經制錄》三卷
王革《政和營繕軍補錄序》一卷
余臺《兵籌類要》十五卷
《溱播州勝兵法》二部
任諒《兵書》十卷
右兵書類三百四十七部,一千九百五十六卷。
李廣《射評要錄》一卷
梁冀《彈棋經》一卷
梁元帝《畫山水松石格》一卷
姚最《續畫品》一卷
李嗣真《畫后品》一卷
竇蒙《畫錄拾遺》一卷
張又新《畫總載》一卷
裴孝源《貞觀公私畫錄》一卷
李淳風《歷監天元主物簿》三卷
皇甫松《醉鄉日月》三卷
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十卷
韋蘊《九鏡射經》一卷
《唐畫斷》一卷
王琚《射經》一卷
王堅道《射訣》一卷
荊浩《筆法記》一卷
《李氏墨經》一卷
《張學士棋經》一卷
宋景真《唐賢名畫錄》一卷
《墨圖》一卷
《釣鰲圖》一卷
《端硯圖》一卷
《畫總錄》五卷
《嘯真》一卷
《樗蒲圖》一卷
(并不知作者)
蘇易簡《文房四譜》五卷
李永德《點頭文》一卷
李畋《益州名畫錄》三卷
唐績《硯圖譜》一卷
紀亶《廣弓經》一卷
王德用《神射式》一卷
劉懷德《射法》一卷
趙景《小酒令》一卷
趙明遠《皇宋進士彩選》一卷
蔡襄《墨譜》一卷
卜恕《投壺新律》一卷
劉敞《漢官儀》三卷(亦投子選也)
唐詢《硯錄》二卷
竇譝《飲戲助歡》三卷
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六卷
司馬光《投壺新格》一卷
王趯《投壺禮格》二卷
劉道醇《新編五代名畫記》一卷
《宋朝畫評》四卷
李誡《新集木書》一卷
米芾《畫史》一卷
任權《弓箭啟蒙》一卷
張仲商《射訓》一卷
馬思永《射訣》一卷
王越石《射議》一卷
李孝美《墨苑》三卷
李薦《德隅堂畫品》一卷
溫子融《畫鑒》三卷
王慎修《宣和彩選》一卷
陳日華《金淵利術》八卷
黃鑄《玉簽詩》一卷
李洪《續文房四譜》五卷
何珪《射義提要》一卷
《射經》三卷
張仲素《射經》三卷
田逸《射經》四卷
王琚《射經》二卷
《九鑒射圖》一卷
徐鍇《射書》十五卷
韋蘊《射訣》一卷
李章《射訣》三卷
張子霄《神射訣》一卷
李靖《弓訣》一卷
《法射指訣》一卷
黃損《射法》一卷
張守忠《射記》一卷
《弓訣》一卷
呂惠卿《弓試》一部(卷亡)
上官儀《投壺經》一卷
鐘離景伯《草書洪范無逸中庸韻譜》十卷
唐績《棋圖》五卷
《金谷園九局譜》一卷
王積薪等《棋訣》三卷
《棋勢論并圖》一卷
徐鉉《棋圖義例》一卷
《棋勢》三卷
楊希〈王蔡〉(一作"璨")《四聲角圖》一卷
又《雙泉圖》一卷
《玉溪圖》一卷
蔣元吉等《棋勢》三卷
太宗《棋圖》一卷
《局譜》一卷
韋〈王延〉《棋圖》一卷
《奕棋經》一卷
《棋經要略》一卷
王子京《彈棋圖》一卷
《樗蒲經》一卷
《雙陸格》一卷
李郃《骰子彩選格》三卷
劉蒙叟《彩選格》一卷
《尋仙彩選》七卷
《葉子格》三卷
李煜妻周氏《系蒙小葉子格》一卷
《偏金葉子格》一卷
《小葉子例》一卷
謝赫《古今畫品》一卷
徐浩《畫品》一卷
曹仲連《畫評》一卷
李嗣真《畫后品》一卷
胡嶠《廣梁朝畫目》三卷
王叡《不絕筆畫圖》一卷
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六卷
朱遵度《漆經》三卷
《馬經》一卷
《辨馬圖》一卷
《馬口齒訣》一卷
《醫馬經》一卷
《明堂灸馬經》二卷
《論駝經》一卷
《療駝經》一卷
《醫駝方》一卷
右雜藝術類一百十六部,二百二十七卷。
陸機《會要》一卷
朱澹遠《語麗》十卷
杜公瞻《編珠》四卷
祖孝徵《修文殿御覽》三百六十卷
歐陽詢《藝文類聚》一百卷
虞世南《北堂書鈔》一百六十卷
高士廉、房玄齡《文思博要》一卷
徐堅《初學記》三十卷
《燕公事對》十卷
張鷟《龍筋鳳髓判》十卷
杜佑《通典》二百卷
陸贄《備舉文言》三十卷
張仲素《詞圃》十卷
白居易《白氏六帖》三十卷
《前后六帖》三十卷(前白居易撰,后宋孔傳撰)
李翰《蒙求》三卷
白廷翰《唐蒙求》三卷
劉綺莊《集類》一百卷
李商隱《金鑰》二卷
崔鉉《弘文館續會要》四十卷
河南歷史人物 李誡是誰
著名歷史人物建筑宗師李誡
李誡,字明仲,鄭州人,中國古代偉大的建筑學家。李誡之父李南公,在北宋王朝為官60年,“干局明銳”,其兄曾任至龍圖閣直學士。李誡在這樣的家庭長大,從小就受家庭熏陶,好學多才。他工書法,善繪畫,藏書數萬卷,手抄本數十卷。曾官通直郎,任將作監。元符三年,李誡撰成《營造法式》,該書是建筑史上劃時代著作。李誡還曾主持修建一系列著名建筑,如1099年修建五侯府,1102年修建辟雍宮,后又修龍德宮、棣華室、朱雀門、九成殿、開封府衙、明堂等等。大觀四年在虢州知府任上病逝。
李誡為人博學多聞,另著有《續山海經》、《琵琶錄》、《續同姓名錄》、《馬經》、《六博》、《古篆說文》等著作多部。他的書畫深受書畫行家宋徽宗的好評。
李誡是個被埋沒的科學家,《宋史》沒有為他立傳,明清兩代《鄭州志》、《鄭縣志》亦無他的傳記。《宋史》評價他的父親為人是“反復詭隨,無特操,識者非之”。對于其兄,當時“人以為刻薄”。
《宋史》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2)
崇寧元年,宰臣請:"天下州縣并置學,州置教授二員,縣亦置小學。縣學生選考升諸州學,州學生每三年貢太學。至則附試,別立號。考分三等:入上等補上舍,入中等補下等上舍,入下等補內舍,余居外舍。諸州軍解額,各以三分之一充貢士。開封府留五十五額,解士人之不入學者,余盡均給諸州,以為貢額。外官子弟親戚,許入學一年,給牒至太學,用國子生額解試。州給常平或系省田宅充養士費,縣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錢。"三年,始定諸路增養縣學弟子員,大縣五十人,中縣四十人,小縣三十人。凡州縣學生曾經公、私試者復其身,內舍免戶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戶法。
命將作少監李誡,即城南門外相地營建外學,是為辟雍。蔡京又奏:"古者國內外皆有學,周成均蓋在邦中,而黨庠、遂序則在國外。臣親承圣詔,天下皆興學貢士,即國南郊建外學以受之,俟其行藝中率,然后升諸太學。凡此圣意,悉與古合。今上其所當行者:太學專處上舍、內舍生,而外學則處外舍生。今貢士盛集,欲增太學上舍至三百人,內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學為四講堂、百齋,齋列五楹,一齋可容三十人。士初貢至,皆入外學,經試補入上舍、內舍,始得進處太學。太學外舍,亦令出居外學。其敕、令、格、式,悉用太學見制。國子祭酒總治學事,外學官屬,司業、丞各一人,稍減太學博士、正、錄員歸外學,仍增博士為十員,正、錄為五員,學生充學諭者十人,直學二人。"三舍生皆由升貢,遂罷國子監補試。
又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凡奉祠及仕而解官或需次者,悉許入內、外學。任子不系州土,隨所寓入學,仍別齋居處,別號試考。曾升補三舍生,后從獻助得官,其入學視任子法。凡任子,不問文武,須隸學滿一年,始得求試。乃詔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并罷。自是,歲試上舍,悉差知舉,如禮部試。
五年,著令:
凡縣學生隸學已及三月,不犯上二等罰,聽次年試補州學外舍,是名"歲升"。開封祥符生員,即辟雍別為齋,教養、升進如縣學法。愿入鄰縣學者聽。惟赤縣校試,主以博士。每歲正月,州以公試上舍及歲升員,一院鎖宿,分為三試。其公試,上舍率十取其六為中格;中格已,以其名第自上而下參考察之籍;既在籍,又中選,即六人之中取其四,以差升舍。其歲升中選者,得補外舍生。開封屬縣附辟雍別試,中者入辟雍充外舍。隸學三年,經兩試不預升貢,即除其籍,法涉太嚴。今令三年內三經公試不預選,兩經補內舍、貢上舍不及格,且曾犯三等以上罰,若外舍,即除籍罷歸縣,內舍降外舍,已嘗降而私試不入等,若曾犯罰,亦除籍,再赴歲升試。
凡州學上舍生升舍,以其秋即貢入辟雍,長吏集闔郡官及提學官,具宴設以禮敦遣,限歲終悉集闕下。自川、廣、福建入貢者,給借職券,過二千里給大將券,續其路食,皆以學錢給之。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異為鄉里所推,縣上之州,免試入學。州守貳若教授詢審無謬,即保任入貢,具實以聞,不實者坐罪有差。
太學試上舍生,本慮與科舉相并,試以間歲。今既罷科舉,又諸州歲貢士,其改用歲試。每春季,太學、辟雍生悉公試,同院混取,總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為上等,即推恩釋褐;一百四十人為中等,遇親策士許入試;一百八十七人為下等,補內舍生。凡上等上舍生暨特舉孝弟行能之士,不待廷試推恩者,許即引見釋褐。上舍仍先以試文卷進入,得可乃引賜。若上舍已該釋褐恩,而貢入在廷試前一年者,須在學又及半年,不犯上二等罰,乃得注官。
凡貢士入辟雍外舍,三經試不與升補,兩經試不入等,仍犯上三等罰者,削籍再赴本州歲升試,是名"退送"。即內舍已降舍,而又一試不與,或兩犯上四等罰者,亦如外舍法退送。太學外舍生巳預考察者,許再經一試,以中否為留遣,馀升降、退送悉如辟雍法。
凡有官人不入學而愿試貢士者,不以文、武、雜出身,悉許之,惟贓私罪廢人則否。應試者,隨內外附貢士公試,皆別考,率以七人取一人。即預貢者,與辟雍春試貢士通考。中選入上等者,升差遣兩等,賜上舍出身;文行優者,奏聞而殊擢之。中等俟殿試,下等補內舍,不隸學,需再試。已仕在官而愿試者,悉準此制。
凡在外官同居小功以上親,及其親姊妹女之夫,皆得為隨行親,免試入所任鄰州郡學。其有官人愿學于本州者,亦免試,升補悉如諸生法,混試同考,惟升舍不侵諸生額,自用七人取一。若中者多,即以溢額名次理為考察。若所親移替,愿改籍他州學者聽。
太學上、內舍既由辟雍升入,又已罷科舉,則國子監解額無所用,盡均撥諸府、諸州解額,三分之,以為三歲貢額,并令有司均定以聞。太學舊制,止分立優、平二等,自今欲令辟雍、太學試上舍中程者,皆參用察考,以差升補。其考察試格,悉分上、中、下三等。貢士則以本州升貢等第,太學內舍則以校定等第。每上舍試考已定,知舉及學官以中試之等參驗于籍,通定升絀高下,兩上為上,一上一中及兩中為中,一上一下及一中下、兩下為下。若兩格名次等第適皆齊同,即以試等壓考察之格,余率以是為差,仍推其法達之諸州。凡內外私試,始改用仲月,并試三場,試論日仍添律義。凡考察悉準在學人數,每內舍十人取五,外舍十人取六,自上而下分為三等籍,以俟上舍考定而參用之。
是歲,貢士至辟雍不如令者,凡三十有八人,皆罷歸,而提學官皆罰金。建州浦城縣學生,隸籍者至千余人,為一路最,縣丞徐秉哲特遷一官。
初立八行科,詔曰:"學以善風俗,明人倫,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法制未立,殆無以厲天下。成周以六行賓興萬民,否則威之以不孝、不弟之刑。近因稽周法,立八行、八刑,頒之學校,兼行懲勸,庶幾于古。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姻,信于朋友為任,仁于州里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凡有八行實狀,鄉上之縣,縣延入學,審考無偽,上其名于州。州第其等,孝、悌、忠、和為上,睦、姻為中,任、恤為下。茍備八行,不俟終歲,即奏貢入太學,免試補為上舍。司成以下審考不誣,申省釋褐,優命之官;不能全備者,為州學上等上舍,余有差。"八刑則反八行而麗于罪,各以其罪名之。縣上其名于州,州稽于學,毋得補弟子員。然品目既立,有司必求其跡以應令,遂有牽合瑣細者。自元祐創經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辭藝,間取禮部試黜之士,附寘恩科,當時固已咎其無所甄別。及八行科立,則三舍皆不試而補,往往設為形跡,求與名格相應。于是兩科相望幾數十年,乃無一人卓然能自著見者,而八行又有甚敝。蓋后世欲追古制,而不知風俗教化之所從出,其難固如此夫。
開封始建府學,立貢士額凡五十,而士子不及三百,盡額而取,則涉太優,欲稍裁之。詔:"王畿立學,若不優誘使進,何以首善?其常解五十勿闕。"
大觀元年,詔愿兼他經者,量立升進之法。大抵用本經決去取,而兼經所中等第特為升貢。每歲附公試院而別異其號,每十五人取一人,分上、中、下等,別榜示之,唱名日,甄別奏聞,與升甲,皆優于專經者。異時內外學官闕,皆得在選。縣學生三不赴歲升試及三赴歲升試而不能升州學者,皆除其籍。諸路賓興會試辟雍,獨常州中選者多,州守若教授俱遷一官。
政和四年,小學生近一千人,分十齋以處之,自八歲至十二歲,率以誦經書字多少差次補內舍。若能文,從博士試本經、小經義各一道,稍通補內舍,優補上舍。又詔:"學校教養額少,則野有遺士,應諸路學校及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七年,試高麗進士權適等四人,皆賜上舍及第,遣歸其國。時宰臣留意學校,因事究敝,有司考閱防閑益密。先是,禮部上《雜修御試貢士敕令格式》,又取舊制凡關學政者,分敕、令、格、式,成書以上。用給事中毛友言,初試補入縣學生,并簾試以別偽冒。徽宗崇尚老氏之學,知兗州王純乞于《御注道德經》注中出論題,范致虛亦乞用《圣濟經》出題。
宣和元年,帝親取貢士卷考定,能深通《內經》者,升之以為第一。三年,詔:"罷天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學用之課試。開封府及諸路,并以科舉取士。太學官吏及州縣嘗置學官,凡元豐舊制所有者皆如故,其辟雍官屬及宗學并諸路提舉學事官屬并罷,內外學悉遵元豐成憲。"七年,詔:"政和中嘗命學校分治黃、老、莊、列之書,實失專經之旨,其《內經》等書并罷治。"
崇寧以來,士子各徇其黨,習經義則詆元祐之非,尚詞賦則誚新經之失,互相排斥,群論紛紛。欽宗即位,臣僚言:"科舉取士,要當質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策問,虛無不根,古今治亂,悉所不曉。詩賦設科,所得名臣,不可勝紀,專試經義亦已五紀。救之之術,莫若遵用祖宗成憲。王安石解經,有不背圣人旨意,亦許采用。至于老、莊之書及《字說》,并應禁止。"詔禮部詳議。諫議大夫兼祭酒楊時言:"王安石著為邪說,以涂學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輕費妄用,極侈靡以奉上,幾危社稷。乞奪安石配饗,使邪說不能為學者惑。"御史中丞陳過庭言:"《五經》義微,諸家異見,以所是者為正,所否者為邪,此一偏之大失也。頃者指蘇軾為邪學,而加禁甚切;今已弛其禁,許采其長,實為通論。而祭酒楊時矯枉太過,復詆王氏以為邪說,此又非也。"諸生習用王學,聞時之言,群起而詆詈之,時引避不出,齋生始散。詔罷時祭酒。而諫議大夫馮澥、崔鶠等復更相辨論,會國事危,而貢舉不及行矣。
建炎初,即行在置國子監,立博士二員,以隨幸之士三十六人為監生。紹興八年,葉綝上書請建學,而廷臣皆以兵興饣貴運為辭。十三年,兵事稍寧,始建太學,置祭酒、司業各一員,博士三員,正、錄各一員,養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員,內舍生百員,外舍生五百七十員。凡諸道住本州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以上罰,或不住學而曾兩預釋奠及齒于鄉飲酒者,聽充弟子員。每歲春秋兩試之,旋命一歲一補,于是多士云集,至分場試之。俄又詔三年一試,增至千員,中選者皆給綾紙贊詞以寵之。每科場四取其一。
自外舍有月校,而公試入等曰內舍;自內舍有月校,而舍試入等曰上舍;凡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對。二十七年,立定制:春季放補,遇省試年改用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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