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廷玉哪里人,張廷玉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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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廷玉》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張廷玉》人物故事小傳
《張廷玉》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張廷玉》人物故事小傳
張廷玉(公元1672—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大學士張英次子。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進士。直南書房,雍正繼位,賜蔭生視一品,擢禮部尚書,充順天鄉試考官,公正盡職。累進保和殿大學士。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設軍機處,與鄂爾泰同為軍機大臣,規制均出其手。乾隆時深得信任重用,加封太保。前后居官50年,曾先后纂修康熙、雍正《實錄》,并任《明史》、《清會典》等總裁官。為清前期頗有作為的名相之一,謚號“文和”。有《澄懷園全集》傳世。
〔正史〕
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大學士英次子。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直南書房,以憂歸。服除,遷洗馬,歷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五十九年,授刑部侍郎。山東鹽販王美公等糾眾倡邪教,巡撫李樹德令捕治,得百五十余人。上命廷玉與都統托賴、學士登德會勘,戮七人,戍三十五人而讞定①。旋調吏部。
世宗即位,命與翰林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應奉幾筵祭告文字,賜蔭生視一品,擢禮部尚書。雍正元年,復命直南書房。偕左都御史朱軾充順天鄉試考官,上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調戶部。疏言:“浙江衢州、江西廣信、贛州,毗連閩、粵,無藉之徒流徙失業,入山種麻,結棚以居,號曰‘棚民’。歲月既久,生息日繁。其強悍者,輒出剽掠。請敕督撫慎選廉能州縣,嚴加約束。其有讀書向學,膂力技勇,察明考驗錄用,庶生聚教訓,初無歧視。”下督撫議行。命署大學士事。四年,授文淵閣大學士,仍兼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五年,進文華殿大學士。六年,進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七年,加少保。
八年,上以西北用兵,命設軍機房隆宗門內,以怡親王允祥、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嗣改稱辦理軍機處。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折,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朱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于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廷玉周敏勤慎,尤為上所倚。 上偶有疾,獎廷玉等翊贊功,各予一等阿達哈哈番,世襲。廷玉請以子編修若靄承襲。十一年,疏言:“諸行省例,凡罪人重者收禁,輕者取保。獨刑部不論事大小,人首從,皆收禁,累無辜。請如諸行省例,得分別取保。刑部引律例,往往刪截,但用數語,即承以所斷罪。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議者,高下其手,率由此起。請敕都察院、大理寺駁正。扶同草率。并予處分。”命九卿議行。
大學士英祀京師賢良祠,復即本籍諭祭,命廷玉歸,行禮,并令子若靄從。弟廷璐督江蘇學政,亦命來會。發帑金萬為英建祠,并賜冠帶衣裘及貂皮、人參、內府書籍五十二種。十二月,廷玉疏言:“行經直隸,被水諸縣已予賑,尚有積潦不能種麥,請敕加賑一月。”并議以工代賑,得旨允行。十二年二月,還京師,上內大臣、侍郎海望迎勞盧溝橋,賜酒膳。
十三年,世宗疾大漸,與大學士鄂爾泰等同被顧命。遺詔以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命他日配享太廟。高宗即位,命總理事務,予世職一等阿達哈哈番,合為三等子,仍以若靄襲。
乾隆元年,《明史》成,表進,命仍兼管翰林院事。二年十一月,辭總理事務,加拜他喇布勒哈番,特命與鄂爾泰同進三等伯,賜號勤宣,仍以若靄襲。四年,加太保。尋諭:“本朝文臣無爵至侯伯者,廷玉為例外,命自兼,不必令若靄襲。”又諭:“廷玉年已過七十,不必向早入朝,炎暑風雪無強入。”十一年,若靄卒。上以廷玉入內廷須扶掖,命次子庶吉士若澄直南書房。十三年,以老病乞休。上諭曰:“卿受兩朝厚恩,且奉皇考遺命配享太廟,豈有從祀元臣歸田終老?”廷玉言:“宋、明配享諸臣亦有乞休得請者。且七十懸車②,古今通義。”上曰:“不然。《易》稱見幾而作,非所論于國家關休戚,視君臣為一體者。使七十必令懸車,何以尚有八十杖朝之典?武侯鞫躬盡瘁,又何為耶?”廷玉又言:“亮受任軍旅,臣幸得優游太平,未可同日而語。”上曰:“是又不然。皋、夔、龍、比易地皆然。既以身任天下之重,則不以艱巨自諉,亦豈得以承平自逸?朕為卿思之,不獨受皇祖、皇考優渥之恩,不可言去。即以朕十余年眷待,亦不當言去。朕且不忍令卿去,卿顧能辭朕去耶?朕謂致仕之義,必古人遭逢不偶,不得已之苦衷。為人臣者,設預存此心,必將漠視一切,泛泛如秦、越,年至則奉身以退,誰復出力為國家治事?是不可以不辨”。因命舉所諭宣告朝列,并允廷玉解兼管吏部,廷玉自是不敢言去。然廷玉實老病,十四年正月,命如宋文彥博十日一至都堂議事,四五日一入內廷備顧問。是冬,廷玉乞休沐養疴,上命解所兼領監修、總裁諸職,且令軍機大臣往省。廷玉言:“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愿得暫歸。后年上南巡,當于江寧迎駕。”上乃許廷玉致仕,命待來春冰泮,舟行歸里。親制詩三章以賜,廷玉入謝,奏言:“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恐身后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上意不懌,然猶為頒手詔,申世宗成命,并制詩示意,以明劉基乞休后,仍配享為例。次日,遣子若澄入謝。上以廷玉不親至,遂發怒,命降旨詰責。軍機大臣傅恒,汪由敦承旨,由敦為乞恩,旨未下。又次日,廷玉入謝,上責由敦漏言,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廷玉官爵,罷配享。上命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休致,仍許配享。十五年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方初祭,廷玉即請南還,上愈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廷玉惶懼,疏請罷配享治罪。上用大學士九卿議,罷廷玉配享,仍免治罪。又以四川學政編修朱荃坐罪,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命盡繳歷年頒賜諸物。二十年三月,卒,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謚文和。
乾隆三年,上將臨雍視學,舉古禮三老五更,諮鄂爾泰及廷玉,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四十三年,上撰《三老五更說》,辟古說踳駁③,命勒碑辟雍,五十年,復見廷玉議,以所論與上同,命勒碑其次,并題其后,謂“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朕必遵皇考遣旨,令其配享。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惟廷玉一人而已。
子若靄,字晴嵐。雍正十一年進士。廷試,世宗親定一甲三名。拆卷知為廷玉子,遣內侍就直廬宣諭。廷玉堅辭,乃改二甲一名,授編修,直南書房,充軍機章京。乾隆間,屢遷至內閣學士。若靄工書畫,內直御府所藏,令題品鑒別,詣益進。十一年,扈上西巡,感疾,歸卒。
《清史稿》卷二八八
〔注 釋〕
①讞定:審判定案。②懸車:古代退休之禮。③踳(chun)駁:舛謬雜亂,駁雜。
〔相關史料〕
(清)世宗御宇時,桐城張文和公廷玉渥承恩遇,然廉正自守,不爭權利。各省督撫入京,以同年宿誼饋文和,不過葛紗二事。文和篤愛長子閣學苦靄。閣學少年科第,書畫皆精妙,尤善鑒賞。一日,文和至庶僚家,見名人山水畫幅,歸語閣學,稱善者再。既逾日,則懸閣學齋壁中。文和審視畢,語閣學曰:“我無介溪之才,汝乃有東樓之好矣。”閣學跪謝良久,旋歸畫其主乃已。
民國·徐珂《清稗類鈔》第七冊
桐城張文和公廷玉,晚年頗以謙抑自晦,遇啟事者至,動云:“好好”。一日,有閣中胥吏請假,問何事。曰:“適聞父訃。”張習以為常,亦云:“好好”。人皆掩口而笑。而張未知。
《清稗類鈔·謙謹類》
乾隆二十年三月二十日,預告大學士桐城張公考終里第。遺疏入,諭曰:“致仕大學士張廷玉,歷事三朝,宣力年久,勤勞夙著,受意最深。前以其年屆八旬,特加體恤,許令退休,實朕優念老臣本懷。至于配享太廟,系奉皇考遺詔遵行,非為臣子者可以要請,及朕賜詩為券,又不親赴宮門謝恩,自不得不示薄譴①,用申大義,今遽聞溘逝。皇考之命,朕何忍違!且張廷玉在皇考時,勤慎贊襄,原屬舊臣,宜加優恤。應仍謹遵遺詔,配享太廟,以彰我國家酬獎勤勞之盛典。”尋賜祭葬如例,謚文和。本朝百余年,未有漢文臣得與配享者,非常之典,公獨當之。于戲,盛矣!
公字衡臣,一字硯齋,太傅文端公英仲子②也。康熙三十九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直南書房。受知圣祖,薦加優擢,由洗馬五遷至刑部右侍郎,充經筵講官。六十年,調吏部左侍郎。當是時,公以名相子回翔卿貳,文學經濟,已巋然負臺輔望矣。明年,世宗御極,即命公協同翰林院掌院學士,供幾筵祭告文字。初政殷繁,諭旨日數十下,公承命應奉,精敏詳贍,悉稱旨。十二月,擢禮部尚書。雍正元年,奉命為諸皇子師,加太子太保,兼掌院學士,充經筵日講起居注官,轉戶部尚書。御制詩賜之,有“大政資經畫,訐謨待討論”之句。三年,署大學士事。四年,拜文淵閣大學士,兼管戶部、翰林院事。明年,晉文華殿大學士。又明年,晉保和殿大學士,兼署吏部尚書。七年,晉少保。
方是時,西北兩路用兵,上以內閣在太和門外儤值者多虞泄漏,始設軍機處于隆宗門內,為承旨出政之總匯。公與鄂爾泰公同為軍機大臣,諸格式皆公所奏定也。軍機職掌,在恭擬諭旨,凡內外臣工所奏,皆面取進止,明發上諭,其有旨敕議者,審可否以聞。凡明發諭旨,皆下內閣,以次及于部科。若指授兵略,誥誡臣工,及查核刑政之失當者,為寄信上諭,密封交兵部馳遞。自立軍機處,內閣之任遂輕。內而部、院、寺監,暨九門提督、內務府,外而各直省督、撫、學政、提督、總兵官、鹽政、榷使、各將軍、參贊、辦事大臣,迄四裔諸屬國,有事無不綜匯。又無日不召對,上所巡幸,無不從,而四方章奏,亦皆以折代本。徑達軍機處。某內閣本章,率依列題達而已,甚或內閣、翰林院撰擬有弗當,亦下軍機處審定。故本朝軍機大臣之任,最為繁重焉。八年夏秋間,圣躬違和③。十月,始愈,詔獎公及蔣公廷錫“贊襄機務,公正無私,周詳妥協,數月中得以靜養調攝者,皆賴翊贊之力,各賞輕車都尉,仍各加二級。”
公至是登朝垂五十年,長祠林二十七年,主揆席二十四年,凡軍國大政,承旨商度,恪勤匪懈,造膝對揚,率移晷漏④。其所籌畫非可以一事名,非可以形跡數。觀雍正以來數十年間,吏治肅清,人民樂業,沐三圣涵濡之澤,而公雍容坐論,極人世遭逢之盛,則其慎密周詳,所以翊贊圣謨者,可想見其概矣。公典領機要,朝廷大制作,多出公手。修《三朝實錄》、《玉牒》、《會典》、《治河方略》、《國史》、《明史》諸書,皆為總裁。自康熙丙戌迄乾隆丁巳,與分校者三,主順天鄉試者一,主會試者三,廷試朝考,皆公首為閱擇,一以公慎將之。佐司寇時,山東鹽販糾眾為不軌,青州民倡邪教,有司捕系百五十余人,株連未已。公奉命出按,戮七人,遣三十五人而讞定。在吏部,絕苞苴⑤,杜請托,銓政肅然,浙江、江西界連閩廣,流民入深山種麻,結茅以居,號“棚民”,不隸州縣,為良民害。公請編戶籍,行保甲,消慝弭患,至今貼然。嘗條奏慎刑二事:一、刑部遇各衙門送犯,不論事之大小,犯之首從,俱收禁,致累無辜,請分別收禁取保,如外省例;一、刑部引律例,往往刪去前后文,止摘中間數語,即以所科之罪承之,甚有高下其手,影射比擬者,請令都察院、大理寺駁正,扶同草率先罪之。疏皆下九卿議行。又令申:婦人年三十以內,守節至五十者,得旌,公建議以未五十而卒者,乃享年不永,非守志不終,請以守節至十五年者一體旌表。著為令。翰林為培才地,公有所薦舉,即擢用,終不使其人知。諸所陳奏,雖家人子弟,不得以間請也。
方公之致仕也,召見時,奏及配享事,謂上年奉有“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之諭,恐身后難邀異數,外間亦有此論,免冠叩首,請上一言以為券⑥。上問外間議論為誰,公對:“史貽直即有此論。”上知公素與史公不洽,遂允特頒諭旨,并賜詩以安其心。翼日,公當入謝,適大風畏寒,恃恩眷有素,令仲子若澄赍折奏謝,未親詣宮門。上不懌,將傳旨詰問。次日,公早至,上疑軍機處有泄漏者,屢降旨切責,下廷臣議奏,且曰:“張廷玉之罪,固在于不親至謝恩,尤在于面請配享。其面請之故,則由于信朕不及。廷玉事朕十有四年,朕待群臣,事事推心至腹,而伊轉不能信,忍為要挾之求乎!”廷議以公大不敬,請奪爵職,留京待罪。公具疏引罪。有旨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休致。瀕行,賜御制詩手書二卷,御用冠服、數珠、如意等物,派內臣往送。家居六年,薨,壽八十有四,既薨,仍得與侑享之典,圣主優老成,全國體,可謂恩禮始終矣。
公性孝友。子姓戚黨,列仕籍者數十人,皆約以禮法。在 *** ,無一字與督撫外吏接。凡饋禮值百金,輒峻卻之。生平無聲色玩好之嗜,退食泊然無所營。時手一編,安坐室中,闃若無人。
《國朝先正事略》卷一三
(張廷玉)性寬厚,而馭吏特嚴。長吏部時,知有蠹吏張某者,舞弄文法(文法:指律令判決),中外官屢受其毒,人呼為“張老虎”。公命所司重懲之,朝多為營救,公不為動。時稱公“伏虎侍郎”。一日坐堂上理事,曹司(曹司:部里的屬官)持一牒來,曰:“此文元氏縣誤書先民縣,當駁問原省。”公笑曰:“若‘先民’寫‘元氏’,外省之誤;今‘元氏’作‘先民’,乃書吏略添筆劃為需索計耳。”責逐黠吏,而正其謬。同官服其公敏。
民國·裘毓麟《清代軼聞》卷一
〔注 釋〕
①薄譴:輕微懲罰。②仲子:第二子。③違和:身體不適。④造膝對揚,率移晷漏:每次與皇帝交談,都要很長時間。⑤絕苞苴:杜絕私人關系。⑥為券:為憑證。
張廷玉是哪個朝代的人物?
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4月30日),字衡臣,號硯齋, 安徽桐城人。清朝杰出政治家,大學士張英次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入值南書房,進入權力中樞。康熙朝,官至刑部左侍郎,整飭吏治。雍正帝即位后,歷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拜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完善了軍機處制度。
張廷玉的個人簡介誰有
張廷玉(1672 年—1755 年),字衡臣,號研齋,安徽桐城人,清朝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軍機大臣、太保, 封三等伯,歷三朝元老,居官五十年。
張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5月19日),康熙進士,雍正朝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軍機大臣,加少保銜, 張廷玉像后加太保。雍正八年(1730年),長期和清廷對抗的蒙古準噶爾部煽動青海和碩特部首領羅卜藏丹津及西北各族反清,雍正為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決定出兵征討。因戰事緊急,軍令需要迅速處理和嚴守秘密,所以,即令在隆宗門內設立“軍機房”,嗣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命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及 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廷玉定規制”。按照旨意,張廷玉就軍機處的性質、官職、職能、紀律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規定,其中涉及到檔案的地方就達多處,如:軍機處參予官員奏折的處理和諭旨的撰擬;軍機章京負責謄寫、記檔及日常工作;軍機處設《存記簿》,“奉旨存議”事務,一律登記;“密事有件”,密封存檔,屆時拆閱辦理等。這一整套嚴密的規章制度,不僅加強了皇權統治,避免了政出多門以及失、泄密現象的發生,而且更重要的是統一了辦文機構,保證了檔案的齊全、完整與安全,為利用和編撰方略(志)提供了方便。
張廷玉為人謹小慎微,謹守「萬言萬當,不如一默」。故雍正贊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稱其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
曾參與編纂《平定朔北方略》《御選詠物詩》《佩文韻府》,并充《明史》《四朝國史》《三朝實錄》《大清會典》《治河方略》《皇清文穎》《玉牒會典》總纂官。
康熙十一年(1672年)生,父康熙朝大學士張英。康熙三十九 張廷玉照片(2)年(1700年)中進士。康熙朝歷任檢討、直南書房、洗馬、侍講學士、內閣學士、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職。 雍正元年(1723年)升禮部尚書,次年轉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國史館總裁,太子太保。
三年(1725年),署大學士事。四年(1726年),晉文淵閣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并兼充康熙實錄總裁官。
六年(1728年),轉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七年(1729年),加少保銜。同年,因西北用兵,設軍機房於隆宗門內,與怡親王允祥、大學士蔣廷錫董其事。雍正皇帝臨終,命其與鄂爾泰并為顧命大臣。乾隆朝,以兩朝元老為朝廷所重,死后配享太廟。終清一代,漢大臣配享太廟者惟張廷玉一人。
張廷玉身為大學士、軍機大臣,兼管戶部、吏部、翰林院,又擔任國史館和其他好幾個修書館的總裁官,職務繁多,工作忙碌,這是可想而知的。他自己說,雍正經常召見他,一天召見二、三次,習以為常。西北用兵以后,“遵奉密諭,籌畫經理,羽書四出,刻不容緩”。從內廷出來,到朝房辦公,屬吏請求指示和批閱文件的常達幾十上百人。他經常坐在轎中批覽文書,處決事務。傍晚回到家中,仍然“燃雙燭以完本日未竟之事,并辦次日應辦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寢,或從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親自改正,于黎明時付書記繕錄以進”。雍正也說他和鄂爾泰二人“辦理事務甚多,自朝至夕,無片刻之暇”。
然而他有什么政績呢?翻閱有關史料,我們驚訝地發現,在整個雍正朝,
張廷玉畫像及作品(11張)張廷玉只做了兩三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他的事功不在于處理某件政事,而在文字工作和規劃建立軍機處制度以及完善奏折制度。
當雍正即位之初,辦理康熙喪事,特命吏部左侍郎張廷玉協辦翰林院文章之事,那時,“凡有詔旨,則命廷玉入內,口授大意,或于御前伏地以書,或隔簾授幾,稿就即呈御覽,每日不下十數次”。雍正五年,準備對準噶爾部用兵,七年,正式出兵。與此相配合,雍正設立軍機處,協助他處理軍務。軍機處的主要職能是遵奉諭旨,寫成文字,并予轉發。也就是說,軍機處主要是做文字工作。張廷玉為軍機大臣時,“西北兩路用兵,內直自朝至暮,間有一二鼓者”。八、九年間,雍正身體不好,“凡有密旨,悉以諭之”。由于撰寫諭旨的需要,雍正每天召見張廷玉多達十幾次。由于雍正不分晝夜地召見,以至張廷玉要到晚上一二更以后才能回去休息。雍正即位第一年,張廷玉即升為禮部尚書,后又長期擔任大學士和軍機大臣,可是他在雍正朝所做的主要工作,又確確實實是這些文字工作。就連雍正本人,也認為張廷玉的作用是“纂修《圣祖仁皇帝實錄》宣力獨多,每年遵旨繕寫上諭,悉能詳達朕意,訓示臣民,其功甚巨。”承認他的功勞在于文字。且張廷玉所草之上諭,全合雍正本意,是以屢獲表揚。這文書工作,由身為大學士、軍機大臣的張廷玉來做,他自然就成了雍正皇帝的高級秘書了。乾隆時當過軍機章京的趙翼說,軍機大臣“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于其間”。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的秘書處,軍機大臣實際上只是皇帝的高級秘書,這種地位和身份,張廷玉自然不能獨樹一幟,建立創新的大功業。因此,他的作用和政績只能由參預機務和書寫文字方面來體現。
真正稱得上是張廷玉大事業的,是他規劃建立軍機處制度和完善奏折制度。“軍機處初設,職制皆廷玉所定”。軍機處成為清朝的中樞機構并深深影響清代中后期的歷史,這確實是張廷玉的大功業。另外,確立并完善奏折制度,使它成為清朝的主要官方文書,同樣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變化,并對清朝中后期的政治產生了十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軍機處始設于雍正七年(1729年)。因與準葛爾部作戰,軍報往返頻繁,而內閣又距內廷過遠,且辦事效率不高,為了緊急處理西北軍務,“始設軍需房于隆宗門內”。軍需房是軍機處的最早叫法,以后又改為軍機房、軍機處。直到宣統三年(1911年)改設責任內閣,執政一百八十多年的軍機處才最終廢止。
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雍正帝從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親貴中指定充任。還有軍機章京,由內閣、翰林院、六部、理藩院等衙門官員中選充。所有這些人都是兼職,他們的升轉仍在原衙門進行 書信。軍機處沒有正式衙署,只有值班房,在隆宗門內,靠近雍正帝寢宮養心殿,以便于軍機大臣被召見議事。軍機大臣對皇帝負責,他的下屬軍機章京因系其他部門的官員兼任,他們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很難結成同黨。軍機處不過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它只能忠實執行皇帝的命令,不可能形成危害皇權的勢力。
擬繕諭旨是軍機處的主要工作。雍正帝每天召見軍機大臣,有時一天召見數次,召見時,雍正帝指示各項事件應如何辦理,有時向軍機大臣詢問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以作出裁決。軍機大臣面聆皇帝旨意,草擬文書。上諭形成后,不經過內閣,由軍機處直接發給有關官員。
在清代,皇帝的詔令有數種。雍正以后,由內閣傳抄發送的詔令,叫做“明發上諭”;由軍機處撰擬、抄寫、密封發出的詔令,叫做“寄信上諭”。“寄信上諭”因是由朝廷直接寄出,故又稱“廷寄”。所寄對象為高級官員,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形式寄送;其余則用“軍機大臣傳諭”的形式寄送。字寄、傳諭封函的表面都注明“某處某官開拆”,封口處蓋有軍機處印信,保密程度非常高。很顯然,軍機處承辦的“寄信上諭”最重要,內閣所辦理的“明發上諭”只是一般性事務文書。
歸軍機處辦的事情,不問大小,“悉以本日完結”,絕不積壓。這樣的辦事作風,效率自然較高。寄信方法也是快捷的。張廷玉制定的廷寄辦法,最后形成一套制度,是軍機處將上諭函封后交兵部,由驛站遞相傳送。軍機處根據函件內容,決定遞送速度,寫于函面,凡標“馬上飛遞”字樣的,日行三百里,緊急事,另寫日行里數,或四、五百里,或六百里,并有六百里加快的。這就 墨寶和內閣發出的“明發上諭”不同了。內閣的“明發上諭”,或由六科抄發,或由有關部門行文,多一個衙門周轉,就費時日,保密也不容易,往往被地方官員探到消息,雇人先行投遞,在正式公文到來之前,他們已悉內情,作了準備,加以應付。所以,經張廷玉規劃,創廷寄之法,既保證了中央政令的嚴格貫徹,速度又較前加快,從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
奏折是一種臣民上奏文書,它始出現于康熙年間,但在作者范圍、傳遞方法、疏奏內容及朱批等方面,都還沒有制度化。《清史稿·張廷玉傳》載:“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折,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朱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于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自此以后,作為一種官文書制度的奏折制度才被確立下來。不要小看這種文書制度,它的影響之大甚至遠遠超過中樞機構的興衰替廢。它不僅牽涉朝廷政令的推行,而且關乎君臣間權力的分配。它的確立和軍機處的設立一樣,都是清朝官僚政治上的重大變化,對清朝中后期的政治產生了十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清朝入關之初,沿襲前明舊制,官員有事報告皇帝,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蓋印,奏本不蓋印。題奏本都由通政使司進呈,在皇帝閱批之前,內閣大學士已經“票擬”過。因此,這兩種文書都是公開的,不利于下情上達。其次,題本辦文程序太繁,運轉速度十分遲緩,而且由于經辦人員過多,容易造成泄密,使皇帝實施政務受到很大限制。自張廷玉把奏折制度化以后,稍微重要一點的事務,地方官員都先撰擬奏折,經過皇帝朱批,認可了,才寫題本作正式報告。但奏折中的朱批內容,不得寫入題本,作為奏事的依據。這樣題本就成了官樣文章,價值大大降低。奏折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使它成為主要官方文書。這一制度堅持到清末。
奏折剛產生時,有資格使用奏折的官員不太多。雍正踐祚之后,內苦于宗室諸王的訕謗排擠,外困于滿漢大臣的朋黨傾軋,急于求言,故放寬了臣民專折具奏的范圍和權限。到后來,有權上奏折者多達1000以上。
由于奏折所涉事情多系國家機密,所以奏折的保密性是非常突出的。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折,保密是書寫奏折的前提條件。為了保證奏折的內容不致泄漏,清廷定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使奏折制度更加完善起來:1、撰寫人須親自書寫,一般不許他人代筆,寫成后不得外傳,否則治罪。2、由宮中制作皮匣,配備鎖鑰,發給具奏官員,專門用作儲藏和傳遞奏折。3、督撫以上大員的折子,派專人送到大內乾清門,交內奏事處,直達御前,而不像題本交通政使司轉呈;一般官員的折子,亦差專人送到雍正指定的親信大臣處,由他們代呈,代交人當然無權知道折子的內容。雍正帝閱畢,作了朱批,折子由原渠道發回。4、收回朱批奏折。康熙在位期間,奏折御批發還具奏人后,尚無繳還內廷的規定。雍正一登基,便下令內外臣子將朱批奏折全部查收呈繳。不但前朝奏折需交回,嗣后朱批發還本人看過之后,即需交回。由于實行了繳本制度,不但有效地防止了泄密事件發生,而且為后來保存了豐富的史料。5、加強軍機處的保密工作。規定:皇帝召見軍機大臣時,太監不得在側;每日承領事件人員,未到傳領時間不得進入軍機值房;嚴禁各衙門人員在軍機值房臺階外及附近處所站立竊聽;即使是高級的王公大臣,非奉特旨,也不準進入;自王以下文武滿漢大臣,都不準到軍機處找人談話。同時規定各章京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做到手續慎密完備。特別是文書收發登記,必畫押存查;個人承辦的事情,均不許任意喧泄;不經由自己辦理的事情,絕不許過問;撰寫寄信諭旨,辦理朱批奏折,都得在辦公房辦理;凡辦理機密事件時,軍機大臣指交一二章京承旨,在軍機堂上繕寫后,要將底稿押封存記,俟查辦之事辦完后再行拆封登檔。如有泄漏,繕寫文件的章京要受到很重的處分。
在奏折的內容上,較之以前,更為豐富了。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用奏折商討政務。雍正說:“本章所不能盡者,則奏折可以詳陳;而朕諭旨所不能盡者,亦可于奏折中詳悉批示,以定行止。”臣下可以將拿不準的問題提出來,請皇帝裁奪;皇帝對不了解的或不懂得的問題,可以詢問臣下,以增長見識,作出決斷。雍正朝的許多重大政事,如攤丁入畝政策等,就是雍正與有關大臣通過奏折反復籌商后定下來的。奏折用來討論政事、決定政策,不僅使它有了新的生命力,而且使它成了推行政治的一種重要工具。由于奏折免去了中間環節的傳遞,又采用廷寄方法,不但能迅速遞到皇帝手中,而且在皇帝朱批御旨后,又可直接發還上奏官員,馬上付諸實行,從而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給清朝的政治帶來了積極的影響。同時,由于奏折都是秘密進行,于是在直省督撫與司道之間,地方與中央,內廷與外廷之間,除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等關系之外,又形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大臣相互告密,皇帝的耳目遍布京內外,誰也不知道誰向皇帝打了什么小報告,中央部院和地方上的公私事件和人際關系,無論巨細,皇帝都可以從奏折中直接了解到。皇帝于是借助奏折整飭吏治,監察民情,發號施令,排斥異己,天下庶務總歸一人處理,從而使封建皇權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因此,“在中國章奏制度史上,雍正一朝應該是最為多姿多彩的時代,而帝王對朱批運用的巧妙和有效,雍正也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了”。而這一切,張廷玉是功不可沒的。說這是他的大事業大功業,一點都不夸張。
在雍正朝,張廷玉主要從事的雖然只是文字工作,但由于他“周敏勤慎”,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這一工作上來了,因而“尤為上所倚”。雍正五年(1727年),張廷玉曾患小病,雍正對近侍說:朕連日來臂痛,你們知道嗎?近侍們吃驚地問緣故,雍正說:“大學士張廷玉患病,非朕臂病而何?”八年(1730年),賞銀20000兩,張廷玉辭謝,雍正講:“汝非大臣中第一宣力者乎!”不許他推辭。當雍正身體不舒服時,凡有密旨,悉交張廷玉承領,事后雍正說:“彼時在朝臣中只此一人。”(《澄懷園主人自訂年譜》卷三)確實,允祥死后,鄂爾泰入閣以前,張廷玉在滿漢朝臣中確實處于第一個被信任者的地位,被雍正視為股肱大臣。十一年(1733年),張廷玉回鄉祭祖,動身前一天,雍正贈給張廷玉一件玉如意,并祝愿他“往來事事如意。”同時贈送物品及內府書籍52 種。《古今圖書集成》只印64部,獨賜張廷玉2部。雍正還賜張廷玉春聯一副:“天恩春灝蕩,文治日光華”。后來張家年年用這副春聯作門聯。雍正臨終前,張廷玉與鄂爾泰等同被顧命,命他日配享太廟。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者惟張廷玉一人而已。
張廷玉任職年久,長期處機要之地,在雍正年間,他雖然“最承寵眷”,然而“門無竿牘,饋禮有價值百金者輒卻之。”他在皇帝身邊服務,擔負的又是機要文字工作,深知言多必失的道理,因而處處小心謹慎,辦事十分細致周到。他對黃山谷說的“萬言萬當,不如一默”,極其傾倒,表示“終身誦之”。少說多做,既是他立身的主導思想,也是他的為官之道。他以皇帝的意志為意志,默默去做,不事張揚,事成歸功于人主,事敗自己首先承擔責任。雍正贊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乾隆稱許他“在皇考時勤慎贊襄,小心書諭”。作為領導人的秘書,這些確實都是很值得稱道的品質。
張廷玉是什么人物?
張廷玉(1672-1755),男,字衡臣,號研齋,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進士。康熙時歷官內閣學士、吏部侍郎。世宗繼位,擢禮部尚書,入直南書房。二十年三月卒,謚文和,配享太廟。
求張廷玉生平
張廷玉
張廷玉(1672~1755),字衡臣,號研齋,桐城人。大學士張英次子。康熙十一年
(1672 年)九月初九日生于北京。幼承家教,并相繼受業于同鄉倪伯醇和宜興唐起裁等先
生。10 歲能誦《尚書》、《毛詩》。16 歲回鄉應童子試,被拔置縣學第六名。17 歲與大司
寇謚端恪公第六女姚氏結婚。26 歲(康熙三十六年)抵京參加會試,因父奉命為總裁官
而回避不與試。
康熙三十九年,張廷玉中進士。被選授為翰林院庶吉士,康熙四十二年,“蒙御試清
書一等第一,授翰林院檢討”。同年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次年四月,侍直南
書房,五月任《御選物詩》、《佩文韻府》二書纂修官,十二月任日講起居注。
康熙四十四年以后,多次隨從康熙南巡閱視河工、出口避暑及巡行蒙古諸部落等,
“抱書珥筆”,與康熙相去咫尺。
康熙五十一年,授司經局洗馬,掌管局事兼翰林院修撰。康熙五十五年,授內閣學
士兼禮部侍郎。康熙五十八年,受命領修《駢字類編》,歷7 年而書成。康熙五十九年五
月,授刑部左侍郎仍兼內閣批本, 任后“殫心竭力,務求平允,不敢一事疏忽。”“每
有重案,必披情愫以商榷。”該年冬,山東鹽販王美公等聚眾劫奪鹽店富戶,又有青州生
員鞠士林倡言異教,招集人數甚多,巡撫李樹德下令捕緝,被捕者150 多人。奏到之日,
康熙命張廷玉同都統陶賴、內閣學士登德前往濟南,會同撫鎮嚴審治罪。次年二月初三
日,張廷玉等奉命出都。張廷玉“私心惴惴,幾廢寢食,以不稱任使為懼。且同事二公
皆為初交,未曾共事,恐有意見參差猜疑掣肘之患,一路同行,以誠信結之,漸知張廷
玉之心跡矣。抵東后,窮日夜之力檢閱卷案,因于大庭廣眾謂同事諸公曰,‘此盜案非叛
案也’。”即一一研究,作盜案歸結,戮為首者7 人,戍35 人,無辜牽連者釋放。六月授
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兼翰林院士。
雍正帝即位,張廷玉受命協同掌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辦理翰林院文章之事。十二
月提升禮部尚書,充《世祖仁皇帝實錄》副總裁官。雍正說:“汝世受國恩,又系皇考多
年侍從之舊臣,當年圣德神功,無不親知灼見,今應纂修《實錄》之任,紀載詳確,惟
汝是賴。”
雍正元年(1723 年),復命直南書房,與朱軾、徐元夢、嵇曾筠為諸皇子師傅。四月
為順天鄉試主考官。此時張廷玉子弟數人及長婿姚孔在京鄉試,張廷玉奏請一體回避。
雍正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管翰林院掌學院學士事。九月調戶
部尚書。十月殿試,開列讀卷官,張廷玉以子弟應試例不列名,雍正帝不允,仍著讀卷。
張廷玉遂與諸大臣秉公校閱,取定甲乙,照例將前10 卷進呈御覽。雍正帝閱至第五卷,
大為嘉賞并要拔置一甲。張廷玉以該卷為弟張廷珩卷懇辭不可,雍正帝點頭命置二甲第
一。次日授張廷珩翰林院檢討,入直南書房。該科張廷、張若涵被授為庶吉士。一門
三人同科入選,相傳為科舉未有之盛事。同月,張廷玉任四朝國史總裁官。
·9·
雍正二年正月,條奏江西、浙江等省“棚民”事。略言:浙江衢州軍府、江西廣信
等府與福建連界,江西贛州等府又與廣東連界。福建、廣東無籍與流移失業者,入山墾
種,搭棚居住,人數日多,其強悍者,輒出剽掠。請敕江浙督撫查明情況嚴加約束,秉
公揀選才能操守兼優之員,保題補授,并取具五家連環互結及嚴行保甲之法,不時稽查,
以維護治安。雍正帝閱后,下督撫議行。五月張廷玉為《大清會典》總裁官。雍正三年
二月,任《圣祖仁皇帝治河方略》總裁官。三月,雍正帝躬耕籍田,張廷玉以大司農從
耕。雍正四年,實授內閣大學士仍兼理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事務。吏部奏請兼銜,
又為文淵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是年三月,充《圣祖仁皇帝實錄》總裁官。雍正五年十
月,晉文華殿大學士。雍正帝謂其“身兼數職,夙夜在公”。雍正六年三月,晉保和殿大
學士。不久又兼管吏部尚書事務。雍正七年,加少保。
雍正八年因西北用兵,雍正帝命設軍機房,以怡親王允祥、張廷玉和大學士蔣廷錫
領其事。后改稱辦理軍機處。張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
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筆批發。從此內閣權移至軍機
處,大學士必任軍機大臣才能參預政事,每日奉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雍正十一年三月殿試,張廷玉之子張若靄卷獲一甲第三,張廷玉固辭不允。雍正帝
閑論舊事時說:“大學士張廷玉,侍朕左右,敬慎小心,十一年如一日,其為人外和平而
內方正,足辦國家大事。”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皇帝病危,張廷玉與莊親王大學士鄂爾
泰等同為顧命大臣。遺詔他日以張廷玉配享太廟。高宗即位,命總理事務,賜爵三等子,
以張廷玉之子張若靄承襲。
乾隆元年(1736 年),奉命為皇子師,仍兼管翰林院事。二月,乾隆皇帝親謁景陵,
張廷玉與王大臣留京總理事務。自此,每次巡幸,總是留張廷玉總理事務。乾隆二年十
一月,辭總理事務,晉爵三等伯,仍以張若靄襲。后命自兼,不必令張若靄襲。乾隆四
年五月,加太保。
乾隆十三年正月,張廷玉以老病乞休,力言當退。乾隆帝執意堅留,嚴詞拒歸,又
命舉所諭宣告朝列,且允張廷玉解去兼管吏部職,如此,張廷玉不敢言去。然而張廷玉
確實老病。乾隆十四年正月,命按照宋代文彥博例,張廷玉可以10 日一次至都堂議事,
四、五日一次入內廷備顧問。同年冬,張廷玉請求暫歸養病,乾隆帝命解所兼領監修、總
裁諸職,并令軍機大臣前往探望。張廷玉說:“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愿得暫歸。后年,
上南巡,當于江寧迎駕。”乾隆帝乃讓張廷玉辭官,命待明年春天舟行回鄉,并制詩3 章
賜張廷玉。張廷玉入謝說:“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
恐身后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乾隆帝意不悅,但仍為頒手詔,申世
宗成命,且以詩示意,依明代劉基例,乞休后仍配享。次日,張廷玉遣子張若澄入謝。乾
隆帝怒其不親至,降旨詰責。軍機大臣傅恒、汪由敦接旨,汪由敦為請寬恕,未能得允。
又次日,張廷玉親謝,乾隆帝責汪由敦漏言,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張廷玉官爵及罷配享。
詔許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退休,仍配享。乾隆十五年二月,皇長子死,方初祭,張廷
玉請南歸,乾隆帝更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張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張廷玉疏請
罷配享治罪。乾隆帝用大學士九卿議,罷配享,免治罪。旋歸。后又以四川學政編修朱
荃坐罪,命張廷玉盡繳歷年頒賜諸物。朱荃為張廷玉姻家,張廷玉曾薦舉過他。乾隆二
·10·
十年三月二十日,卒于里第,84 歲葬于龍眠山。命仍配享太廟,謚文和。清代漢大臣配
享太廟,僅張廷玉一人。
張廷玉居官50 年,長詞林27 年,主揆席24 年,贊畫軍國大政難于數計,無聲色玩
好之嗜,性情淡泊。著有:《傳經堂集》、《焚馀集》、《澄懷園詩選》、《澄懷園載賡集》、
《澄懷園文存》、《澄懷園語》、《澄懷主人自訂年譜》等,另有疏稿等若干卷。
張廷玉有4 子3 女。長子張若靄,字晴嵐,善書畫。雍正十一年(1733 年)進士。授
編修,直南書房,充軍機章京。乾隆年間,屢遷至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乾隆十一年,隨
從乾隆帝西巡,感染疾病,歸京后去世。次子張若澄,字鏡壑。乾隆十年進士,改庶吉
士,直南書房,累官至內閣學士,亦工畫。三子張若淑,蔭封員外郎。四子張若,字
圣泉,歷官刑部主事、軍機章京、郎中、云南江知府、太仆少卿、侍郎、兵部尚書等,
歷工、刑、戶諸部,卒于嘉慶七年(1802 年)。贈太子少保,謚勤恪。
大清張廷玉那里人氏
張廷玉(1672 年—1755 年),字衡臣,號研齋,安徽桐城人,康熙朝大學士張英之子。
歷任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軍機大臣、太保,封三等伯,歷三朝元老,居官五十年。張廷玉深諳為官之道,謹小慎微,著作頗豐,如《傳經堂集》、《澄懷園全集》。
——安徽省桐城市的張廷玉墓,為安徽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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