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貴粟疏原文多少字 論貴粟疏古詩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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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圣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奸邪生。貧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輕暖;饑之于食,不待甘脂;饑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于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擇也。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內而亡饑寒之患。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長于時,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是故明君貴五谷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于貴粟。貴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余,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順于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
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譯文】
賢明的君主在上面(管理國家),老百姓之所以沒有受凍挨餓,并不是君主能種出糧食供給老百姓吃,織出布帛供給老百姓穿,(而是)為百姓開發那物資財富的途徑。所以堯、禹的時代有過九年水災,湯的時候有過七年旱災,但國內沒有被遺棄和瘦得不成樣子的人,(是)由於糧食儲備得多,防備的措施事先就做得很充分。如今全國統一,土地、人口之多不亞於湯、禹的時代,加上沒有接連幾年的水旱災害,但糧食儲備趕不上禹、湯的時代,是為什麼?土地還有遺留下的利益(即土地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百姓還有多余的潛力,能生產糧食的土地沒有被完全開墾,山林湖澤的資源沒有被完全利用起來,游蕩寄食的百姓(指商賈、技藝、游說等為業謀生而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還沒有完全歸到農業生產上來。
百姓貧困,就會出現(犯上作亂、違法亂紀的)壞人壞事。貧困是由於糧食不足,糧食不足是由於沒有從事耕種。不從耕種,就不會在農村長期安家落戶。不在長期在農村安家落戶,便會離開家鄉把家看得輕。老百姓象鳥獸一樣四處流竄、飛翔,不受約束。即使有高高的城墻,深深的護城河,嚴格的法律,很重的刑罰,還是不能禁止。人在寒冷的時候,對於衣服的要求,不一定要有了既輕便又暖和的(衣服)才穿;人在饑餓的時候,對於事物的要求,不一定要有了美味才吃(旨:味美的食物)。人在饑寒的時候,就不顧廉恥了。人們的常情是一天不吃兩頓飯就會饑餓,年終不添做衣服就會受凍。肚子餓弄不到食物,身子冷弄不到衣服,即使是慈愛的母親也不能保有自己子女(意謂子女也不得不離開父母而去),君主又怎麼能擁有他的百姓呢?英明的君主知道那道理是這樣的,所以使百姓盡力從事農業生產(務:用作使動,使……盡力地去做),減輕賦稅,增加積蓄,用來充實糧倉,防備水旱災害,因此可以得到百姓并擁有人心。
老百姓,在於皇上用什麼樣的方法去治理他們,奔赴財富的地方,就像水奔流向低下的地方,對於東西南北是沒有選擇的。那珠玉金銀,餓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但是眾人以之為貴,(是)因為君主使用它的緣故。這些東西作為物品,輕小容易收藏,可以放在手掌裏,可以走遍全國也沒有挨餓受凍的憂患。這使臣子輕易地背離自己的國君,而百姓輕易地離開自己的鄉土,盜賊受到鼓勵,逃亡的人得到容易攜帶的輕便資產。糧食桑麻之類的農產品生長在地裏,成長起來在於天時,積聚起來在於力氣,不是一天可以完成的。幾石的重物(古代量器,一石十斗,重一百二十斤),一般人不能擔負起來,(因而)不被壞人看重(利:用作意動,看成有利),(但)一天得不到它,饑寒就產生了,因此英明的君主把五谷看得很貴重而把金玉看得很輕賤。
現在一個五口人的農民家庭,他家為官府服役的人不會少於二人,他們能耕種的田不會超過一百畝。一百畝田的收成,不超過一百石。春季播種,夏季中耕鋤草,秋季收獲,冬季貯藏,砍伐柴草,修治官府的房舍,服勞役。春不能躲避風沙塵土,夏不能躲避酷暑炎熱,秋不能躲避陰雨,冬不能躲避寒冷冰凍,一年四季,沒有哪一天休息過。又有私人方面(相對公家而言)的送往迎來,吊念死者、慰問病人,撫養孤兒弱子等事都得包括在無日休息的四季之中(長:用作使動,把……養大成人),像這樣辛勤勞苦。(尚復:副詞連用)還又遭受水旱災害,急迫抽稅的壓榨(政:通「征」,徵收賦稅),徵收賦稅沒有一定的時間(意謂徵收非常頻繁,常常不在一定的時期來徵收),早上命令,晚上修改。遇到備辦(西漢的主要賦稅都是用錢繳納,徭役也可用錢代),手頭有粟米的就半價賣出,沒有糧食的農民被索取與本錢相等的高利息(倍:一倍,成倍,指利息是本錢的一倍)。於是有賣田賣屋、賣子孫來還債的人。而大的商人屯積貨物,使利潤成倍增長(即牟取暴利)(息:這裏指贏利),小的商人開設店鋪坐店販賣,控制那些多余的(這裏指囤積的大量商品)(奇:余數),每天在市面上到處窺伺物價行情,趁著朝廷官府的急需,出售商品的價格必然加倍提高。所以他們男的不從事農業生產,女的不養蠶織布,穿的一定是華麗的錦繡衣服,吃的一定是精米魚肉(梁:上等好米,精白米),沒有農民的辛苦,卻坐享種地所獲得的利益。憑著富有,與王侯權貴交結往來,能力超過一般官吏的權勢,(商賈之間)憑著個人的財力相互競爭。遨游千里,商人乘坐於馬車往來於道路,絡繹不絕(蓋;車蓋,古代車上用來遮雨和陽光的頂蓋,形狀似傘),乘坐著堅實的車子,鞭趕著肥壯的馬匹,腳穿絲鞋,身披絲綢長衣(曳:拖著,披著),這就是導致商人兼并農民,農民流離失所的原因。現在法律上把商人看得卑賤(即輕視之意),可是商人已經富貴了;把農民看得尊貴,可是農民已經處於貧困、卑賤的境地了。所以世俗社會所看中的(商賈),正是國君所輕視的人;官吏所瞧不起的(農民),卻是法律所尊重的人。上下相反(上:指「主」和「法」)(下:指「俗」與「吏」),上、下對務農、經商的愛憎態度相沖突,卻希望國家富強、法制建立,這是不可能的。
當今的重要事情,沒有什麼能比使百姓從事農業生產更為重要的。要百姓從事農業生產,在於使糧食貴重。重視糧食的方法,在於利用糧食來體現賞罰。(今:表示假設將要發生的事情)如今號召全國人民把糧食獻給朝廷(縣官:漢代對天子或朝廷的稱呼),使獻糧的人得到受封爵位,可以免除罪刑。這樣,富人有了爵位,農民有了錢,糧食得以流通。能夠獻出糧食得到爵位的,都是有多余糧食的人。從有多余糧食的人手中得到一些糧食,供政府使用,那貧窮農民的賦稅就可以減少,這就是所謂削減有余的來彌補不足的,命令一出,老百姓就會得到好處。(這樣)符合老百姓的心愿,增加的好處有三點:一是國君需用的東西(這裏指粟米之類的糧食)充足了,二是老百姓的賦稅少了,三是鼓勵農業生產。現在的法令規定:老百姓有戰馬一匹的人家,可以免除三個人的徭役(復卒:出錢頂替服役)。車騎,這是國家的軍備(戰爭需要的物資),所以給(他們)免除徭役。神農(傳說中遠古的時代的帝王)教導說:「有十仞高的石頭砌的城墻,貯有沸水的城壕百步之遙(步:古代計量長短的單位,六尺為一步),身穿甲衣的兵士百萬,可是沒有糧食,不能守住。」由此來看,糧食是治理天下的人最需要的東西,是治國安邦的根本要務。讓老百姓交納糧食,授予他五大夫以上的爵位,才免除一個人的徭役,這與為國家提供戰馬所獲得的功效相差太遠了(意謂入粟比入馬更重要)。爵位這東西,是皇上所專有的(擅:專有),只要皇上開開口,就可以無窮無盡地拿來封賜給人們。糧食,是老百姓種出來的,生長在地裏也沒有窮盡。而得到高的爵位與免除罪刑,人們非常希望獲得的。讓天下的人將糧食送到邊地,用這來得到爵位、免除罪刑,不超過三年,邊塞(指當時北方長城一代)的糧食就一定會多起來。
《論貴粟疏》文言文翻譯
《論貴粟疏》是一篇創作于西漢時期的散文,作者晁錯,出自《漢書·食貨志》。下面是我精心收集的《論貴粟疏》文言文翻譯,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論貴粟疏》原文
圣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奸邪生。貧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輕暖;饑之于食,不待甘旨;饑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于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 故民可得而有也。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無擇也。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饑寒之患。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長于時,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是故明君貴五谷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署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于貴粟;貴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余、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順于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也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于萬民,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寧;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
譯文:
在圣明的君王統治下,百姓不挨餓受凍,這并非是因為君王能親自種糧食給他們吃,織布匹給他們穿,而是由于他能給人民開辟財源。所以盡管唐堯、夏禹之時有過九年的水災,商湯之時有過七年的旱災,但國內沒有被遺棄和瘦得不成樣子的人,這是因為貯藏積蓄的東西多,事先早已作好了準備。現在全國統一,土地之大,人口之多,不亞于湯、禹之時,又沒有連年的水旱災害,但積蓄卻不如湯、禹之時,這是什么道理呢?原因在于土地還有潛力,百姓還有余力,能長谷物的土地還沒全部開墾,山林湖沼的資源尚未完全開發,游手好閑之徒還沒全都回鄉務農。
百姓生活貧困了,就會去做邪惡的事。貧困是由于不富足,不富足是由于不務農,不從事農業就不能在一個地方定居下來,不能定居就會離開鄉土,輕視家園,像鳥獸一樣四處奔散。這樣的話,國家即使有高大的城墻,深險的護城河,嚴厲的法令,殘酷的刑罰,還是不能禁止他們。受凍的人對衣服,不要求輕暖;挨餓的人對于食物,不要求香甜可口;饑寒到了身上,就顧不上廉恥了。人之常情是:一天不吃兩頓飯就要挨餓,整年不做衣服穿就會受凍。那么,肚子餓了沒飯吃,身上冷了無衣穿,即使是慈母也不能留住她的兒子,國君又怎能保有他的百姓呢?賢明的君主懂得這個道理,所以讓人民從事農業生產,減輕他們的賦稅,大量貯備糧食,以便充實倉庫,防備水旱災荒,因此也就能夠擁有人民。
百姓呢,在于君主用什么辦法來管理他們,他們追逐利益就像水往低處流一樣,不管東南西北。珠玉金銀這些東西,餓了不能當飯吃,冷了不能當衣穿;然而人們還是看重它,這是因為君主需要它的緣故。珠玉金銀這些物品,輕便小巧,容易收藏,拿在手里,可以周游全國而無饑寒的'威脅。這就會使臣子輕易地背棄他的君主,而百姓也隨便地離開家鄉,盜賊受到了鼓勵,犯法逃亡的人有了便于攜帶的財物。粟米和布帛的原料生在地里,在一定的季節里成長,收獲也需要人力,并非短時間內可以成事。幾石重的糧食,一般人拿不動它,也不為奸邪的人所貪圖;可是這些東西一天得不到就要挨餓受凍。因此,賢明的君主重視五谷而輕視金玉。
現在農夫中的五口之家,家里可以參加勞作的不少于二人,能夠耕種的土地不超過百畝,百畝的收成,不超過百石。他們春天耕地,夏天耘田,秋天收獲,冬天儲藏,還得砍木柴,修理官府的房舍,服勞役;春天不能避風塵,夏天不能避署熱,秋天不能避陰雨,冬天不能避寒凍,一年四季,沒有一天休息;在私人方面,又要交際往來,吊唁死者,看望病人,撫養孤老,養育幼兒,一切費用都要從農業收入中開支。農民如此辛苦,還要遭受水旱災害,官府又要急征暴斂,隨時攤派,早晨發命令,晚上就要交納。交賦稅的時候,有糧食的人,半價賤賣后完稅;沒有糧食的人,只好以加倍的利息借債納稅;于是就出現了賣田地房屋、賣妻子兒女來還債的事情。而那些商人們,大的囤積貨物,獲取加倍的利息;小的開設店鋪,販賣貨物,用特殊手段獲取利益。他們每日都去集市游逛,趁政府急需貨物的機會,所賣物品的價格就成倍抬高。所以商人家中男的不必耕地耘田,女的不用養蠶織布,穿的必定是華美的衣服,吃的必定是上等米和肉;沒有農夫的勞苦,卻占有非常豐厚的利潤。依仗自己富厚的錢財,與王侯接交,勢力超過官吏,憑借資產相互傾軋;他們遨游各地,車乘絡繹不絕,乘著堅固的車,趕著壯實的馬,腳穿絲鞋,身披綢衣。這就是商人兼并農民土地,農民流亡在外的原因。當今雖然法律輕視商人,而商人實際上已經富貴了;法律尊重農民,而農民事實上卻已貧賤了。所以一般俗人所看重的,正是君主所輕賤的;一般官吏所鄙視的,正是法律所尊重的。上下相反,好惡顛倒,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使國家富裕,法令實施,那是不可能的。
當今的迫切任務,沒有比使人民務農更為重要的了。而要想使百姓從事農業,關鍵在于抬高糧價;抬高糧價的辦法,在于讓百姓拿糧食來求賞或免罰。現在應該號召天下百姓交糧給政府,納糧的可以封爵,或贖罪;這樣,富人就可以得到爵位,農民就可以得到錢財,糧食就不會囤積而得到流通。那些能交納糧食得到爵位的,都是富有產業的人。從富有的人那里得到貨物來供政府用,那么貧苦百姓所擔負的賦稅就可以減輕,這就叫做拿富有的去補不足的,法令一頒布百姓就能夠得益。依順百姓心愿,有三個好處:一是君主需要的東西充足,二是百姓的賦稅減少,三是鼓勵從事農業生產。按現行法令,民間能輸送一匹戰馬的,就可以免去三個人的兵役。戰馬是國家戰備所用,所以可以使人免除兵役。神農氏曾教導說:“有七八丈高的石砌城墻,有百步之寬貯滿沸水的護城河,上百萬全副武裝的兵士,然而沒有糧食,那是守不住的。”這樣看來,糧食是君王最需要的資財,是國家最根本的政務。現在讓百姓交糧買爵,封到五大夫以上,才免除一個人的兵役,這與一匹戰馬的功用相比差得太遠了。賜封爵位,是皇上專有的權力,只要一開口,就可以無窮無盡地封給別人;糧食,是百姓種出來的,生長在土地中而不會缺乏。能夠封爵與贖罪,是人們十分向往的。假如叫天下百姓都獻納糧食,用于邊塞,以此換取爵位或贖罪,那么不用三年,邊地糧食必定會多起來。
陛下降恩,讓天下人輸送糧食去邊塞,以授給爵位,這是對百姓的很大恩德。我私下擔憂邊塞駐軍的糧食不夠吃,所以讓天下的屯糧崐大批流入邊塞。如果邊塞積糧足夠使用五年,就可以讓百姓向內地各郡縣輸送糧食了;如果郡縣積糧足夠使用一年以上,可以隨時下詔書,不收農民的土地稅。這樣,陛下的恩德雨露普降于天下萬民,百姓就會更積極地投身農業生 產,天下就會十分富庶安樂了。
注釋:
(1)食(sì)之:給他們吃。 “食”作動詞用。
(2)衣(yì)之:給他們穿。 “衣”作動詞用。
(3)道:途徑。
(4)捐瘠(jí):被遺棄和瘦弱的人。 捐,拋棄; 瘠,瘦。
(5)不避:不讓,不次于。
(6)地著(zhù):定居一地。《漢書·食貨志》:“理民之道,地著為本。”顏師古注:“地著,謂安土也。”
(7)廩(lǐn):米倉。
(8)牧:養,引申為統治、管理。
(9)石:重量單位。漢制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10)弗勝:不能勝任,指拿不動。
(11)長(zhǎng):養育。
(12)政:同“征”。虐:清代王念孫認為當作“賦”。
(13)改:王念孫認為原本作“得”。
(14)倍稱(chèn)之息:加倍的利息。 稱,相等,相當。
(15)賈(gǔ):商人。
(16)奇贏:以特殊的手段獲得更大的利潤。
(17)阡陌(qiān mò)之得:指田地的收獲。 阡陌,田間小路,此代田地。
(18)乘堅策肥:乘堅車,策肥馬。 策,用鞭子趕馬。
(19)履絲曳(yè)縞(gǎo):腳穿絲鞋,身披綢衣。 曳,拖著。縞,一種精致潔白的絲織品。
(20)乖迕(wǔ):相違背。
(21)縣官:漢代對官府的通稱。
(22)拜爵:封爵位。
(23)渫(xiè):散出。
(24)損:減。
(25)車騎馬:指戰馬。
(26)大用:最需要的東西。
(27)五大夫:漢代的一種爵位,在侯以下二十級中屬第九級。凡納粟四千石,即可封賜。
(28)擅:專有。
要求“論積貯疏”和“論貴粟疏”的全文
論積貯疏
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故其畜積足恃。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長,是天下之大賊也。殘賊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將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產何得不蹶?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既聞耳矣,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
世之有饑穰,天之行也,禹、湯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數千百萬之眾,國胡以饋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有勇力者聚徒而衡擊,罷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政治未畢通也,遠方之能疑者,并舉而爭起矣。乃駭而圖之,豈將有及乎?
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茍粟多而財有余,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畮,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廩廩也!竊為陛下惜之!
論貴粟疏
圣 王 在 上, 而 民 不 凍 饑 者 , 非 能 耕 而 食 之 , 織 而 衣 之 也 , 為 開 其資 財 之 道 也 . 故 堯 、 禹 有 九 年 之 水 , 湯 有 七 年 之 旱 , 而國 亡 捐 瘠 者 , 以 畜 積 多 而 備 先 具 也 . 今 海 內 為 一 , 土 地人 民 之 眾 不 避 湯 、 禹 , 加 以 亡 天 災 數 年 之 水 旱 , 而 畜 積未 及 者 , 何 也 ? 地 有 遺 利 , 民 有 余 力 , 生 谷 之 土 未 盡 墾, 山 澤 之 利 未 盡 出 也 , 游 食 之 民 未 盡 歸 農 也 .
民 貧 , 則 奸邪 生 . 貧 生 於 不 足 , 不 足 生 於 不 農 , 不 農 則 不 地 著 , 不地 著 則 離 鄉 輕 家 , 民 如 鳥 獸 , 雖 有 高 城 深 池 , 嚴 法 重 刑, 猶 不 能 禁 也 . 夫 寒 之 於 衣 , 不 待 輕 暖 ; 饑 之 於 食 , 不待 甘 旨 ; 饑 寒 至 身 , 不 顧 廉 恥 . 人 情 , 一 日 不 再 食 則 饑, 終 歲 不 制 衣 則 寒 . 夫 腹 饑 不 得 食 , 膚 寒 不 得 衣 , 雖 慈母 不 能 保 其 子 , 君 安 能 以 有 其 民 哉 ! 明 主 知 其 然 也 , 故務 民 於 農 桑 , 薄 賦 斂 , 廣 畜 積 , 以 實 倉 廩 , 備 水 旱 , 故民 可 得 而 有 也 .
民 者 , 在 上所 以 牧 之 , 趨 利 如 水 走 下 , 四 方 亡 擇 也 . 夫 珠 玉 金 銀 ,饑 不 可 食 , 寒 不 可 衣 , 然 而 眾 貴 之 者 , 以 上 用 之 故 也 .其 為 物 輕 微 易 臧 , 在 於 把 握 , 可 以 周 海 內 而 亡 饑 寒 之 患. 此 令 臣 輕 背 其 主 , 而 民 易 去 其 鄉 , 盜 賊 有 所 勸 , 亡 逃者 得 輕 資 也 . 粟 米 布 帛 生 於 地 , 長 於 時 , 聚 於 力 , 非 可一 日 成 也 ; 數 石 之 重 , 中 人 弗 勝 , 不 為 奸 邪 所 利 , 一 日弗 得 而 饑 寒 至 . 是 故 明 君 貴 五 谷 而 賤 金 玉 .
今 農 夫 五 口之 家 , 其 服 役 者 , 不 下 二 人 , 其 能 耕 者 , 不 過 百 畝 . 百畝 之 收 不 過 百 石 . 春 耕 夏 耘 , 秋 獲 冬 臧 , 伐 薪 樵 , 治 官府 , 給 繇 役 ; 春 不 得 避 風 塵 , 夏 不 得 避 暑 熱 , 秋 不 得 避陰 雨 , 冬 不 得 避 寒 凍 , 四 時 之 間 亡 日 休 息 ; 又 私 自 送 往迎 來 , 吊 死 問 疾 , 養 孤 長 幼 在 其 中 . 勤 苦 如 此 , 尚 復 被水 旱 之 災 , 急 政 暴 賦 , 賦 斂 不 時 , 朝 令 而 暮 改 . 當 具 有者 半 賈 而 賣 , 亡 者 取 倍 稱 之 息 , 於 是 有 賣 田 宅 鬻 子 孫 以償 責 者 矣 . 而 商 賈 大 者 積 貯 倍 息 , 小 者 坐 列 販 賣 , 操 其奇 贏 , 日 游 都 市 , 乘 上 之 急 , 所 賣 必 倍 . 故 其 男 不 耕 耘, 女 不 蠶 織 , 衣 必 文 采 , 食 必 粱 肉 ; 亡 農 夫 之 苦 , 有 仟伯 之 得 . 因 其 富 厚 , 交 通 王 侯 , 力 過 吏 勢 , 以 利 相 傾 ;千 里 游 敖 , 冠 蓋 相 望 , 乘 堅 策 肥 , 履 絲 曳 縞 . 此 商 人 所以 兼 并 農 人 , 農 人 所 以 流 亡 者 也 .
今 法 律 賤 商人 , 商 人 已 富 貴 矣 ; 尊 農 夫 , 農 夫 已 貧 賤 矣 . 故 俗 之 所貴 , 主 之 所 賤 也 ; 吏 之 所 卑 , 法 之 所 尊 也 . 上 下 相 反 ,好 惡 乖 迕 , 而 欲 國 富 法 立 , 不 可 得 也 . 方 今 之 務 , 莫 若使 民 務 農 而 已 矣 . 欲 民 務 農 , 在 於 貴 粟 ; 貴 粟 之 道 , 在於 使 民 以 粟 為 賞 罰 . 今 募 天 下 入 粟 縣 官 , 得 以 拜 爵 , 得以 除 罪 . 如 此 , 富 人 有 爵 , 農 民 有 錢 , 粟 有 所 渫 . 夫 能入 粟 以 受 爵 , 皆 有 余 者 也 ; 取 於 有 余 , 以 供 上 用 , 則 貧民 之 賦 可 損 , 所 謂 損 有 余 補 不 足 , 令 出 而 民 利 者 也 . 順於 民 心 , 所 補 者 三 : 一 曰 主 用 足 , 二 曰 民 賦 少 , 三 曰 勸農 功 . 今 令 民 有 車 騎 馬 一 匹 者 , 復 卒 三 人 . 車 騎 者 , 天下 武 備 也 , 故 為 復 卒 . 神 農 之 教 曰 : 「 有 石 城 十 仞 , 湯池 百 步 , 帶 甲 百 萬 , 而 亡 粟 , 弗 能 守 也 . 」 以 是 觀 之 ,粟 者 , 王 者 大 用 , 政 之 本 務 . 令 民 入 粟 受 爵 至 五 大 夫 以上 , 乃 復 一 人 耳 , 此 其 與 騎 馬 之 功 相 去 遠 矣 .
爵 者 , 上 之所 擅 , 出 於 口 而 亡 窮 ; 粟 者 , 民 之 所 種 , 生 於 地 而 不 乏. 夫 得 高 爵 與 免 罪 , 人 之 所 甚 欲 也 . 使 天 下 人 入 粟 於 邊, 以 受 爵 免 罪 , 不 過 三 歲 , 塞 下 之 粟 必 多 矣 .
論貴粟疏原文|翻譯|賞析_原文作者簡介
論貴粟疏
[作者] 晁錯 ? [朝代] 兩漢
圣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也,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
民貧,則奸邪生。貧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輕暖;饑之于食,不待甘旨;饑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于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無擇也。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饑寒之患。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長于時,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是故明君貴五谷而賤金玉。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署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于貴粟;貴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余、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順于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無粟,弗能守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也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于萬民,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寧;歲孰且美, *** 大富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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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貴粟疏》譯文
在圣明的君王統治下,百姓不挨餓受凍,這并非是因為君王能親自種糧食給他們吃,織布匹給他們穿,而是由于他能給人民開辟財源。所以盡管唐堯、夏禹之時有過九年的水災,商湯之時有過七年的旱災,但國內沒有被遺棄和瘦得不成樣子的人,這是因為貯藏積蓄的東西多,事先早已作好了準備。現在全國統一,土地之大,人口之多,不亞于湯、禹之時,又沒有連年的水旱災害,但積蓄卻不如湯、禹之時,這是什么道理呢?原因在于土地還有潛力,百姓還有余力,能長谷物的土地還沒全部開墾,山林湖沼的資源尚未完全開發,游手好閑之徒還沒全都回鄉務農。
《論貴粟疏》注釋
(1)食(sì)之:給他們吃。 “食”作動詞用。
(2)衣(yì)之:給他們穿。 “衣”作動詞用。
(3)道:途徑。
(4)捐瘠(jí):被遺棄和瘦弱的人。 捐,拋棄; 瘠,瘦。
(5)不避:不讓,不次于。
(6)地著(zhù):定居一地。《漢書·食貨志》:“理民之道,地著為本。”顏師古注:“地著,謂安土也。”
(7)廩(lǐn):米倉。
(8)牧:養,引申為統治、管理。
(9)石:重量單位。漢制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10)弗勝:不能勝任,指拿不動。
(11)長(zhǎng):養育。
(12)政:同“征”。虐:清代王念孫認為當作“賦”。
(13)改:王念孫認為原本作“得”。
(14)倍稱(chèn)之息:加倍的利息。 稱,相等,相當。
(15)賈(gǔ):商人。
(16)奇贏:以特殊的手段獲得更大的利潤。
(17)阡陌(qiān mò)之得:指田地的收獲。 阡陌,田間小路,此代田地。
(18)乘堅策肥:乘堅車,策肥馬。 策,用鞭子趕馬。
(19)履絲曳(yè)縞(gǎo):腳穿絲鞋,身披綢衣。 曳,拖著。縞,一種精致潔白的絲織品。
(20)乖迕(wǔ):相違背。
(21)縣官:漢代對官府的通稱。
(22)拜爵:封爵位。
(23)渫(xiè):散出。
(24)損:減。
(25)車騎馬:指戰馬。
(26)大用:最需要的東西。
(27)五大夫:漢代的一種爵位,在侯以下二十級中屬第九級。凡納粟四千石,即可封賜。
(28)擅:專有。
《論貴粟疏》賞析
全文通過正反兩方面的連論說了重農貴粟對于國家的富強和人民的安定生活所具有的決定性意義。作者在說明問題時運用古今對比,農夫與富商大賈的對比,法令與實際情況的對比,使他的主張得到更鮮明的表現,讓統治者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其中特別是對農民現實生活的貧困窮苦的描寫,揭露性很強。
所謂“谷賤傷農”,意思就是說,糧食太便宜了,就會挫傷農民種糧食的積極性,導致產量減少,這對國家的長治久安是有很大影響的。因為我國在歷史上一直就是一個農業國,所以歷代的統治者都很重視農業的發展問題晁錯認為蓄積多, *** 心穩,統治穩固;而要增加蓄積,必須想辦法使農民盡心于農業生產。但現狀是農民忙活了一年,到頭來卻只有很少的收益,為了應付各種賦斂,有的甚至“賣田宅,鬻子孫”;而商人無農民之勞,卻能“衣必文采,食必粱肉”。這種差距不可能使農民安心于農業,作者由此提出“欲民務農,在于貴粟”的觀點。他的觀點對于扭轉“谷賤傷農”的狀況是有好處的,對現代社會解決“三農”(指農村、農業、農民)問題,也是有借鑒意義的,但他尊崇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對待商業和商人也有一些偏頗和不公正之處,讀者閱讀時要注意。
《論貴粟疏》作者晁錯簡介
晁錯(前200年----前154年),是西漢文帝時的智囊人物,漢族,潁川(今河南禹縣城南晁喜鋪)人。漢文帝時,晁錯因文才出眾任太常掌故,后歷任太子舍人、博士、太子家令(太子老師)、賢文學。在教導太子中受理深刻,辯才非凡,被太子劉啟(即后來的景帝)尊為“智囊”。因七國之亂被腰斬于西安東市。
求晁錯《論貴粟疏》原文
論貴粟疏
圣 王 在 上, 而 民 不 凍 饑 者 , 非 能 耕 而 食 之 , 織 而 衣 之 也 , 為 開 其資 財 之 道 也 . 故 堯 、 禹 有 九 年 之 水 , 湯 有 七 年 之 旱 , 而國 亡 捐 瘠 者 , 以 畜 積 多 而 備 先 具 也 . 今 海 內 為 一 , 土 地人 民 之 眾 不 避 湯 、 禹 , 加 以 亡 天 災 數 年 之 水 旱 , 而 畜 積未 及 者 , 何 也 ? 地 有 遺 利 , 民 有 余 力 , 生 谷 之 土 未 盡 墾, 山 澤 之 利 未 盡 出 也 , 游 食 之 民 未 盡 歸 農 也 .
民 貧 , 則 奸邪 生 . 貧 生 於 不 足 , 不 足 生 於 不 農 , 不 農 則 不 地 著 , 不地 著 則 離 鄉 輕 家 , 民 如 鳥 獸 , 雖 有 高 城 深 池 , 嚴 法 重 刑, 猶 不 能 禁 也 . 夫 寒 之 於 衣 , 不 待 輕 暖 ; 饑 之 於 食 , 不待 甘 旨 ; 饑 寒 至 身 , 不 顧 廉 恥 . 人 情 , 一 日 不 再 食 則 饑, 終 歲 不 制 衣 則 寒 . 夫 腹 饑 不 得 食 , 膚 寒 不 得 衣 , 雖 慈母 不 能 保 其 子 , 君 安 能 以 有 其 民 哉 ! 明 主 知 其 然 也 , 故務 民 於 農 桑 , 薄 賦 斂 , 廣 畜 積 , 以 實 倉 廩 , 備 水 旱 , 故民 可 得 而 有 也 .
民 者 , 在 上所 以 牧 之 , 趨 利 如 水 走 下 , 四 方 亡 擇 也 . 夫 珠 玉 金 銀 ,饑 不 可 食 , 寒 不 可 衣 , 然 而 眾 貴 之 者 , 以 上 用 之 故 也 .其 為 物 輕 微 易 臧 , 在 於 把 握 , 可 以 周 海 內 而 亡 饑 寒 之 患. 此 令 臣 輕 背 其 主 , 而 民 易 去 其 鄉 , 盜 賊 有 所 勸 , 亡 逃者 得 輕 資 也 . 粟 米 布 帛 生 於 地 , 長 於 時 , 聚 於 力 , 非 可一 日 成 也 ; 數 石 之 重 , 中 人 弗 勝 , 不 為 奸 邪 所 利 , 一 日弗 得 而 饑 寒 至 . 是 故 明 君 貴 五 谷 而 賤 金 玉 .
今 農 夫 五 口之 家 , 其 服 役 者 , 不 下 二 人 , 其 能 耕 者 , 不 過 百 畝 . 百畝 之 收 不 過 百 石 . 春 耕 夏 耘 , 秋 獲 冬 臧 , 伐 薪 樵 , 治 官府 , 給 繇 役 ; 春 不 得 避 風 塵 , 夏 不 得 避 暑 熱 , 秋 不 得 避陰 雨 , 冬 不 得 避 寒 凍 , 四 時 之 間 亡 日 休 息 ; 又 私 自 送 往迎 來 , 吊 死 問 疾 , 養 孤 長 幼 在 其 中 . 勤 苦 如 此 , 尚 復 被水 旱 之 災 , 急 政 暴 賦 , 賦 斂 不 時 , 朝 令 而 暮 改 . 當 具 有者 半 賈 而 賣 , 亡 者 取 倍 稱 之 息 , 於 是 有 賣 田 宅 鬻 子 孫 以償 責 者 矣 . 而 商 賈 大 者 積 貯 倍 息 , 小 者 坐 列 販 賣 , 操 其奇 贏 , 日 游 都 市 , 乘 上 之 急 , 所 賣 必 倍 . 故 其 男 不 耕 耘, 女 不 蠶 織 , 衣 必 文 采 , 食 必 粱 肉 ; 亡 農 夫 之 苦 , 有 仟伯 之 得 . 因 其 富 厚 , 交 通 王 侯 , 力 過 吏 勢 , 以 利 相 傾 ;千 里 游 敖 , 冠 蓋 相 望 , 乘 堅 策 肥 , 履 絲 曳 縞 . 此 商 人 所以 兼 并 農 人 , 農 人 所 以 流 亡 者 也 .
今 法 律 賤 商人 , 商 人 已 富 貴 矣 ; 尊 農 夫 , 農 夫 已 貧 賤 矣 . 故 俗 之 所貴 , 主 之 所 賤 也 ; 吏 之 所 卑 , 法 之 所 尊 也 . 上 下 相 反 ,好 惡 乖 迕 , 而 欲 國 富 法 立 , 不 可 得 也 . 方 今 之 務 , 莫 若使 民 務 農 而 已 矣 . 欲 民 務 農 , 在 於 貴 粟 ; 貴 粟 之 道 , 在於 使 民 以 粟 為 賞 罰 . 今 募 天 下 入 粟 縣 官 , 得 以 拜 爵 , 得以 除 罪 . 如 此 , 富 人 有 爵 , 農 民 有 錢 , 粟 有 所 渫 . 夫 能入 粟 以 受 爵 , 皆 有 余 者 也 ; 取 於 有 余 , 以 供 上 用 , 則 貧民 之 賦 可 損 , 所 謂 損 有 余 補 不 足 , 令 出 而 民 利 者 也 . 順於 民 心 , 所 補 者 三 : 一 曰 主 用 足 , 二 曰 民 賦 少 , 三 曰 勸農 功 . 今 令 民 有 車 騎 馬 一 匹 者 , 復 卒 三 人 . 車 騎 者 , 天下 武 備 也 , 故 為 復 卒 . 神 農 之 教 曰 : 「 有 石 城 十 仞 , 湯池 百 步 , 帶 甲 百 萬 , 而 亡 粟 , 弗 能 守 也 . 」 以 是 觀 之 ,粟 者 , 王 者 大 用 , 政 之 本 務 . 令 民 入 粟 受 爵 至 五 大 夫 以上 , 乃 復 一 人 耳 , 此 其 與 騎 馬 之 功 相 去 遠 矣 .
爵 者 , 上 之所 擅 , 出 於 口 而 亡 窮 ; 粟 者 , 民 之 所 種 , 生 於 地 而 不 乏. 夫 得 高 爵 與 免 罪 , 人 之 所 甚 欲 也 . 使 天 下 人 入 粟 於 邊, 以 受 爵 免 罪 , 不 過 三 歲 , 塞 下 之 粟 必 多 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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